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說兩句朱令案

作者:light12  於 2013-5-16 11: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0評論

時間: 15 5 2013 22:41

作者:蘆笛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說兩句朱令案

蘆笛

本來沒興趣談任何話題,但剛才手癢,轉了個帖過來,受到網友質疑,於是就只能談一下個人看法了。本來,我很忌諱這種根據網人提供的線索去扮演「民福」(民間福爾摩斯),因為這些線索本身的可信度很成問題,但好在這個案子十分簡單,基本事實也由比較可信的媒體說清楚了。根據這些基本事實,通過簡單邏輯推理鎖定主要嫌疑人,出錯的可能性應該不是很大。


一、四個堅持


基本案情似乎已經很清楚了,朱令是鉈鹽中毒,而且是被多次投毒。事發后,警方一度聲稱孫維是唯一的嫌疑人,並對朱家說「只差捅破一層窗戶紙」,表示對破案很有把握,並一度傳訊孫維達八小時之久,此後卻又聲稱沒有直接證據,最後不了了之。在學校報案后,朱令的宿舍發生離奇盜竊案,除了朱令的三件私人用品被竊外,其他人什麼東西都沒丟,而地上卻撒了錢,表示那是一般的旨在偷竊財物的盜竊案。

竊以為,這案子非常簡單,若非權勢干擾,應該連白痴都能破,其最主要的特點,就是毒品是鉈鹽,又是多次投毒,而這極大地縮小了嫌疑人的排查範圍。

1)兇手必須非常清楚鉈鹽中毒的特點,起碼對此作過專門的閱讀。

本人的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等基礎課學得非常紮實,知道鉈這個元素,甚至還恍惚記得它有毒,但我對它的了解也就盡於此。這也就是沒有專門使用過它的一般化學系師生及實驗人員(含科研工作者)的水平。

其實化學實驗室中毒物很多,但若非有心人,哪怕是天天使用有毒試劑者,只要沒有用過鉈鹽,也不會知道它是什麼氣味,嘗起來有何味道,中毒后是否有「指紋癥狀」 ,等等。如果要讓我投毒,我只會想到氰化物或疊氮鈉那些劇毒試劑上去,根本不會想到使用它。哪怕面前就放著一瓶,而且上面貼了畫了骷髏的劇毒標籤,我也不會使用,因為我並不確知它的有效劑量是多大,是否無臭無味無強刺激(例如對皮膚或粘膜造成燒灼傷),因而不會被受害人及時察覺而停止服用,等等。這最後一點非常重要,向黃洋投毒的人就沒能做好這個功課,以致他喝了有毒的水后覺得味道不對,沒有再喝,終因劑量太大還是中了毒。

所以,投毒者必然事前對鉈鹽作過一番案頭研究,而這就意味著他(她)一定在工作中使用過鉈鹽。上面說了,鉈鹽並不常用,沒使用過它的化學研究人員充其量也就只知道它有毒,根本不會想到用它投毒。只有使用它作實驗的人,才會為了保護自己,去主動了解它的特性。換言之,這知識之專門之狹窄,極大地縮小了嫌疑人的範圍。

所以,孫維在其聲明中說不是只有她才能拿到鉈鹽,說清華藥品管理混亂,她哥曾經混入清華的實驗室,輕易取走了某種有毒試劑,並拍下了錄像作為證明,這辯護根本不能成立。的確,無論國內外,有毒試劑的管理都不嚴格(也不可能嚴格,尤其是在國外,因為誰也沒想到有人會去用此殺害同事同學。我倒是聽說過有用有毒試劑自殺的) ,拿走有毒試劑根本不是難題,但想到使用鉈鹽者就極少了。

2)兇手必須有盜竊鉈鹽而不被發覺的便利工作條件。

這點不用細說了吧?值得指出的是,在這點上,孫維的自我辯護也不能成立。外來竊賊確實能輕易偷到常見的有毒試劑,但要準確定點地偷到不常用的鉈鹽,其概率低到不可思議。

結合前述第一條,此案不是外人靠隨機盜竊毒品就可以完成的。

3)兇手必須有充裕的重複作案的條件,必須是朱令很熟悉的身邊人,有方便的作案機會,因此可以使用不同途徑(包括外用與口服兩種方式)重複作案,而且極其熟悉朱令使用的餐具與用具,以至於多​​次(起碼兩次)投毒都不曾誤傷他人。

4)案發後,朱令宿舍內發生的盜竊案的高選擇性(僅朱令的用具被盜)以及偷盜的準確性(專偷對破案有用的東西),提示作案者必是朱令的同舍,才可能熟悉哪些東西是朱令的(哪怕是男朋友或同班不同舍的女友,都未必知道這些細節);也必是投毒者本人,這才可能知道哪些用具是必須毀滅的證據。

