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房客周日去蹲監獄了,周二返回。
他的女友在周日夜在他的住處開生日會,約15人參加,他在監獄不在家。
他周二出獄回來,發現他女友把他絕大部分財物都偷走了,比如他的手機,相機,支票本,把他的電視屏幕砸裂,砸碎他卧室的兩個玻璃窗,搬走了茶几和椅子。 他怒不可遏報警,不過報警時沒說是他女友乾的,只說是入室盜竊。
他傍晚7點報警,現在10點了,期間還打911催了兩三次,警察也沒來。
警察貌似對這些已發生的財物犯罪根本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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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十點多終於來了,警察把我叫到一邊問話,我把知道的情況說了。
警察走後,他來找我大發雷霆,指責我剛才不應該做證說她住在這。因為租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沒有他女友的名字,他女友只是來和他呆了幾天,只是訪客,不能說她住在這。
他指責我作證說她住在這,那她偷東西砸玻璃就沒責任了,因為她砸的是她自己的東西。他說兩人的東西是分開的,這房子里的東西都是他的,沒有一件是她的,她的東西都在她媽家。
他說因為我作證他女友和他住在這,導致她偷東西砸玻璃全無責任,因為她住這,她就有權說這些東西都是她的,她有權拿走,也有權砸爛,所以她拿走的一切東西都是屬於她的,無責任,而她砸爛玻璃,也是有權砸,而租房合同上寫的是他的名字,沒有她的名字,房子損壞就是他的責任,她無責任。
他叫我明天早上八點半和他一起去警察局改我的證詞,不能說她住在這,只能說她是訪客。
一個措辭會造成很大的不同,他的女友盜竊他的財物,砸玻璃窗,如果說她是訪客,她就有責任,如果說她住在這,她就沒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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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這麼處理,導致他作為受害者,無處說理,他的女友趁他不在家的時候盜走他的財物,又破壞了房東的房子,竟然完全無責,完全不可追究。
警察在這事上完全不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不追究肇事人,他會覺得不公,結果可能促使他通過報復社會抗議。
他確信自己是受害者,他儘力用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但警察不保護他,等於是在強迫他通過非法方式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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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因為作證,把我也捲入糾紛。明天陪他去警察局改證詞,可沒人給我發工資,我還要被他忌恨,彷彿這事他討不回公道是我造成的。
我對警察說他女友住在這,依據是我兩三次來討房租時,見到他女友在屋裡,並且她有房門鑰匙,由此推測她是和男友住在一起。貌似沒錯,但他男友的意思是她只和他住了幾天,並且租房合同上沒她的名字,她也不交房租,屋裡所有物品都是他的,沒有他女友的財物,所以她不是住在這,只是一個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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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還沒完,但暫時告一段落。
他女友在他房間開生日會,和參加聚會的眾朋友一起把他的私人財物都盜走,還砸壞兩扇玻璃窗,偷走幾件檯燈茶几椅子等小傢具,並偽造被外人入室盜竊的現場。他報警。我為警察作證時說他女友和他住在一起,因為我的「She lives at here.」措辭,被警察利用,不追究他女友任何責任。 他極為惱怒,半夜十一二點站在他門口對著大街打雷殺豬一樣地狂吼發泄自己的憤怒和沮喪。
我拿了紙筆去他房間找他,當面給他寫一份聲明,用於給他告他的女友,聲明說我不能證明他女友住在這,只因上門收房租時兩次見到她女友在房間里,並且問了他女友是否住在這,他女友回答說只是來作客,她不住在這。 同時作證我目擊他女友周日夜在他住處舉辦生日會,並詢問生日會的參與者被告知這是他女友舉辦的生日會,並在生日會進行中聽到了幾聲砸玻璃的大音。並作證租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沒有他女友的名字,以及房門鑰匙只發給了他一個人。他的情緒才緩和下來,他說他要據此告他女友,把她投進監獄。 我說她在這件事上造成的損失不大,只有幾百美元的損失,金額太小,最多賠他幾百元錢,不會因此進監獄。 這其中的問題是我在聲明上按他要求寫了他女友的全名,而我只聽人說過他女友的名,並不知道她的姓,就這麼把她的全名寫在聲明上,不妥。 並且我因這份聲明卷進人家小兩口之間的戰爭,日後如果引起他們的更大糾紛,我可能會被連累。
