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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

作者:謝盛友  於 2015-12-23 05: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8評論

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

 

2015年12月22日,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涉「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的案件一審宣判。浦志強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國官媒央視新聞當天對浦志強案作出簡短報道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涉嫌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審判。依法對其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也發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決書內容,並稱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新華社報道中提及,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這一消息也得到了該案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的確認。

法院認定浦志強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證據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發表的 7條微博 。

對 於一審判決結果,尚寶軍表示:「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並不認為他的兩個罪名成立。法院判決理由是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提供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前半句 是符合事實的,浦志強並不否認他寫了這些微博,但我並不認為浦志強是認罪的,更何況還是『積極地』認罪悔罪,我沒有聽到浦志強有這樣的表示。」

現年50歲的浦志強被定罪的另一個後果是,他今後將無法得到律師執照,不能作為執業律師為他人能提供法律幫助。同為律師的尚寶軍表示,浦案讓他對中國律師的生存環境「十分憂慮」。

據稱,浦志強已經辦理了相關手續,當天結束關押狀態,離開看守所。從2014年5月6日與外界失去聯繫以來,浦志強已經失去人身自由19個月。


浦 志強參加六四25周年紀念活動后被當局刑拘。北京檢察院對已經被逮捕關押一年多的維權律師提起公訴,兩項控罪是「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起訴書 說,浦志強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因為在微博中對「田某某」和「申某某」進行了「公然辱罵,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而涉嫌的「煽動民族仇恨」罪,則是浦志 強在微博中對新疆和雲南一系列暴力事件發表的評論。

根據媒體報道,浦志強有關新疆問題的微博評論有兩條:一是2013年新疆發生一起暴力恐 怖事件之後,浦志強在微博上寫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對待殖民地一樣對待它,不要讓自己像佔領者和劫匪一樣。」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強寫道:」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兇殘 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麼血肉橫飛?……」

在國民黨統治下,言論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如今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言論自由變成一個很嚴酷的「有」「無」問題。


 「以言定罪」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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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8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12-23 06:30
憲法里還有一條是: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犯罪。這裡所說的「煽動」,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間的仇恨、歧視為目的,公然以語言、文字等方式誘惑、鼓動群眾的行為。「民族仇恨」,是指基於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民族間的相互敵對、仇視的狀況。「民族歧視」,是指基於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民族間的相互排斥、限制、損害民族平等地位的狀況。「情節嚴重的」,具體是指煽動手段惡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謠手段等;多次進行煽動的;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等等。」      摘自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439.htm

法院大概認為他博客的那些觀點言論符合這條憲法的定義?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07:19
十路: 憲法里還有一條是: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犯罪。這裡所說的「煽動」,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間的仇恨、歧視為目的,公然以語言、文字等方
哪有什麼憲法,中國只有黨的原則,並以憲法總綱為憑,總綱之外的所有條款,解釋權也不在人大常委會,而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曾經為首的並且是對中政委貢獻最大的是周永康。就民族問題而言,哪有什麼資產階級學者抽象地談民族?黨的原則是以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言行準則。毛主席說:民族問題,說到底是階級鬥爭的問題。
回復 越湖 2015-12-23 08:13
總裁判: 哪有什麼憲法,中國只有黨的原則,並以憲法總綱為憑,總綱之外的所有條款,解釋權也不在人大常委會,而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曾經為首的並且是對中政委貢獻最
當然有憲法,不過不一定是給你用的。
還有現法呢。
回復 總裁判 2015-12-23 09:05
支持謝盛友的辯護立場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281424/article-240065.html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5-12-23 09:47
讓你說,你就有言論自由,不讓你說就沒有。憲法?什麼法不可以改?黨比法大。
回復 阿里呀 2015-12-23 09:48
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一點也沒錯。不過,言論自由又是相對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中國是這樣,美國公民也不能口不擇言,想說什麼就可以信口開河。

不久前,美國眾議院通過決議,暫停接納來自敘利亞和伊拉克的難民,CNN主播Elise Labott為此感到憤怒,就在推特上說了一句:「眾議院決議限制敘利亞難民,自由女神像痛苦地低下了頭。」
僅僅因為這句「任性」的話,這位女主播被責令停職兩周,理由是「發表政治性言論」。

醒醒吧,親愛的同胞!!!
回復 xu3331 2015-12-23 11:09
阿兄攪渾水。
西方媒體必須保持中立,媒體也一貫以客觀真實、不偏不倚為準則。哪怕是 arm's length 也要確保。否則無法取信受眾。

而中國的事實是,中共一手操縱媒體,容不得客觀公正。所謂法治,仍然以一黨利益為準則,只不過裝摸作樣弄點過場。說穿了,以前亂拳打你,現在練幾路少林、武當打你。
回復 yulinw 2015-12-23 13:08
   說你是你就是~~
回復 yunyyyun 2015-12-23 13:42
中國的憲法算個球!一切都還是黨法為大!
回復 吃喝玩樂 2015-12-23 23:15
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智慧,先保條命! 不然就像徐明,弄你個心肌梗/腦溢血/被自殺。。。
回復 daomeidan 2015-12-24 03:17
無論哪種憲法如何定義人權,言論自由的確也要看說什麼,在美國也不是什麼都能說的,要不斯諾登何必流浪天涯呢。
回復 四月憤青 2015-12-24 04:52
制止、懲罰煽動民族仇恨言行也要被挑剔、指責??
如果沒有那些惡意煽動,窮凶極惡的突厥疆獨怎麼會有後備補充?如果沒有挑唆煽動,中東怎麼會生出這麼多相互仇視的勢力?
如果各種挑動宗教、民族仇恨製造恐怖事的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那麼各種威脅、恐嚇也都要受言論自由保護了。
回復 jetfighter 2015-12-24 07:39
阿里呀: 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一點也沒錯。不過,言論自由又是相對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此。中國是這樣,美國公民也不能口不擇言,想說什麼就可以信口開河。

不久前,美國
她被停職是僱主的決定還是法院的決定?和當局有什麼關係? 偷換概念。
回復 謝盛友 2015-12-24 16:30
十路: 憲法里還有一條是: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犯罪。這裡所說的「煽動」,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間的仇恨、歧視為目的,公然以語言、文字等方
憲法頂個球?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275064/article-216169.html
回復 十路 2015-12-24 22:50
這不是落實到人了嗎?您想 argue 的是什麼?

在這個問題上,您的立場是清楚的但是論點是模糊的,因為論據還不夠。
回復 {[MM]} 2015-12-25 02:46
從劉曉波到蒲志強,有沒有人看到中共在某些方面的進步呢?
回復 jetfighter 2015-12-25 07:38
{[MM]}: 從劉曉波到蒲志強,有沒有人看到中共在某些方面的進步呢?
比毛澤東時代是進步了,下場比 張志新 強多了。But still a whole bunch of BS.
回復 {[MM]} 2015-12-25 14:17
jetfighter: 比毛澤東時代是進步了,下場比 張志新 強多了。But still a whole bunch of BS.
這算什麼呢?你看別人是流氓,別人看你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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