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薄熙來審判令我大吃一驚(二)

作者:light12  於 2013-8-25 04: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5評論

時間: 24 8 2013 20:02  
作者:蘆笛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好戲演砸,既是共軍太狡猾,又是國軍太無能。在我看來,8月22、23日兩天的審判基本失敗了,這是因為控辯雙方相推相挽,相反相成,離開控方的無能與辯方的給力,薄熙來的翻供都不會成功。

當然,這也不能全怪控方。那兩天審理的是薄的受賄案與貪污案。貪污案也倒罷了,受賄案的罪證就很難落實。粗知國內官場「腐敗文化」(=腐化)的同志都知道,收受賄賂雙方最忌諱的就是留下罪證,漫說文字證據,就連口頭把柄都要盡量避免。行賄主要通過雙方默契實現,亦即屈原說的:「滿堂兮美人,忽獨與余目成」,所謂「目成心通」——只需眼睛傳情,兩心就相通了。在這種情況下,要坐實行賄罪,主要只能靠同案犯的口供,而在各類證據中,這恰是最脆弱的一類。在西方,這稱為words against words,辯方只要證明對方的證言不符合邏輯和常理,陪審團就會不予採信。

薄熙來及其律師就充分利用了這一點。他們自辯的strategy是兩個:1)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利用官方的說詞去discredit證人。2)竭力搜剔出對方證言的自相矛盾與不符合常理、甚至不符合事實之處。在這兩方面,他們都做得很成功,不僅薄熙來本人如此,那律師更是給力。

先看唐肖林案。控方出示的公文證據和大部分證言,只能證明薄熙來批准了唐肖林報的幾個項目,並不能證明薄熙來收取賄賂。唐肖林作為國企幹部,雖受薄熙來領導,但對他本人的經濟犯罪,薄熙來頂多只有失察的罪責。正如薄熙來本人犯了罪,不等於他的領導也犯罪一般。如果連提拔重用薄熙來十多年的中央領導的失察罪責至今都沒被追究,那公訴人還有什麼臉拿唐肖林的倒賣汽車等等說事?

真正能坐實薄熙來收取賄賂的,是唐的證言以及谷開來的旁證。唐自稱給薄送了三次錢,第一次5萬美元,第二次5萬人民幣,第三次8萬美元。而谷則稱那些錢就放在她與薄共用的保險櫃里,都被她用了。

但這兩個證詞都被辯方擊破了。薄熙來利用唐肖林是污點證人的弱點,向法庭指出唐本人既然倒賣汽車,那就是個騙子,其證詞沒有可信度,是為了立功贖罪虛構出來的,而律師則指出,唐自稱三次送錢中有兩次的時間地點不成立:2002年9月薄熙來並不住在友誼賓館,薄瓜瓜也已經出國去了,唐肖林不可能上那兒去送錢並遇到薄瓜瓜;唐肖林在錄像中自稱他在2005年4、5月份將8萬美元送給了薄熙來,但其中的1萬美元是該年6月份唐才從張文勝手中拿到的,因此不可能是在那時送的錢。

所以,三筆錢里只有據說是2004年送的5萬人民幣的時間地點沒有被推翻,但其數額之小令人難以置信。薄熙來當場就指出,那點錢根本就不夠他裝修其豪宅。

辯方使用了類似的手段去discredit谷開來的證言。薄熙來本人及其律師都拿審判谷開來時法庭說她精神有問題這一點做文章,聲稱其證詞不能取信。薄熙來本人更利用她是污點證人這一條,聲稱她犯了殺人罪,再加上經濟犯罪就只能被處決,因此為了自救,不惜作偽證。薄熙來更指出她的證言滑稽可笑——谷開來自用的保險櫃里的錢要比他倆共用的保險櫃里的多得多,就算谷開來專門去那個共用的保險櫃里拿錢,那裡面無論是美元還是人民幣都遠遠不止唐肖林說的數,光是人民幣就有幾十萬,她又怎麼可能知道哪些錢是薄熙來放進去的?律師還指出,根據2002年的外匯出境管理辦法,谷開來不可能一次性帶走5萬美元。

