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黃台仰和27歲的李東升是香港本土派活動人士、本土民主前線創建成員。兩人因在2016年的"旺角衝突"中扮演重要角色,被拘捕起訴。在保釋期間逃離香港。
逃亡兩年後,黃台仰和李東升在柏林露面。據《紐約時報》和《金融時報》報道,兩人已於一年前在德國正式獲得庇護。德國移民和難民署向《紐約時報》證實,去年對兩名香港公民給予庇護身份。黃台仰對該報表示,"香港已失去了其的國際上的特殊地位"。
報道援引大赦國際組織的中國問題研究院潘嘉偉和另兩位人權律師指出,迄今還沒有香港公民因逃避司法迫害而在外國獲得庇護權的先例。潘嘉偉稱,這表明國際社會現在對香港的擔憂有多嚴重。
2016年農曆新年,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的"旺角騷亂"后,黃台仰和李東升受到"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指控。2017年11月在保釋期間,他們獲法庭批准離港出席活動后,經台灣前往德國。此後,兩人受到香港警方通緝。另一名本土民主前線的成員梁天琦,也受到類似的指控,於去年被判6年監禁。
據《金融時報》報道,兩人抵達德國后提出了避難申請。在等候審核結果期間,他們先後被安置在三處難民營,2018年5月,終於得到了獲準的批複。
黃台仰說,德國當局沒有說明給予避難保護的具體理由,但他在與移民官員面談時表示,香港司法當局對他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
什麼人有權在德國獲得庇護?
德國基本法中規定"受政治迫害者有權獲得庇護。"某人如果因其政治理念在原籍國受到嚴重壓迫,以至於尊嚴受到傷害時,那麼,那就被視為"受政治迫害者"。但如果某人因貧困陷入困境,則並不能作為自動獲得庇護的理由。東歐共產黨國家紛紛垮台以及前南斯拉夫戰爭引發大規模移民潮后,德國在九十年代對基本法中有關避難的規定做出了更嚴格的限制:申請政治庇護者不能來自所謂的"安全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