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亞裔陪審員的華人梁彼得案,判決是否會公正?
在美國,陪審團一旦作出無罪裁決,被告便可當庭釋放,而且這個無罪裁決具有終身效力,並且根據禁止雙重危險原則,這個案件不能再審。正因為如此,陪審員的選定被檢辯雙方認為是重要環節,各方都想挑選對己有利的人選。除了法律規定的必須是美國公民,不能有精神疾病等等之外,法官和檢辯雙方律師都會對候選陪審團成員諸如宗教信仰,人種族裔,教育程度,經濟收入,英語水平等等進行考量,有可能帶有偏見的候選人都不會被選上。
有關梁案的陪審員甄選,是韓裔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主持了連續兩日的陪審員甄選,約有百餘名候選陪審員到場,經過初選,刷掉了50多人,這些人不合格的原因有身體不適、公司不給有薪陪審團假、已有要事安排以及有明顯成見等。次日,不足50人進入最後的遴選。
兩日來,甄選現場最明顯的特點是亞裔紛紛落選。在初選中,有多名亞裔候選陪審員均以聽不懂或語言障礙為由被剔除。進入第二天的遴選的候選人中僅剩下3名亞裔,上午10時許,當法官開始宣讀陪審員規則時,現場一名華裔女陪審員馬上舉手表示自己英文不好,不能理解,因此獲准離去。另一名華裔男子要在28日做手術,儘管他表示手術不會影響他履行陪審員義務,但仍被法官篩除。第三名亞裔女性則因宗教信仰以及她和丈夫均是傳教人員,由此她不能隨意評判別人的原因而被篩除。
經過一整天的篩選,最終選出令控辯雙方均認可的16名成員。檢方在面試陪審員時,多次強調該案為意外,並說沒有任何一方認為梁彼得是有意殺害葛利,這是控辯雙方的共識。
因此,梁彼得的代表律師在問詢候選人和陳詞時,則將焦點集中在陪審員是否已受到媒體影響上。因為在案發後的一年多來,媒體對該案做了鋪天蓋地的報道。另外,辯方律師在問詢候選陪審員時,提問的問題包括是否會急救,有無接受過槍支訓練,對警察以及去年爆發的反警風潮如何看待?是否有先入為主的看法等。沒有人把關注點,放在陪審員的族裔背景方面。
至下午5時,檢辯雙方最終對入選人員達成共識,確定了12名陪審員和4名候補陪審員。其中12名陪審員為白人,一人非裔,3名西語裔,以年輕人為主,多數有大學以上學歷。在正式的12名陪審員中有唯一入選的非裔男性陪審員。
殊不知,每一次有爭議的,涉及族裔的案子,都有批評陪審團族裔組成的聲音,如當年洛杉磯暴亂前對非裔羅德尼金襲警案的裁決,陪審團基本是白種人,沒有一個非裔,結果是白人警察當庭釋放,從而釀成了以後持續四天的洛杉磯暴動案,在這期間共有53人死亡,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大約有600起縱火,以及大約1萬人被逮捕。
著名的被稱為「世紀大案」的非裔辛普森案,陪審團以非裔為主,僅有一個白種婦女,裁決的結果是辛普森無罪。1993年,震驚美國華人社區的林黎雲殺死紀然冰和其6個月兒子案中,已經在死者的咬痕中查到林的DNA,但在7年多的訴訟中竟然有個別陪審員認定無罪而幾度流審。可見陪審員的挑選是如此重要,卻被梁案的辯護律師忽略,甚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