面對這一系列有力質疑,控方的答辯非常蒼白無力。對谷開來是否有資格作證的質疑,控方聲稱谷開來的精神鑒定結論是控制能力減弱,其思維和證明能力並未減弱,且在作證時已經消除了導致其控制能力減弱的條件,所以辯護人認為谷開來精神上有問題不能作證不能成立。這答辯根本經不起推敲:控制力減弱,當然意味著對「靠作偽證爭取寬大處理」的誘惑抵抗力的減弱,而在牢裡面對死刑前景,又怎麼可能視為「消除了導致其控制能力減弱的條件」?檢方這種答辯,等於為薄熙來「弱女子怕死而誣攀丈夫」作背書。

對時間地點的錯訛,控方的辯解是唐肖林口誤或是記憶錯誤。連外行白痴都知道,時間、地點、人物乃是證詞中的最關鍵問題,而檢察院在偵察這種大案時,竟然也就會忽略這些關鍵問題中無法成立之處,要坐待辯方在庭上指出,從根本上動搖了證詞的可信度。

最搞笑的,還是檢方回答「谷開來怎麼可能知道哪些錢是薄熙來放進去的並專拿那些錢」的質問。公訴人說:

「至於辯護人說薄谷開來曾為律師,很有錢,即使是她掙錢再多,這也不能說她這3次她沒有拿錢。」

天下能有這種飯桶公訴人么?For God』s sake! 你是控方,責任就是證明谷開來從共用保險櫃里拿出去的全是薄熙來收受的賄賂,沒有一分錢是她自己的收入(這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可見谷開來這一「旁證」的設計師長的是什麼豬腦殼)。豈能說什麼「不能說她這三次沒有拿錢」?!這不是有罪推定還能是什麼?

我這不是說薄熙來沒有接受唐肖林的賄賂,而是說檢方未能在法庭上令人信服地證明這一點。根據西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這也是今日中國官方好不容易才接受的「普世價值觀」之一),如果是在英美法庭上,而老蘆又坐在陪審席里,我只會否定控方提交的證言。

在樓下跟帖中,李大水同志對刻下國內的司法界表示樂觀,敝人不敢苟同,這次審判展示的檢方之無能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以上所說其實還不是最狗皮倒灶的,不信請看下面這段「實錄」:

「唐肖林:我一共送了三次,有一次15萬美元,包括汽車配額的8萬美元,後來我又添了5萬美元。當時我對薄熙來說進口汽車批好了,事辦成了,我把錢放沙發上,薄熙來點點頭就同意了,我就走了。

偵查人員:錢怎麼裝的?

唐肖林:兩個信封,一個2萬,一個3萬。當時沒有人在場。」

有誰能看明白這說的是什麼事么?唐肖林好像是說,他送了三次錢,有一次是15萬元,其中有8萬是倒賣汽車配額所得,他自己添了5萬,加起來13萬,尚有2萬來歷不明。但您若如此理解,下面馬上就看不懂了,因為那錢是用兩個信封裝的,加起來只有5萬。即使把「有一次15萬美元」看成是「有一次是5萬美元」的記錄筆誤,那也說不通,因為5萬美元不可能「包括汽車配額的8萬美元」。老蘆遲鈍,琢磨了許久都無法理解,最後只能毅然決定捨棄這段證詞,根據其他段落推定唐送的三次錢數分別為5萬美元,5萬人民幣與8萬美元。

看看這就是中國司法以及相關報道人員的水平!據說這次審判是「世紀審判」,然而報道人員連作案時間都有本事打錯了。例如「實錄」中記錄辯護人的發言就寫成:「因為杜世岩的證言可以證明,時間可以斷定一定是2008年9月中下旬以後。」然而根據上下文可以推知,那其實是「2002年9月中下旬以後」。如上所述,作案時間乃是辯護人證偽對方證言的關鍵反駁,而我們的記錄人員就有本事把它往後足足挪了6年!

