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侃偏心父親殺富濟貧之雕蟲小技
幾天前俺一時心血來潮,許諾講幾個父母親偏心眼的故事。事後一想此事不妥,別人家的家事,自己願意講則罷,不相關的外人去講到最後可能吃不了兜著走。但是自己又不能說話不算話。想來想去講自家去世了的上輩人的故事不會惹官司吧?
俺今天要講的是我外公生前晚年時期,在二姨媽和二舅舅之間搞過的一樁令人啼笑皆非的,算是父母在子女中搞殺富濟貧的笑話。
要講這個笑話之前,我必須要把外公的「履歷」簡單介紹一下。不然俺講的故事就不笑人了。
我的外公在中華民國時代,算是一個成功人士吧。1947年前他有一個當地縣城裡最大最高檔名叫「菜羹香」的綜合餐館。來光顧進餐,舉辦宴席的都是當年全縣的土豪金,知名紳士,炮哥大爺,縣政府的官員等等有面子和裡子的道上之人。所以不說是日進斗金,也是相當殷實的大戶。縣城有一條街的房產是屬於他的,鄉下還有土地出租。
更必須介紹的是俺外公不僅有錢,還是一位有名的大善人,他的善良和豪爽是有口碑的。對內,所有的親戚,無人沒有得到過他的資助,住在附近親戚的晚輩,經常跑去他的店裡隨便吃喝。對外,任何窮人不管認識不認識只要能見他的,在他面前說句:「劉二爺,家裡揭不開鍋了,借點錢度荒月。」我外公總是會掏錢給來人的。說是借,其實大多數人都沒有還過。盛名之下,社會上的各種捐助都少不了他,他在有錢時也沒拉下過一次。如此這般一來,袍哥青幫紅幫的都看在錢的份上拉他去當老二,所以他被人稱二爺。民國時期的保長也不是好當的,不像現在的村官、居委會主任那麼實惠。抗戰和內戰那幾年如果保長拉不夠壯丁也是脫不了干係滴。最好的辦法是拿錢消災買一個壯丁充數。我外公不是既有錢又大方嗎?那保長就是你了。於是我外公又當了幾年的偽保長。像他有這樣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容不下他的,戴歷史反革命分子,地主兼資本家的帽子是合適的。好在1947年我那厲害的外婆病逝,家中無人理財了,外公又被做鴉片生意的人盯上染上毒癮,加之那幾年戰亂,兵荒馬亂,物價瘋漲,生意不好做。一來二去偌大的一個家業兩三年就基本敗完了。本來要獲得的四類分子的帽子因此免了不說,還得到一份縣城師範學校食堂的炊事員工作。工作不是那麼體面,但是在缺吃少穿的年代實惠。他於60年代初做不動辭職后回家跟二舅過日子。
故事就從這時候開始了。
我外公的5個子女中,比較而言,二姨嫁得最好,夫妻兩的工資加起來最高,所以日子也是過得最好的。二舅日子最差,娶了個老婆老家在農村,是1960年還是62年我不是很清楚,反正是大量精簡城市吃商品糧人口的當下,二舅媽也被下放回農村,取消了城市戶口。但是不知道啥原因,二舅媽沒有回到鄉下,滯留在城裡還很快生了孩子,到1966年文革開始為止,二舅家我已經有了兩個表妹。可以想象那年月沒有工作,沒有定量供應的口糧,連外公在內的5口之家每月只有兩人的口糧25公斤,是多麼的要命!而且外公和二舅都是廚師出生的,吃的上面習慣了講究,每頓無論如何吃的不能馬虎,一定不能少於三菜一湯,哪怕是只有素菜和野菜也要弄個色香味形俱全,實在是沒錢買菜了,泡菜也要切出個款式,五顏六色的弄一盤充數。我最印象深刻的是去二舅家玩的時候,趕上吃飯時間,他家沒有三菜一湯時,用紅辣椒一個,大蒜兩枚,青蔥一根切好擺出個花樣,淋上醬油端上桌,好歹不能少一個菜。同時他們和天下做廚師的大多數人喜歡喝酒一樣,父子兩還嗜酒如命,每天晚上父子兩對飲互勸酒。最最饞酒,酒癮上來又實在沒錢買酒的時候,用酒精兌水都要喝上一台才能睡覺。
於是二舅家困難缺錢就是不爭的事實。哪怕我媽每月都要從僅僅38元的工資中定時給5元給外公做生活費,(我家母子三人還剩30元錢過日子)。大舅給5元,(大舅自己也有一家人要養)二姨給10元。在那個大家都窮的年月實屬不易了。
由於二姨家有四個孩子,一天比一天長大一天比一天能吃,原本家裡請有保姆,後來由於多數的錢要用於買吃的,保姆也請不起了。剛好外公不上班在家,於是請外公每天幫助買菜和做一頓飯。外公還住二舅家。
請注意故事的高潮要到了。
半年後的一天,我的小舅到我家來玩。關於我的這個小舅的狀況也需交代一下。說來小舅也是挺可憐的。我外婆死的時候,小舅才不到一歲。3歲後由我媽他大姐帶在身邊,一直到我父親打成右派后沒有工資了,才離開我家,開始在大舅和二姨家輪流吃住,周期為一個月。當然也偶爾到二舅家去蹭個飯什麼的。所以他對所有的哥姐都有感情,剛好在二哥家又看到了一個秘密,可能他也是覺得有點問題,窩在心裡難受,實在忍不住告訴了大姐。他說:「大姐,你看爸爸好鬼哦。他幫二姐買菜做飯,每天都要把二姐的菜兩把分成三把,留一把給二哥他們,買的肉上面的油要刮分下來留給二哥,上回二姐夫生日買的鵝,殺了宰好后還拿了幾塊起來給二哥。」
我媽他的大姐聽了半天沒能說出一句話,好半天才問了一句:「二姐曉不曉得啊?」
「她咋會曉得呢?她曉得了會不會吵架啊?」小舅說。
前幾年我回中國去和我媽聊天時,我媽說到這件事還說:「可憐天下父母心,你看你外公那麼老好老實的一個人,又沒本事去搞到錢和糧食,竟然去搞這種小偷小摸的事,均子女的貧富,來幫襯一個窮的子女。幸好你二姨至今不知道這件事,也可能知道了也不好說什麼乾脆裝不曉得。還好,後來文革開始了,你二姨爹被打成縣份上的三家村,反動學術權威,工資只發基本生活費,銀行存款也被凍結,二姨關起來辦學習班,她家的4個孩子在你二舅家過了半年,應該把你外公挪用的菜肉些吃回來了。」
我則看到老媽傷感,為了轉移她的注意力貧嘴開了:「是啊,曾近的外公好歹也算是個體面人,老闆,富翁,袍哥二大爺,國民黨的基層幹部保長,中華民國的縣長表彰的開明人士,一個借錢出去從不問還的人,一個送得起子女到成都省讀書的人,一個從不吃剩菜剩飯的人,一個當炊事員餓死都有300斤的人。總之一個明大義的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竟在子女面前以如此這般的雕蟲小技殺富濟貧。理解!不算犯法,更不算犯罪。」
各位網民看官:俺外公這樣的父親或母親如果是在當今,會不會千方百計地打富裕些的孩子的主意,來幫襯經濟條件差一些的子女?這中間的是非曲折誰能說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