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沒有人味的「愛國主義」

作者:light12  於 2011-6-12 22: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9評論

  

北京時間 12/17/2008
蘆笛 


網上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賀梅案」,如今又有新花樣。據楚婉苓在《家庭》雜誌2008年第23期上介紹,從貝克夫婦手中爭回女兒的賀家在回國后僅僅半年,賀梅之父賀紹強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三個孩子由其撫養,妻子羅秦支付10萬元撫養費。 

不僅如此,同一篇文章還介紹: 

「1999年,中國赴美留學生賀紹強因法律和經濟問題,將出生僅3周的女兒賀梅託付給白人夫婦貝克一家撫養,雙方簽署臨時協議。但是事隔一年後,雙方就賀紹強夫婦對賀梅的探視問題產生了衝突,貝克夫婦於2001年向孟菲斯地方法院起訴,法院剝奪了賀紹強夫婦對賀梅的監護權。為此,賀紹強夫婦展開了長達七年的『奪女』官司。中美兩個家庭在美國開始了漫長的『奪女大戰』,最終,賀紹強夫婦在無數華人的支持下,更是在正義的支持下贏得了官司,要回了自己的親生女兒賀梅,賀紹強因此獲得『2007年度美國父親獎』。2008年2月,賀紹強夫婦帶著孩子回到祖國開始了他們的新生活。與此同時,首部以華人名字命名的《賀梅法案》目前已通過美國眾議院審核。該事件還被評為『2007年度國際十大經典案件』,可見其影響之深遠!」 

當孟菲斯地方法院將賀梅判給貝克夫婦時,網上鬧得非常厲害,我也曾寫過評論,但隨後也就置之腦後,因此對賀紹強奪回賀梅、獲得『2007年度美國父親獎』、美國眾議院通過《賀梅法案》等消息毫不知情,看后不免大吃一驚,覺得此事充分反映了政客們的缺乏人味,把一件人道事務炒作為政治大案,全然不顧此案最重要的當事人乃是賀梅。是她的福祉,而不是兩造的感情損失,更不是什麼「民族榮譽」,才是司法界與媒體唯一應該關心的問題。和這比起來,什麼國家、民族、黨派政治等等一錢不值。 

說到底,這本身是兩家人的糾紛,與大眾毫不相干,遑論民族尊嚴,完全是法官有權處理的民事案件,而法官需要查明的,就是把賀梅判給誰家對她的成長更有利。如果爭執兩造具有同一國籍,或哪怕是異國同族的人也罷,那就絕不會引起華人與政客們的亢奮,因為它平淡到毫無利用價值。 

以上基本原則,無論是政治上的哪派,是愛國的,賣國的,不愛不賣的,若有三分人味,恐怕都得同意吧? 

然而邪門的是,當這平淡無奇的民事案件一旦變成了「國際糾紛」、「種族糾紛」,愛國者們就把這基本原則拋到了九霄雲外,全體亢奮起來。在他們眼中,賀梅似乎成了一種國寶,一種民族尊嚴象徵,若一旦鬆手讓白人老美奪過去,則似乎全民乃至黃人就要大失面子,威風掃地,長此以往,國將不國,族將不族,因此必須在這場「中美角力」、「種族角力」中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而政客們也敏銳地聞到了這案件能為他們帶來的豐厚政治油水,為此不惜推波助瀾,甚至搞出新立法來。至於賀紹強是不是稱職父親,這場持久的法律爭戰會給賀梅的心理成長、個人定位蒙上什麼陰影,她從熟悉的美國驟然回到中國的巨大的環境突變又會對她的學習、成長與個性發育有什麼負面效應等一系列問題,則絲毫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中! 

這與《灰圈記》上那個對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充耳不聞,一個勁狠拉孩子的後娘有何區別?在這種不得了、了不得里的「愛國主義」表演中,為何找不到賀梅那個小生命的位置?她到底是個人,還是件中美角力、種族角力的殺傷性武器,「為國爭氣」秀的表演道具?愛據說是一種崇高純潔的感情,是善良人性的自然流露,然而「愛國」為何會讓人喪失起碼的人味?這到底是正義的還是邪惡的人性流露? 

如今賀紹強已經證明了他是什麼樣的父親,而愛國壯士們「為祖國爭了光,為民族爭了氣」的偉大勝利又是建築在誰的痛苦之上。據楚婉苓那篇文章披露,賀紹強不但經常不歸家,極度自私,捨得花錢給自己買名牌服裝,卻捨不得花錢給孩子看病,而且動不動就當著孩子的面痛罵毆打太太,甚至想出讓賀梅教人學英語、為他每個月賺幾千元人民幣的生財之道來! 

