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 说两句朱令案

作者:light12  于 2013-5-16 11: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10评论

时间: 15 5 2013 22:41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

说两句朱令案

芦笛

本来没兴趣谈任何话题,但刚才手痒,转了个帖过来,受到网友质疑,于是就只能谈一下个人看法了。本来,我很忌讳这种根据网人提供的线索去扮演“民福”(民间福尔摩斯),因为这些线索本身的可信度很成问题,但好在这个案子十分简单,基本事实也由比较可信的媒体说清楚了。根据这些基本事实,通过简单逻辑推理锁定主要嫌疑人,出错的可能性应该不是很大。


一、四个坚持


基本案情似乎已经很清楚了,朱令是铊盐中毒,而且是被多次投毒。事发后,警方一度声称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对朱家说“只差捅破一层窗户纸”,表示对破案很有把握,并一度传讯孙维达八小时之久,此后却又声称没有直接证据,最后不了了之。在学校报案后,朱令的宿舍发生离奇盗窃案,除了朱令的三件私人用品被窃外,其他人什么东西都没丢,而地上却撒了钱,表示那是一般的旨在偷窃财物的盗窃案。

窃以为,这案子非常简单,若非权势干扰,应该连白痴都能破,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毒品是铊盐,又是多次投毒,而这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排查范围。

1)凶手必须非常清楚铊盐中毒的特点,起码对此作过专门的阅读。

本人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学得非常扎实,知道铊这个元素,甚至还恍惚记得它有毒,但我对它的了解也就尽于此。这也就是没有专门使用过它的一般化学系师生及实验人员(含科研工作者)的水平。

其实化学实验室中毒物很多,但若非有心人,哪怕是天天使用有毒试剂者,只要没有用过铊盐,也不会知道它是什么气味,尝起来有何味道,中毒后是否有“指纹症状” ,等等。如果要让我投毒,我只会想到氰化物或叠氮钠那些剧毒试剂上去,根本不会想到使用它。哪怕面前就放着一瓶,而且上面贴了画了骷髅的剧毒标签,我也不会使用,因为我并不确知它的有效剂量是多大,是否无臭无味无强刺激(例如对皮肤或粘膜造成烧灼伤),因而不会被受害人及时察觉而停止服用,等等。这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向黄洋投毒的人就没能做好这个功课,以致他喝了有毒的水后觉得味道不对,没有再喝,终因剂量太大还是中了毒。

所以,投毒者必然事前对铊盐作过一番案头研究,而这就意味着他(她)一定在工作中使用过铊盐。上面说了,铊盐并不常用,没使用过它的化学研究人员充其量也就只知道它有毒,根本不会想到用它投毒。只有使用它作实验的人,才会为了保护自己,去主动了解它的特性。换言之,这知识之专门之狭窄,极大地缩小了嫌疑人的范围。

所以,孙维在其声明中说不是只有她才能拿到铊盐,说清华药品管理混乱,她哥曾经混入清华的实验室,轻易取走了某种有毒试剂,并拍下了录像作为证明,这辩护根本不能成立。的确,无论国内外,有毒试剂的管理都不严格(也不可能严格,尤其是在国外,因为谁也没想到有人会去用此杀害同事同学。我倒是听说过有用有毒试剂自杀的) ,拿走有毒试剂根本不是难题,但想到使用铊盐者就极少了。

2)凶手必须有盗窃铊盐而不被发觉的便利工作条件。

这点不用细说了吧?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点上,孙维的自我辩护也不能成立。外来窃贼确实能轻易偷到常见的有毒试剂,但要准确定点地偷到不常用的铊盐,其概率低到不可思议。

结合前述第一条,此案不是外人靠随机盗窃毒品就可以完成的。

3)凶手必须有充裕的重复作案的条件,必须是朱令很熟悉的身边人,有方便的作案机会,因此可以使用不同途径(包括外用与口服两种方式)重复作案,而且极其熟悉朱令使用的餐具与用具,以至于多​​次(起码两次)投毒都不曾误伤他人。

4)案发后,朱令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案的高选择性(仅朱令的用具被盗)以及偷盗的准确性(专偷对破案有用的东西),提示作案者必是朱令的同舍,才可能熟悉哪些东西是朱令的(哪怕是男朋友或同班不同舍的女友,都未必知道这些细节);也必是投毒者本人,这才可能知道哪些用具是必须毁灭的证据。

