倍可親

支持謝盛友的辯護立場

作者:總裁判  於 2015-12-23 07: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4評論

關鍵詞:浦志強, 憲法


       謝盛友  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為題,發文為中國大陸律師浦志強辯護,謝先生認為: 以言定罪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

       另有網友跟帖表示:大概是法院認為浦志強的那些觀點言論,符合中國憲法某些條款的定義。

     (可參見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75064/article-240054.html

 

       我的觀點如下:

        中國的憲法與西方憲政意義上的憲法是兩回事。中國立法與司法過程一貫遵循的是黨的原則,並以中國憲法的「總綱」為依據;對總綱之外的所有條款,其解釋權並不在人大常委會,而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黨的歷史上,對中政委作出最大貢獻的正是周永康。

       就民族問題而言,哪有象資產階級學者那樣抽象地談民族?黨的原則是以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言行準則。

       毛主席說:民族問題,說到底是階級鬥爭的問題。

       既然話已經說到底了,對中國憲法還有啥好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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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12-23 08:00
即是兩回事又不是兩回事。 有時是憲法自身不同條款細則的解釋給執法司法的人留下了很多空間,在集權專制社會也就是說給政治留下了空間,一般民眾辯駁的空間很小。在民主社會憲法與地方法也會給人留下解讀的空間,比如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地方法院等等,有時是給法官解讀空間,從這個意義講也是一樣的。我可以給你舉個例子來說明在美國的情況。但是,在美國律師上訴辯解的方式更多,加上有陪審團的定案,所以更有效的排除了人為的,權力的,政治的主觀偏見因素,這是很關鍵的不同之處。

換句話說,謝盛友網友的辯護依據是公民有自由言論的權力,僅從這一條來辯護是不夠的,因為自由言論本身也是有限制的。 限制的依據要看指控是根據法律的哪一條,憲法的哪一條。 如果是煽動罪,那麼就需要查看這一條的細則,到底這個公佈於眾的言論觀點是否符合憲法中煽動罪的細則規定,除此言論之外,法院是否還有應該公布的證據,是否從動機和行為上都能證明滿足了這一條的定罪條件。 這是謝網友可以深入論理的層面。
回復 tea2011 2015-12-23 08:25
不懂,花給總裁〜〜
回復 ryu 2015-12-23 09:27
既然話已經說到底了,本人就不理芯理徳了啰、、、怎麼做都好。
回復 白露為霜 2015-12-23 10:42
老總說的對
回復 寂禪 2015-12-23 22:21
這種辯論不會有結果,因為這裡有個不便明說的」前提「,首先要政治」正確「,「正確」了,什麼自由都有了 ,至少有很多人相信。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22:31
寂禪: 這種辯論不會有結果,因為這裡有個不便明說的」前提「,首先要政治」正確「,「正確」了,什麼自由都有了 ,至少有很多人相信。
是啊,政治正不正確是要根據憲法的,憲法是根據黨章的,黨章根據政治立場,政治立場正不正確是要根據憲法的。這就是列寧同志在《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中提到的那個古老的寓言,古人認為鯨在水上,水在地上,地是由巨鯨馱在背上的。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22:31
白露為霜: 老總說的對
很忙吧?歡迎來園子玩,節日愉快!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22:32
ryu: 既然話已經說到底了,本人就不理芯理徳了啰、、、怎麼做都好。
過年要感謝毛主席,喊喊毛主席萬碎才是,不能不理的呀。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22:34
tea2011: 不懂,花給總裁〜〜
你看看鯨在水上(樓上),是不懂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政客,頂頂壞。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2-24 05:40
憲法第一條就是黨的領導,反黨不就犯法了嘛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4 06:05
borninheaven: 憲法第一條就是黨的領導,反黨不就犯法了嘛
黨的領導也有條件的,當總書記不是當孫子,否則總書記也不能代表黨。黨是最出色的暴力團伙,究竟誰是黨,看誰能動槍。有一個職務叫作國家軍委主席,由黨的軍委主席先拿走,所以趙紫陽沒槍,但當時中國有憲法,黨的領導這一條,寫得清清楚楚。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2-24 06:53
總裁判: 黨的領導也有條件的,當總書記不是當孫子,否則總書記也不能代表黨。黨是最出色的暴力團伙,究竟誰是黨,看誰能動槍。有一個職務叫作國家軍委主席,由黨的軍委主
趙總書記違憲,沒有領導槍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4 07:23
borninheaven: 趙總書記違憲,沒有領導槍
那倒是的。
回復 ryu 2015-12-24 16:34
總裁判: 過年要感謝毛主席,喊喊毛主席萬碎才是,不能不理的呀。
現在再感謝毛主席,勿是瞎感謝,毛主席又沒有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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