雖然表面上他女友和他因此分手,實際上似乎不是,因為我和他女友在周日夜8點時見面談過話,她女友在言談中完全承認他倆的情侶關係,並且表示願意讓她男友把房租的錢給她,由她代交給我,並沒有任何二人要分手的表示。 所以這次生日會的鬧劇,偷走他的個人物品和他的支票本,砸壞他的電視機和卧室的兩扇窗戶,可能是女友想鬧騰一下製造一點對他的心理打擊,但並不是以此表示要分手。 這個事件,只是小兩口子之間的鬧劇而已。
他女友這麼整他,我能見到的原因,一是雖然二人有同居關係,但他和幾個女孩同時有同居關係,他女友是個20歲的白人大美女,但他還和別的女孩有情侶關係,比如有一個貌似16歲的皮膚不那麼白的女孩,他女友掌握房間鑰匙,在他的幾個女友中地位略高。 二是他女友表示他從來不給她錢。這難免使他女友導演造反鬧劇製造影響。
他這次被判入獄4天,但在監獄呆了兩天就出來,按我聽到的他和警察之間對話的隻言片語,是源自他和他另一個女友之間的矛盾,那個女友告他家暴威脅騷擾,他向警察辯解說這個判決完全是捏造的沒這回事。
就這麼個人,居然朋友如雲,美女環抱,同時有多個女友,夜夜當新郎,當然時而也被女友們以各種方式利用國家機器導演鬧劇折磨折磨。
我昨夜和他長談一個多小時,他覺得自己是要被房東掃地出門,情緒不穩定,他發誓一定會按時全額付房租,修好所有破壞的設施,併發誓絕不再辦會影響鄰居室友的聚會,只請求能繼續在這住。
我和房東商議后,今天又找他談。 我向他解釋這不是要趕他走,而是他簽的合同是暑期短租,是正常的短租到期,他的房間的秋季學期已經被別的學生在六月就提前預定了,所以他的租房合同不能續簽。 我給他兩個選擇,一是七月底前搬走,但不用付一分錢。二是他可以繼續住到八月,到八月十五號租約到期不續簽租約,但他要付齊所有欠的房租水電和設施破壞造成的損失。這樣他如果七月底不走,多住兩個星期就要支付他欠我們的上千美元。 我叫他自己找房子,同時給他兩個避難所的地址,因我以前是本市兩個避難所的老住客,給他介紹入住避難所的方法和技巧。
房東認為只要讓他離開就是了,不走就找律師。其實哪有這麼容易,美國的法律並不支持驅趕房客,而且這個人已經深陷各種麻煩中,極度憤怒情緒即將崩潰,這時不對他表示同情,還要立即把他掃地出門沒商量,可能會把他逼得狗急跳牆。
處理這種事很鬧心,非常破壞自己的心情,捲入別人的波濤洶湧的糾紛之中,所以我以後再碰到這樣的刺頭以及討債趕人的事,都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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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還是要體諒別人的處境,不然讓他覺得傷心憤怒,他認為沒人幫他維護他的合法權益,有朝一日把他逼到拿槍在街上找人亂射泄憤也不奇怪。
希望這小子以後能記得曾經有一個中國人給他提供過小小幫助,再遇到涉及中國人的糾紛的時候,給中國人留點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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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做飯的人都非常關注水的沸點,100度的水是沸水,95度的水是沒燒開的生水,你如果做飯或泡茶,只燒到95度,是很成問題的,不但飯菜沒燒熟,吃生水,裡面的蟲卵細菌還會使人得病。
喜歡用華氏度的人,根本不關心水的沸點。他們連水的沸點是多少度都不知道。對需要經常知道水燒沒燒開的人來說,212度,是一個毫無感覺毫無意義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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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工作上的事情寫到網上來,這是要被僱主開除的節奏,雖然我沒提到事主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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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向這小子討房租,給我的心理壓力很大,頭痛心煩,憂心忡忡,萎靡不振,無精打采,像生病了一樣。
不要接觸不愉快的事,和麻煩的人,否則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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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這個女友(M)很有意思的。周六小伙和另一個女的(不是這個)同居。 周日傍晚小伙去蹲監獄,我傍晚八點去他們的住處,見他女友(M)在屋裡在搞衛生(應是在給夜晚的生日爬梯做準備),我因為房租的事和她交談了約兩分鐘,她言談中完全承認自己和男友的情侶關係,只是強調她和他的錢是分開的,誰也不為對方付錢,所以她不能為他代交房租,並且她表示也希望他能把房租錢交給她,由她轉交給我。 她說男友去蹲監獄了,周二回來,叫我周二再來找他,並說如果他周一提前出獄,她就會叫他來找我交房租(If he can get out of jail tomorrow, I will send him over to you .)