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求的人,除了孙维还能有谁?所以,警方一度锁定她是唯一的嫌疑人,应该说是有充分依据的。满足一条者不难找到(例如实验室负责发放铊盐或是替学生配溶液的人),而孙维的自辩唯一能成立的也就只有这一条,但她从未正视这一事实——她是唯一满足所有要求的嫌疑人。


二、孙维只是嫌疑人


尽管根据已知线索,孙维的嫌疑最大,但未经法庭审理,当然只能作无罪假定。据此,我不赞成网民在白宫网站贴出的请愿书。这倒不是如方舟子胡说的那是犯罪行为(这种胡说八道之弱智无知,提示方氏有利益涉及),而是觉得不应该以舆论压力干扰独立的司法审判。

当然,这也是我这去国已久的海外赤佬的书生之见。中国国情特殊,不能机械照搬西方文明世界的规矩。若无舆论压力,则此案则永无重新调查,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所以,准确说来,我不赞成的只是将孙维驱逐出境那一条。明智的请愿应该是,请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正视民意,排除权势干扰,重新启动案件调查,以此实例,展示政府将中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的诚挚意愿与决心。

好在现在神探李昌钰已经表态,这种冷案并不是破不了的。这无疑对北京警方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将在百姓面前生动显示中国的司法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权贵保驾护航,还是为百姓伸张正义。如果他们再装聋作哑,恐怕无法向国人交代。


四、法治无日


老实说,朱令案给我的震撼只有一条:新一代对人命何以如此轻忽到恐怖的地步?我不认为投毒者与受害人真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认为这是什么恶性竞争使然,不过是同舍间必然会有的鸡毛蒜皮的怨恨罢了。我当年上学时,同舍中这种摩擦是很常见的,尤以晚归引起的冲突最频繁。我上硕士时,因为同学晚归,我睡着后又给吵醒了,怒不可遏,跳起来就把灯砸了。玻璃碎片飞了一地。此后数日,大家都只好“打黑摸”,直到我自觉惭愧,去领了一个来换上。

但区别在于,那会儿的人哪怕吵成仇人,甚至动手打架,也绝不会想到投毒上去。而如今的学生竟然不是投毒,就是肢解同学,and for what?生活中的琐屑细事而已!这个国家到底是怎么啦?

至于该案暴露出来的中国离法治的距离倒并不让我非常吃惊,盖我早就被神探聂海芬吓得超饱和了。那冤案被捅到网上来后,我特地看了当年媒体歌颂她的报导,吓得目瞪口呆:哪怕是白痴都能一眼看出,所有的线索都证明那叔侄俩是无罪的,而她却能大无畏地认定他们就是杀人犯!而那报导的记者也就能一面记下那些无罪的证据,一面衷心歌颂神探的英明!看了那报导,我不能不感到深深的绝望:如果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记者,我们的读者就是这种水平,咱们还能指望职业“神探”们好到哪儿去

 

附录:

关于朱令案我见过的最靠谱的分析 时间: 15 5 2013 15:33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

善良说实话 2013/5/12 19:02:34 的原帖:


各位大虾,偶毕业于某大学侦查学专业,从事刑侦工作达13年之 久,也破过一些大案要案,算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刑侦专家吧。因工作太忙,尤其是春节临近,发案率上升,事儿不少,今天才认真在网上看了清华大学朱令案件的一些帖子,趁着今晚老婆早睡,偶也发表一下见解。

就网上的 帖子来看,偶们已知的且被多方认可的事实有一下几条(若有不同看法,请各位大虾指正):

1.朱令是遭受至少两次铊中毒才致残的;

2.孙维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侦人员传讯8小时后被起家人领回;

3.孙维来 自一个极有权势的家庭(北京);

4.孙维被传讯8小时后北京警方未认定其它的犯罪嫌疑人且后来终止了对该 案件的侦破工作,并表示不太可能恢复此案的侦破工作。

看各位大虾在网上各执一词,争论得激烈,但在我们内行人看来,此案其实早已水落石出。且看偶简单推断如下:

