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般不去寫傳教的文字, 主要原因是因為我覺得很多人比我寫得好。
今天從教會回來, 牧師講的是羅馬書。 我回來隨便翻翻, 翻到了這一句「真道是光,這光沒有黑暗。這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當然, 光不來; 黑暗仍然是黑暗。 我們若是選擇了黑暗的地方, 那麼只好在黑暗中摸摸索索了。
其實這個選擇, 有時也很簡單, 就是選擇正確的方向。 如同宇航員在浩瀚的空間, 朝著太陽的方向, 那是一片光明; 轉過身來, 就是黑暗和點點的星光。
我自己有很多貪圖塵世的缺點。 看來只能慢慢改掉了。 自我批評很難, 找個別人的例子, 來說明世人的對黑暗光明的選擇。
絳妹妹有一片美文。 裡面說的是一位老實的姐妹, 在美國紐約的街上行走時, 被警察逮起來; 而後, 腳上栓上腳環。 如果沒有別的事實、 無緣無故被戴上腳環的話, 這個可是表明美國怎樣怎樣的對人權,自由的侵害呀; 如果確實如此, 紐約是個多麼黑暗的地方。
問題是, 侵害發生了; 這位姐妹還是在想方設法,比如說,有人出了6月懷孕的餿主意, 要打定主意留在這黑暗的地方。
我對這個姐妹充滿同情。 只是用這個類比, 來說一下, 在信仰這個問題上, 很多人的選擇 是留在黑暗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