干這些爛事,在美國或是歐洲國家是犯法的。如果賀梅留在貝克家,貝克干出了這種事,則社會工作者有權將孩子奪走,由他們撫養,並責令貝克支付生活費。因此,哪怕貝克夫婦的素質和賀紹強一樣,賀梅的福祉也比現在更有保證。 

何況賀梅遭受的急劇的環境改變確實給她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心理影響,這點連賀紹強自己都承認了,他在回答WMCTV記者Brooke Sanders的電話採訪時說,在中國的生活並不想他原來想象的那樣。「帶著孩子們回到中國是一個很大的錯誤」,賀梅在新環境中「每天都不舒服」,「不但感到陌生,還感到恐懼。」賀梅不會說中文,「沒有興趣與其他人打交道」,「一直不斷地懷念孟菲斯」。 

儘管賀紹強披露這些消息,不過是想為返回美國作鋪墊而已(此人似乎特別嫻於利用孩子作謀求個人利益的工具,他在接受Sanders的採訪時特彆強調:「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他們都在美國出生和長大」,莊嚴發誓:「與孩子們一起返回美國,對我而言,意味著一切,這就是一切」,還對記者表示希望孟菲斯有人能幫助他們),但西方媒體對賀梅的採訪也證實了他說的這些情況。在那個語言不通、風俗習慣迥異的環境中,小賀梅的確不快樂。 

這本是任何一個稱職的父親都能事先想到的。我雖是個極不稱職的父親,但當初為了避免更換環境給孩子帶來衝擊,也曾放棄過更好的職業機會。貝克夫婦也早就預見到了這一點。去年2月間,ABC播放了由貝克夫婦錄製的家庭錄像,貝克在錄像中問小賀梅:「你認為你去中國會幸運么?」賀梅回答說:「永遠不。」ABC還說,在貝克錄製的錄像中,賀梅不承認自己的中國血統,不想吃中餐,還告訴別人她是墨西哥人。 

這分明是對賀梅不幸的未來的明智警告,然而卻引起華人以及政客們的大嘩,又一次把這父母拳拳之心的天然流露當成虛偽惡毒的政治攻擊,就連國內《新華網》都忙著為賀家助威,海內外一片鴉鳴雀噪。 

如今人家的警告應驗了,不知這些壯士們有什麼話好說?又不知半年前在《中國新聞網》上豪情橫溢地寫下《賀梅法案:中國人改變歷史對美國強權說「NO」》的壯士又作何感想? 

中國人或許確實改變了歷史,對美國強權說了「NO」,不過不幸的是,那是飽蘸了小賀梅的熱淚寫出來的比較可恥的一頁。如果國人不學會對這種毫無人味的「愛國主義」說「NO」,不知道在任何一種政治宣傳中尋找對個人福祉的關懷與對生命的珍愛,那麼,中國人便永遠只能是被強權任意蹂躪、為形形色色的政客玩弄利用的工具。

 

ZT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4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5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wcat 2011-6-12 22:26
不管怎樣,人家是親生父母,是好是壞是他們的權利!前幾年一古巴母親帶一兒子偷渡美國,她淹死了,兒子到了美國由親戚收養,兒子爸爸知道后非要把兒子接回。這兩件事的性質是一樣的,別人不能剝奪父母的權利!   
回復 light12 2011-6-12 22:30
wcat: 不管怎樣,人家是親生父母,是好是壞是他們的權利!前幾年一古巴母親帶一兒子偷渡美國,她淹死了,兒子到了美國由親戚收養,兒子爸爸知道后非要把兒子接回。這兩 ...
你講的對,可是不對題吧?再仔細看看作者原意?
回復 wcat 2011-6-12 22:36
light12: 你講的對,可是不對題吧?再仔細看看作者原意?
這類文章已經不想看了,也沒興趣,只看標題。 我只想說,人家家裡的事,是好是壞,只要沒犯法,外人少管。
回復 light12 2011-6-12 23:30
wcat: 這類文章已經不想看了,也沒興趣,只看標題。 我只想說,人家家裡的事,是好是壞,只要沒犯法,外人少管。
那是,你不看就評論,牛
回復 Giada 2011-6-13 13:42
不管是怎麼回事,這個賀梅真的很倒霉。
回復 light12 2011-6-13 17:26
Giada: 不管是怎麼回事,這個賀梅真的很倒霉。
小孩的心理創傷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1-6-13 23:53
覺得奇怪,這賀紹強花幾年功夫打官司,得到賀梅的監護權,一回國就和老婆離婚,也不管小孩,不知道當初打這官司幹什麼?
回復 light12 2011-6-13 23:58
門外照斜陽: 覺得奇怪,這賀紹強花幾年功夫打官司,得到賀梅的監護權,一回國就和老婆離婚,也不管小孩,不知道當初打這官司幹什麼?
見異思遷吧
回復 Giada 2011-6-14 12:24
light12: 小孩的心理創傷
就是。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8 21:4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