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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編輯與綜述

作者:kylelong  於 2010-6-27 22: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職場內外|已有8評論

 

 

文章,就是單獨成篇的文字作品。大凡我們撰寫文章表達思想的目的,或在於養家糊口,或在於陞官晉職,或在於獲取私利,或在於休閑娛樂。撰寫文章的方式多種多樣,其中文章的編輯與綜述,是具有概括、總結、修正能力的有意義的工作。

 

文章的編輯,是在原來文章的基礎上,對文章進行必要的邏輯、結構、修辭等方面的修正,權衡文章的中心思想,增加或減少文章的闡述部分和例證部分的比例,理順因果關係、突出重點、補充數據,使文章達到最佳的可讀性和知識性。

 

文章的綜述,是在閱讀大量的內容相關的文章基礎上,重新撰寫自己擬定標題的文章;該文章的主要內容均來自不同文章的中心內容,但結論則是全新的,具有較強的總結性和文獻性。

 

編輯文章與綜述文章比較而言,前者與原文具有較多的相似性,後者則沒有原文的可比性;當然,很多文章介於二者之間。但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文章的信息並非全部來自作者,因為其基本思想來自其它文章的摘錄或引用。因此,在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之後,通常有一大串參考文獻,便於讀者進行核實與查證,也是對原作者的尊重。這類文章,通常適用於政治、宗教、經濟、商業、科研、法律、文藝、考古等研究性的領域。

 

在網路中,我們也經常閱讀這類「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這類文章通常是以休閑為目的的、非商業行為的娛樂性博文出現,因而文章的後面並不都存在所謂的「參考文獻」。因為多數人認為那樣做是多此一舉,人們閱讀博文所關注的是文章的內涵與意義,而不是作者或來源,更不會去查閱每一句話是來自何處。很多網民喜歡閱讀這類文章,因為其集知識性、系統性、總結性和娛樂性為一體,在網路中傳播迅速,使廣大網民快速獲得較多的文化與生活信息,體現了網路的巨大優勢。不排除有一些劣質的「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但這並不影響對這一問題的探討。

 

有人認為,這類文章因為沒有註明信息來源、沒有內容的可查性與真實性,屬於剽竊(抄襲)行為,或侵犯他人勞動成果。如何看待?

 

「剽竊」、「抄襲」與「侵犯」,本身都是法律上的辭彙,都是屬於侵權行為。侵權是對他人的民事違法行為,是對他人財產或人身的侵犯。侵權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且通常只需認識到自己可歸責性即可,並不需要認識到自己行為所可能帶來的實際損害。在法律上,侵權行為具有5個條件:(1),具有違法行為;(2),有損害他人的客觀事實存在;(3),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有明顯過錯;(5)具有「犯罪動機」。

 

網路「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是否具有以上5個條件呢?顯然,在法律上,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網路「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認為「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完全」就是合法的。只有當原文作者提出版權聲明,要求「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註明信息來源、註明原作者姓名,或者要求「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刪除原作者中的信息內容,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才能算是合法的、合乎道德的。這還不包括在國外註冊的中文網站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條款的情況。

 

對於是否「侵犯他人勞動成果」,除了上述的論定之外,同樣需要確定其「侵犯的成果」是否被「侵權人」獲利,是否具有「犯罪動機」。所謂「勞動成果」,即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假如這類「勞動成果」的產生或目的並無專利,也無版權,更無商業行為,便沒有「侵權」行為,因為根本不存在「權」與「利」的問題,只是一種網路休閑,一種樂趣與共享。如果沒有這一「公認原則」,作為中國古人勞動成果的漢語的使用,是否都應該收費呢?

 

再從第三方來看,讀者不能百分百肯定他人的「勞動成果」就一定是不允許給公眾免費共享的。如果因此就斷定「侵權行為」,那就是絕對了、極端了、武斷了、片面了;我們使用的每一個漢字都是前人所創造,我們是否侵犯了前人的權利呢?「侵權行為」顯然是一個相對的、有限的法律名詞。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的「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更加完整、優美、概括,用自己的貢獻使其變得更加準確、全面,原作者認為更好地表達了他的思想,原作者很可能是鼓勵這種行為的。因此,結論不可以點帶面。

 

為什麼會有「編輯文章」和「綜述文章」呢?

因為原文很可能粗陋、簡單、膚淺、不完整、不概括、不系統。一切知識都是基於前人知識的不斷積累和總結。以更完整的文章提供給讀者,無疑是讀者喜歡的。當然,如果原作者要求提供原文的相關細節,應該給與必要的說明或解釋。

 

為什麼會有被指責「侵權行為」呢?

因為有人將「侵權行為」與「休閑行為」混為一談,對於「犯罪動機」並沒有弄明白,私有觀念較強,自我中心意識較強。這在和諧理論的世界大環境下,是值得深思的。

 

我們指責那些在政治、宗教、經濟、商業、科研、法律、文藝、考古等研究領域的「剽竊」、「抄襲」與「侵權」行為,因為具有明顯的「犯罪動機」。但如果將上述網路文章(博文)界定為「剽竊」、「抄襲」與「侵權」行為,那就是道德飆車,凡事不可一概而論。博文在於學習與交流,不在於名利與走紅。如何正確地、全面地、理智地評價一篇博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簡單做到的,但我們大家學習與交流的機會則是平等的。

 

在自己的私人空間發表的博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界定為是一種讀書筆記或學習心得的休閑行為,一種便於學習與交流的個體行為。雖然善與惡是相對的,但如果人的行為是以「至善」為目的,追求崇高的理想人格與人性,其「善」的表現已經體現在行為結果之中了;相反,如果是為了追求個人私利而假裝的「善」,無論其文章具有多麼好的研究價值和積極意義,其行為結果最終也一定會被世人所看穿,而且對於作者本人的人性修養也沒有任何價值。

 

因此,撇開作者「版權聲明」的博文之後來看,寫博可以被定論為一種休閑活動,博文也就不存在利益問題了;而所存在的「問題」只是私有制下一些人的私有觀念而已,我們無可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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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8 個評論)

回復 平凡往事 2010-6-27 22:53
這麼多規矩太累了,我寫東西就是好玩,說雅了,就是我寫我心,率性而為。
回復 kylelong 2010-6-27 22:56
平凡往事: 這麼多規矩太累了,我寫東西就是好玩,說雅了,就是我寫我心,率性而為。
嗯,支持。
回復 任飛飛 2010-6-28 06:44
回復 kylelong 2010-6-28 07:36
任飛飛: 頂
謝謝。祝你開心。
回復 葉毅 2010-6-28 11:26
僕は、いつも出任せ!
回復 藍天雨天 2010-6-28 12:10
做人貴乎誠真,心地善良,一切自私自利之心,傷害別人的行為的事情絕對是不能做的。
回復 kylelong 2010-6-28 21:35
藍天雨天: 做人貴乎誠真,心地善良,一切自私自利之心,傷害別人的行為的事情絕對是不能做的。
嗯。支持。
回復 kylelong 2010-6-28 21:42
葉毅: 僕は、いつも出任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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