然後是夜裡的十幾個人的狂歡爬梯。
然後是周一凌晨12:45左右我聽到他們把玻璃窗砸碎的約4聲巨響。 爬梯約於1:30安靜下來。
周二傍晚,他出獄回到住處,發現他的財物大多數被盜,連支票本都盜走,電視機被砸壞,卧室兩扇玻璃窗被砸碎,有人還在房后的淋浴間小窗外地上放了張椅子和垃圾桶,偽造外人翻窗入室盜竊的假象,實際上他女友有鑰匙,不需要翻窗,而且那個浴室窗也太高太小很難爬,外牆的塑料鱗瓦也沒有任何被人登踏的痕迹,偽造的翻窗現場太假。同時他已經被女友以他要殺她為由向警察局申請禁止令,不准他以任何方式和她聯繫。
他報警時在憤怒之餘,正高興能藉此事以入室盜竊為由叫警察逮捕他女友,把她關進監獄, 結果警察來后,問了情況,說他女友和他是住在一起的,那麼他的女友就對他房間里的財物有所有權,可以拿走,也可以砸壞,也可以砸窗戶,她做的都合法,警察對此事就不管了。他氣瘋了,對我大發雷霆,說這是因為我給警察作證說他女友住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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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小情侶今天又恢復關係了,兩人正甜甜蜜蜜的在一起呢。
恢復關係的方式也很有意思,今天下午半黑白小伙回家,發現鑰匙打不開門鎖,以為鎖頭壞了,過來找我叫我幫開門。 我試著去開他住處的門,發現鑰匙和鎖頭都正常,打不開是因為門被從裡面用門栓栓住了,敲門沒人回應。 我又去打開一道側門進樓里,試圖開一道連接廚房的後門,也被從裡面栓住了,我側耳傾聽,聽到裡面有不大的音樂聲,確信裡面有人。 於是告訴他:「房門是反鎖的,裡面有音樂聲,應該是你的朋友在裡面。」
約半個小時后,他女友從屋裡出來和他見面,安慰他,稍後二人就一起進屋了。
這是個典型的例子:小兩口打鬧,殃及房東,這一周,連警察法院都被調動了。
我推測7天前,拿著我為小伙寫的那份聲明,小伙去警察局或市法院告他的女友去了,他女友應該已經被警察上門詢問過了,他顯然是要堅持告他女友的,結果可能是他女友會被罰款或拘留。 一周過去了,他女友也不想繼續鬧了,現在主動回來恢復關係,可能也就不用被罰款或拘留了。
這個鬧劇,如果把性別反過來:男的趁女友的不在家,在家裡和十幾個朋友辦生日會,同時盜走女友的幾乎所有物品,帶不走的比如電視機就砸爛,把卧室的兩扇玻璃窗也砸爛。 然後他去警察局申請禁止令,以女友威脅要殺他為由,禁止她以任何方式和他聯繫。 然後他又被女友起訴入室盜竊,在他被起訴和禁止令有效期間,7天後他主動來女友的住處試圖恢復關係,我估計是行不通的,結果將是他被逮捕和被罰款和拘留。
男女真的不平等,女的仗著有個洞,就想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他男友拿她沒辦法,整個司法系統都拿她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