同時滿足以上四個要求的人,除了孫維還能有誰?所以,警方一度鎖定她是唯一的嫌疑人,應該說是有充分依據的。滿足一條者不難找到(例如實驗室負責發放鉈鹽或是替學生配溶液的人),而孫維的自辯唯一能成立的也就只有這一條,但她從未正視這一事實——她是唯一滿足所有要求的嫌疑人。


二、孫維只是嫌疑人


儘管根據已知線索,孫維的嫌疑最大,但未經法庭審理,當然只能作無罪假定。據此,我不贊成網民在白宮網站貼出的請願書。這倒不是如方舟子胡說的那是犯罪行為(這種胡說八道之弱智無知,提示方氏有利益涉及),而是覺得不應該以輿論壓力干擾獨立的司法審判。

當然,這也是我這去國已久的海外赤佬的書生之見。中國國情特殊,不能機械照搬西方文明世界的規矩。若無輿論壓力,則此案則永無重新調查,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所以,準確說來,我不贊成的只是將孫維驅逐出境那一條。明智的請願應該是,請美國政府敦促中國政府正視民意,排除權勢干擾,重新啟動案件調查,以此實例,展示政府將中國建成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的誠摯意願與決心。

好在現在神探李昌鈺已經表態,這種冷案並不是破不了的。這無疑對北京警方提出了一個嚴峻的挑戰。如何應對這一挑戰,將在百姓面前生動顯示中國的司法到底是為誰服務的,是為權貴保駕護航,還是為百姓伸張正義。如果他們再裝聾作啞,恐怕無法向國人交代。


四、法治無日


老實說,朱令案給我的震撼只有一條:新一代對人命何以如此輕忽到恐怖的地步?我不認為投毒者與受害人真有什麼深仇大恨,也不認為這是什麼惡性競爭使然,不過是同舍間必然會有的雞毛蒜皮的怨恨罷了。我當年上學時,同舍中這種摩擦是很常見的,尤以晚歸引起的衝突最頻繁。我上碩士時,因為同學晚歸,我睡著后又給吵醒了,怒不可遏,跳起來就把燈砸了。玻璃碎片飛了一地。此後數日,大家都只好「打黑摸」,直到我自覺慚愧,去領了一個來換上。

但區別在於,那會兒的人哪怕吵成仇人,甚至動手打架,也絕不會想到投毒上去。而如今的學生竟然不是投毒,就是肢解同學,and for what?生活中的瑣屑細事而已!這個國家到底是怎麼啦?

至於該案暴露出來的中國離法治的距離倒並不讓我非常吃驚,蓋我早就被神探聶海芬嚇得超飽和了。那冤案被捅到網上來后,我特地看了當年媒體歌頌她的報導,嚇得目瞪口呆:哪怕是白痴都能一眼看出,所有的線索都證明那叔侄倆是無罪的,而她卻能大無畏地認定他們就是殺人犯!而那報導的記者也就能一面記下那些無罪的證據,一面衷心歌頌神探的英明!看了那報導,我不能不感到深深的絕望:如果我們的媒體,我們的記者,我們的讀者就是這種水平,咱們還能指望職業「神探」們好到哪兒去

 

附錄:

關於朱令案我見過的最靠譜的分析 時間: 15 5 2013 15:33

作者:蘆笛驢鳴鎮 發貼, 來自 http://www.***

善良說實話 2013/5/12 19:02:34 的原帖:


各位大蝦,偶畢業於某大學偵查學專業,從事刑偵工作達13年之 久,也破過一些大案要案,算是一個小有名氣的刑偵專家吧。因工作太忙,尤其是春節臨近,發案率上升,事兒不少,今天才認真在網上看了清華大學朱令案件的一些帖子,趁著今晚老婆早睡,偶也發表一下見解。

就網上的 帖子來看,偶們已知的且被多方認可的事實有一下幾條(若有不同看法,請各位大蝦指正):

1.朱令是遭受至少兩次鉈中毒才致殘的;

2.孫維被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偵人員傳訊8小時后被起家人領回;

3.孫維來 自一個極有權勢的家庭(北京);

4.孫維被傳訊8小時后北京警方未認定其它的犯罪嫌疑人且後來終止了對該 案件的偵破工作,並表示不太可能恢復此案的偵破工作。

看各位大蝦在網上各執一詞,爭論得激烈,但在我們內行人看來,此案其實早已水落石出。且看偶簡單推斷如下:

