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
2015年12月22日,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涉「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的案件一審宣判。浦志強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國官媒央視新聞當天對浦志強案作出簡短報道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涉嫌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審判。依法對其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也發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決書內容,並稱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新華社報道中提及,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這一消息也得到了該案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的確認。
法院認定浦志強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證據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發表的 7條微博 。
對
於一審判決結果,尚寶軍表示:「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並不認為他的兩個罪名成立。法院判決理由是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提供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前半句
是符合事實的,浦志強並不否認他寫了這些微博,但我並不認為浦志強是認罪的,更何況還是『積極地』認罪悔罪,我沒有聽到浦志強有這樣的表示。」
現年50歲的浦志強被定罪的另一個後果是,他今後將無法得到律師執照,不能作為執業律師為他人能提供法律幫助。同為律師的尚寶軍表示,浦案讓他對中國律師的生存環境「十分憂慮」。
據稱,浦志強已經辦理了相關手續,當天結束關押狀態,離開看守所。從2014年5月6日與外界失去聯繫以來,浦志強已經失去人身自由19個月。
浦
志強參加六四25周年紀念活動后被當局刑拘。北京檢察院對已經被逮捕關押一年多的維權律師提起公訴,兩項控罪是「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起訴書
說,浦志強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因為在微博中對「田某某」和「申某某」進行了「公然辱罵,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而涉嫌的「煽動民族仇恨」罪,則是浦志
強在微博中對新疆和雲南一系列暴力事件發表的評論。
根據媒體報道,浦志強有關新疆問題的微博評論有兩條:一是2013年新疆發生一起暴力恐
怖事件之後,浦志強在微博上寫道:」如果新疆真的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就不要像對待殖民地一樣對待它,不要讓自己像佔領者和劫匪一樣。」 二是在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暴徒用刀砍人血案,浦志強寫道:」說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兇殘
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麼血肉橫飛?……」
在國民黨統治下,言論自由還是一個「多」「少」的問題,如今共產黨執政了,這個言論自由變成一個很嚴酷的「有」「無」問題。
「以言定罪」違反了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