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入秋涼,忽然想喝熱乎乎的魚頭湯。原想去菜場拎只斑頭回來料理,海鮮櫃檯的師傅告知:案上兩隻斑頭皆是昨日的剩貨,現有簇簇新的馬頭魚頭,又大又新鮮,肉還比斑頭嫩,燒魚頭湯刮刮叫。
自己驗看,見兩隻魚眼睛烏溜溜,水盈盈,栩栩如生,斬首處粉肉新翻,猩血正紅。只是沒吃過啊!依稀有印象說:凡是生長期較長的海魚,AG值都略高。
對於我的質疑,師傅回答道:「偶爾吃一回,沒有關係啦,鯊魚也是一樣,誰能天天吃魚翅撈飯?那魚翅不讓吃,人家還去政府門口抗議呢」。
這話真聽到耳朵里去了。多事之秋的多市還真多出一事,由某議員提出的多倫多禁止食用魚翅的方案今天將付諸表決。這兩天市府門口不斷的有近千人聚集抗議,反對此案通過。他們的主訴是:「禁翅法」是一個「An Unfair and Irresponsible Act」(一條不公正與不負責任的法例)。理由略加歸納,約有以下數端:
一是只禁翅,不禁捕殺鯊魚,不禁食鯊魚肉,捨本逐末,殊失動物保護之原教旨。
二是生態保護乃是國家、國際大政,須是全國乃至全球全面施行。想多市雖腆顏側身於國際大都市,畢竟仍是彈丸之地,市府出台此種政策顯然是手伸太長,撈過界了。
三是法律實行有困難,多市禁而周邊地區不禁,多市為區域中心,途經多市的魚翅運輸流通當無法徹底杜絕,一入多市則涉官司,禁、放、查、堵皆為難事,若無中國城管隊伍為執法部門之外援,則不能承擔其責任矣。
四是此法為種族歧視,食魚翅乃華人之嗜好,是中華食文化之組成,加拿大一向標榜文化多元。絕此,有文化滅殺,種族歧視之嫌。且虎狼食人,人食魚肉,乃自然平等法則,此類「惡法」一開頭,明天再順理成章地禁燒雞燒鵝燒鴨燒鴿烤全羊烤乳豬,想我華夏子民豈不個個嘴中要淡出鳥來?據早間新聞報道透露:多倫多市長力挺此點,以示好華人社區。
當然,這種小卡司,最後決定的者是戰無不勝的民主大旗。反對抗議「禁翅案」人士不少,支持贊成者也眾矣,據贊成者稱也收集了一個萬人簽名的橫幅,以示自己代表廣泛民意。
支持和反對雙方皆是「胭脂水粉打扮前來」,結果總有一方被「一個巴掌打將回去。」這就得看那一方的「胭脂水粉」抹得好看了,若能讓議員為之所迷,「一個巴掌」高高揚起卻搧不下去,那就算勝利了。
類似多數派對少數派的搧巴掌式的民主,歷史地來看並不總是對的,要不怎麼有「真理往往在少數人一邊」之說。暫時受委屈的一方應認賭服輸,不要光火。有潮流就會有回潮,如今這世道人妖顛倒,時光倒轉,落後取代先進,文明屈服於野蠻,人人胡漢三,村村還鄉團的事大家也見識得不少了。不吃魚翅畢竟不是一件關乎生死的事,這算甚麼呢?即便多市不讓吃,其他地方暫時還是可以吃的。有這生氣的時間,還是趕緊找家仍賣魚翅的店,實實在在地解解嘴饞、過過嘴癮。
正是:此處不讓吃,自有讓吃處。備得鮮生翅,款待老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