孙维曾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刑侦人员传讯8小时后被其家人带回。显然,孙维在警方的审讯下没有承认自己是投毒人。正常情况下,警方肯定会接着审,因为既然已经将孙维传来,就该案的影响力来说,在这之前肯定已经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甚至是主管刑侦的公安部部长的认可,只有得到这么多头头脑脑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传唤孙维,在没有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认不讳”的情况下,是决不会轻易只审问区区8个小时就放人的。但事实上却是8小时后就放了人,这只可能存在下列两种条件 :

1.犯罪嫌疑人或警方或第三方提供了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作案的证据(如不在作案现场或不具备作案时间等);

2.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单位对警方施加了不可抗拒的影响。

显然,条件1肯定不存在,否则此案也不会在 11年后又闹得沸沸扬扬了,也就是说,孙维之所以能够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在被作为犯罪嫌疑人传唤仅仅8小时后就被释放肯定是其家属或者是其单位(清华大学)对警方施加了警方无法抗拒的影响。显然在这里其单位清华大学既无必要也没有能力对警方施加如此大的影响,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是孙维的那个极有权势的家庭对警方施加了影响,这从孙家的背景和孙维最后由家人从警方带出也可得到佐证。

孙维由其家庭对警方施加影响,并在审讯仅仅8小时后且没有得到真正审讯结果的时候就将孙维带出警局并不一定说明孙维就是投毒人,这存在两种可能性:

1.孙维不是投毒人,但其家人害怕孙在警局受苦,毕竟作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受到警察的刑讯逼供 ;

2.孙维是投毒人,其家人自然要尽力搭救以免孙维有牢狱之灾甚至丟了性命。

真正的戏剧发生在孙维被其家人带出警局后。若孙维不是投毒人,孙家只会有两种可能的反应:

1.要求警方加大力度破案以洗清孙维的嫌 疑;

2.没有反应,反正此事与我们孙维无关,任凭警方怎样处理此案。

在这两种情况下,警方都会面临市公 安局乃至公安部甚至是国政协的巨大压力限期破案,否则无法交待,毕竟清华大学是全国最著名的大学之一,又涉及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属,北京警方(偶的同行啊)焉敢怠慢。何况这种小范围的多次投毒案件最是易破,倘若连这种大学宿舍内的多次投毒案件都破不了,那北京刑侦总队的兄弟们就干脆每人拉一根小妞儿的头发吊死算啦!别的不说,这脸他们丢不起啊!别小看这么一个案子,如果刑侦总队说自己无法破获这样的案件,那比弄个脏裤头套在北京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侦总队队长的头上还让人难堪啊!

但结果是不仅这样简单的案子都没破,而且还不打算继续侦破了,那原因只能有一个,孙家不允许继续侦破此案了,也就是等于变相地承认:

孙维,就是那个投毒者!

原帖见

http://club./dispbbs.asp?id=9200189&board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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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 门外照斜阳 2013-5-16 11:44
中国的官员,富人及子女的道德水平,很成问题。他们的子女,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可以干出投毒这样的事来,应该并不奇怪。
1 回复 light12 2013-5-16 11:45
门外照斜阳: 中国的官员,富人及子女的道德水平,很成问题。他们的子女,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可以干出投毒这样的事来,应该并不奇怪。 ...
  
4 回复 mh224 2013-5-16 20:44
满足所有条件--切中要害!
1 回复 light12 2013-5-16 20:45
mh224: 满足所有条件--切中要害!
  
1 回复 静龄 2013-5-16 22:13
耶!终于从头到尾读完了
1 回复 jackcanchn 2013-5-16 23:05
冠以显赫的家族背景=网民认定的罪犯,
村里三亲六故,五服之内若有当过国,共,还是满清官宦的小心吃官司了。
回复 总裁判 2013-5-16 23:28
中国的司法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权贵保驾护航,还是为百姓伸张正义。

根本就是这一句话,顶!
回复 light12 2013-5-17 11:17
静龄: 耶!终于从头到尾读完了
  
回复 light12 2013-5-17 11:18
jackcanchn: 冠以显赫的家族背景=网民认定的罪犯,
村里三亲六故,五服之内若有当过国,共,还是满清官宦的小心吃官司了。
  
1 回复 light12 2013-5-17 11:18
总裁判: 中国的司法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是为权贵保驾护航,还是为百姓伸张正义。

根本就是这一句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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