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為什麼要「以身試法」?

作者:異域堂  於 2016-6-8 0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謝謝倍可親的編輯,把拙關於攜帶干海參入境的體驗登在首頁,並引來凱迪社區的引用,使我招致五毛的噴糞。如翻老所說,我確實是在以身試法,因為我每年生產近萬磅的海參除了70%是通過正式途經向中國口岸出口,其餘30%表面上是賣給了美國和加拿大的客戶(我在溫哥華,紐約等地有分銷點。)其實最後也大多是他們又郵寄或攜帶回國給了國內的親朋。所以我在公司的網站上(www.usmarineranch.com)詳細介紹了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的內容,並以我的理解,告訴他們帶海參是合法的,但是要報關,超過允許的部分要上稅。這裡我忽略了檢驗局要檢疫的細節,結果先後有兩個客戶找我:其一,一位帶了七磅干海參的客戶,按照我的提示在北京海關報關,結果海參被檢疫局扣留,但是允許七天之內帶回,他只好忍痛割愛地把海參給了當天回美國的陌生人。其二,一位買了三磅干海參的客戶,寄到青島,被郵局裡的檢驗人員扣留。他們都隱約責備我提供了假信息,所以我決定以身試法;中國廣交會的食品展覽是51號開始的,我決定去參觀,並準備了五盒干海參作為樣品交流。此前,我從與青島檢疫局的交談中了解了他們檢疫的依據是1712號文件(食品檢疫法),那是個對入境物品要求檢疫,以保護國內居民食品安全的法律,我當然應該遵守,即使是第29條的禁止名單,雖然有政府部門謀取特權和利益的嫌疑,但也規定了特例可以放行。所以我覺得我的產品符合提供生產國檢疫部門的檢驗證明和中國有關領導部門的許可這兩個條件的,只要口岸檢疫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檢疫,沒有問題就應該放行;這樣也為我公司海參的銷售開闢一條中國政策允許的小量銷售渠道

這就是我去北京機場口岸體驗的初衷,後來的結果是北京機場的檢疫人員只扣留,不檢疫。(也沒有向我展示檢疫手段和設備)為此我按照1712號文件的規定提出異議,他們給了我王副局長的電話號碼,我撥通了電話,王副局長說他當時在廣州,我講了我的理由,他只告訴我「把電話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彙報以後,告訴我「必須扣留」。所以我才決定到質檢總局上訪。理由是檢疫人員並不執行檢疫法檢疫物品,只是野蠻查扣和沒收。後來的事,我已經寫了。感覺就是「名義上,依法治國;實際上,各自為政」。

有五毛罵我得了「反華偏執症」,拿著準備好的文件去政府「找茬」。還激我「拿回美國試試」。在這裡我先拿他們「當人」的回復一句:我得的是毛澤東思想偏執症,我每個月都有海參送到加拿大銷售,也帶回樣品研究,從來都是暢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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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6-8 01:59
出口轉內銷,再上頭版頭條!可惜我也躺著中槍了。評論里還罵我。找不到了,或許被刪了。
回復 nierdaye 2016-6-8 13:05
提供生產國檢疫部門的檢驗證明和中國有關領導部門的許可: 關鍵是後半句話 「有關領導部門許可」也就是有關領導許可,這個操作空間就太大了。
回復 nierdaye 2016-6-8 13:08
法律法規的自相內在矛盾真是讓人無語。前輩認真負責精神令人欽佩。
回復 yhu2008 2016-6-8 19:56
覺得很不思議的是,為什麼都是華人,幹嘛非得這麼互罵。
回復 獃子 2016-6-8 22:28
為什麼那麼多站在當局的一邊講話的人,難道都是政府或者政府雇傭的人?為什麼不替百姓講話?百姓不是監督政府的嗎?難道我國真是他們講的是西朝鮮?真是一個奇葩的國度,無語了!
回復 kangooman 2016-6-9 06:03
您暗地做您的生意得了,管他們怎麼樣
回復 chic-yong 2016-6-10 01:23
明知道是屎,就不要往上踩.記得郭德綱有個段子,說有人告訴于謙有一坨屎,于謙非要趴地上,用手摳一下放嘴裡嘗嘗,然後說了句"屎".樓主明白我的意思了吧,跟屎沒關係,跟中共較真兒有用嗎?共匪是靠什麼起家的你還不清楚嗎?既然出來了就看你的命長還是中共命長吧,不要對中共抱有任何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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