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批評與網路暴力,二者都是網路時代的產物。其共同特點是將一些可能與當時當地的法律法規相違背、與當時當地的公共道德相違背的社會現象,通過網路快速傳播的特點直接公佈於眾,並進行法律上或道德上的評估。另一個特點則是網路虛擬空間的隱秘性,即「行為動機」的實施者隱藏其真實姓名和發言地點,而網路只是一個窗口。
但二者又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網路批評,是以網路為載體,對某種事物可能的違法或不道德行為進行批評,是一種較溫和的交流方式,其結果仍是一種交響樂的和諧;網路暴力,也是以網路為載體,但卻是對某人可能的違法或不道德行為進行指責,是一種激烈的群體性打擊行為,言論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等,因而稱之為「暴力」,可能會導致當事人雙方(或某一方)在現實生活中客觀上的惡性結果,或者在法律上具有犯罪動機,其網路行為已經違法。
顯然,網路批評是對事不對人,或者對事多過對人,對人也不指名道姓;網路暴力則是對人不對事,或者對人多過對事,對人指名道姓。前者是人民內部矛盾,行為目的是「幫助他人、達成共識」;後者則是違法行為,行為目的是「打倒XXX」,「搞臭XXX」。
網路批評雖說是一種較溫和的交流方式,但具體還有多種不同方法,因人而異。既然是批評,就存在「對」與「錯」的問題。而實際上,「對」與「錯」又是相對的,其行為結果則是不確定的。即有的人可以理解並接受別人的批評,改正錯誤;而有的人則堅持自己的觀點,並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很難說大多數人認為是正確的事情,就一定是正確的。有句俗話說: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因此,網路批評再怎麼尖銳,也還是相對「溫和」的。當然,那種「罵人帖」就不屬於網路批評了,甚至不能說是「有道德的言詞」、「理性的言詞」。
網路暴力的主觀動機是惡性的,實施者以自我為中心,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認為自己的一切都是對的;有時候,只是某種報復動機,而通過網路詢查,公布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及隱私,同時煽動和組織一群網民以暴力言論進行群體圍攻。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導致的個人隱私被公開。網路的非實名制,很容易使有些網民不負責任的言行演化為「網路暴力」,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
也許,有些當事人的言行的確是與當時當地的法律法規相違背、與當時當地的公共道德相違背的,大家也應該幫助當事人改正錯誤。我們的理智告訴我們:限於網路批評就足夠了,而不必發展到網路暴力。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他人的錯誤言行,我們經常遇到的還是網路暴力的結果,「哄客效應」被無限放大,網路的傾向性一邊倒,無限制的上綱上線,無節制的人身攻擊,這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如果網民之間屬於朋友關係(比如貝殼村的村民之間),這時候,我們既不需要公開的網路批評,也不需要網路暴力,而完全可以通過「悄悄話」把問題私下解決了,大家都不會丟面子。如果這幾位「網民」是網路推手,「哄客效應」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網站的點擊率,獲得豐厚的經濟效益,那就另當別論了。
我們需要的是健康上網、文明上網、理性表態、理智回帖。網路空間是一個舞台,每個人都是演員!再過幾十年,如果你回頭看看自己的言論,會有何種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