這些其實也算不了什麼。自從拜讀過官媒對神探聶海芬的英雄事迹報道之後,我就「曾經滄海難為水」,一勞永逸地失去了震驚能力了。我一直都想寫篇文章介紹一下這位偵察英雄的先進事迹,但因喪失寫作激情而遲遲未動筆,以致拖到失去了新聞評論的時效性。現在看來還是該把那文字寫出來,給樂觀的同志們稍微潑點冷水。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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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5 個評論)

回復 總裁判 2013-8-25 04:13
邏輯論述:
因為大麻袋是漏水的,所以仔細看每個孔都在漏水。
回復 light12 2013-8-25 04:15
總裁判: 邏輯論述:
因為大麻袋是漏水的,所以仔細看每個孔都在漏水。
哈哈
回復 翰山 2013-8-25 04:59
對你拍磚沒地說。你怎麼可以用西方的標準去衡量中國的事情?在美國,如果警察給你寫了一張tiket,罰你120萬美元,如果要是你的姓名,地址,車牌號等等基本事實,有一項填錯了,這張罰單即報廢。你去法庭,沒有任何理由,就叛你無罪。但那是米國,不是中國!
回復 light12 2013-8-25 05:17
翰山: 對你拍磚沒地說。你怎麼可以用西方的標準去衡量中國的事情?在美國,如果警察給你寫了一張tiket,罰你120萬美元,如果要是你的姓名,地址,車牌號等等基本事實, ...
你去看看上一篇
回復 懶懶貓 2013-8-25 05:39
light12: 你去看看上一篇
他意思是在中國-------說你對,你就對,不對也對;反之,一樣唄……
回復 懶懶貓 2013-8-25 05:56
看懂了戲里的一些道道之後,蠻無語滴,唉,局中有局,套中有套,一個字:黑!

不過,也不奇怪,那些都是手中掌控著權力滴。而網路里,更是存在成天嘰歪別人,而自己不撒尿照照自己的人的存在!譬如特別喜歡說別人把自己當根蔥的人,說明其自己更是太把自己當根蔥,生怕別人忘了其是一根蔥唄……

哈哈,偶借你地盤故意說幾句滴,就噁心一下某些人,愛誰誰,哈哈哈……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3-8-25 06:04
懶懶貓: 看懂了戲里的一些道道之後,蠻無語滴,唉,局中有局,套中有套,一個字:黑!

不過,也不奇怪,那些都是手中掌控著權力滴。而網路里,更是存在成天嘰歪別人,而 ...
  
回復 懶懶貓 2013-8-25 06:11
閑雲野鶴一忽悠:   
  
回復 light12 2013-8-25 06:24
懶懶貓: 他意思是在中國-------說你對,你就對,不對也對;反之,一樣唄……
是啊,汗衫對
回復 light12 2013-8-25 06:25
懶懶貓: 看懂了戲里的一些道道之後,蠻無語滴,唉,局中有局,套中有套,一個字:黑!

不過,也不奇怪,那些都是手中掌控著權力滴。而網路里,更是存在成天嘰歪別人,而 ...
你老公不來了
回復 懶懶貓 2013-8-25 06:50
light12: 你老公不來了
他在別處玩滴歡滴狠涅,哈哈……
回復 light12 2013-8-25 07:14
懶懶貓: 他在別處玩滴歡滴狠涅,哈哈……
  
回復 wo? 2013-8-25 08:00
那個時候偷拍技術還不發達啊〜可惜〜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8-25 08:41
懶懶貓: 看懂了戲里的一些道道之後,蠻無語滴,唉,局中有局,套中有套,一個字:黑!

不過,也不奇怪,那些都是手中掌控著權力滴。而網路里,更是存在成天嘰歪別人,而 ...
  
回復 light12 2013-8-25 20:32
wo?: 那個時候偷拍技術還不發達啊〜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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