孫維曾被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偵人員傳訊8小時后被其家人帶回。顯然,孫維在警方的審訊下沒有承認自己是投毒人。正常情況下,警方肯定會接著審,因為既然已經將孫維傳來,就該案的影響力來說,在這之前肯定已經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長甚至是主管刑偵的公安部部長的認可,只有得到這麼多頭頭腦腦的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傳喚孫維,在沒有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認不諱」的情況下,是決不會輕易只審問區區8個小時就放人的。但事實上卻是8小時后就放了人,這隻可能存在下列兩種條件 :

1.犯罪嫌疑人或警方或第三方提供了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作案的證據(如不在作案現場或不具備作案時間等);

2.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其單位對警方施加了不可抗拒的影響。

顯然,條件1肯定不存在,否則此案也不會在 11年後又鬧得沸沸揚揚了,也就是說,孫維之所以能夠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而在被作為犯罪嫌疑人傳喚僅僅8小時后就被釋放肯定是其家屬或者是其單位(清華大學)對警方施加了警方無法抗拒的影響。顯然在這裡其單位清華大學既無必要也沒有能力對警方施加如此大的影響,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是孫維的那個極有權勢的家庭對警方施加了影響,這從孫家的背景和孫維最後由家人從警方帶出也可得到佐證。

孫維由其家庭對警方施加影響,並在審訊僅僅8小時后且沒有得到真正審訊結果的時候就將孫維帶出警局並不一定說明孫維就是投毒人,這存在兩種可能性:

1.孫維不是投毒人,但其家人害怕孫在警局受苦,畢竟作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受到警察的刑訊逼供 ;

2.孫維是投毒人,其家人自然要儘力搭救以免孫維有牢獄之災甚至丟了性命。

真正的戲劇發生在孫維被其家人帶出警局后。若孫維不是投毒人,孫家只會有兩種可能的反應:

1.要求警方加大力度破案以洗清孫維的嫌 疑;

2.沒有反應,反正此事與我們孫維無關,任憑警方怎樣處理此案。

在這兩種情況下,警方都會面臨市公 安局乃至公安部甚至是國政協的巨大壓力限期破案,否則無法交待,畢竟清華大學是全國最著名的大學之一,又涉及到國家領導人的親屬,北京警方(偶的同行啊)焉敢怠慢。何況這種小範圍的多次投毒案件最是易破,倘若連這種大學宿舍內的多次投毒案件都破不了,那北京刑偵總隊的兄弟們就乾脆每人拉一根小妞兒的頭髮弔死算啦!別的不說,這臉他們丟不起啊!別小看這麼一個案子,如果刑偵總隊說自己無法破獲這樣的案件,那比弄個臟褲頭套在北京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和刑偵總隊隊長的頭上還讓人難堪啊!

但結果是不僅這樣簡單的案子都沒破,而且還不打算繼續偵破了,那原因只能有一個,孫家不允許繼續偵破此案了,也就是等於變相地承認:

孫維,就是那個投毒者!

原帖見

http://club./dispbbs.asp?id=9200189&board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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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3-5-16 11:44
中國的官員,富人及子女的道德水平,很成問題。他們的子女,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可以干出投毒這樣的事來,應該並不奇怪。
回復 light12 2013-5-16 11:45
門外照斜陽: 中國的官員,富人及子女的道德水平,很成問題。他們的子女,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可以干出投毒這樣的事來,應該並不奇怪。 ...
  
回復 mh224 2013-5-16 20:44
滿足所有條件--切中要害!
回復 light12 2013-5-16 20:45
mh224: 滿足所有條件--切中要害!
  
回復 靜齡 2013-5-16 22:13
耶!終於從頭到尾讀完了
回復 jackcanchn 2013-5-16 23:05
冠以顯赫的家族背景=網民認定的罪犯,
村裡三親六故,五服之內若有當過國,共,還是滿清官宦的小心吃官司了。
回復 總裁判 2013-5-16 23:28
中國的司法到底是為誰服務的,是為權貴保駕護航,還是為百姓伸張正義。

根本就是這一句話,頂!
回復 light12 2013-5-17 11:17
靜齡: 耶!終於從頭到尾讀完了
  
回復 light12 2013-5-17 11:18
jackcanchn: 冠以顯赫的家族背景=網民認定的罪犯,
村裡三親六故,五服之內若有當過國,共,還是滿清官宦的小心吃官司了。
  
回復 light12 2013-5-17 11:18
總裁判: 中國的司法到底是為誰服務的,是為權貴保駕護航,還是為百姓伸張正義。

根本就是這一句話,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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