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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宗教墮胎觀的神學淵源

作者:kylelong  於 2010-1-21 07: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宗教信仰|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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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聖母瑪麗亞會生下耶穌表示十分疑惑,因為一個童貞女在當時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有這樣的行為的,無論瑪麗亞對上帝有多麼崇拜。唯一的解釋就是:瑪麗亞之所以選擇生下耶穌,而不是選擇墮胎,乃是因為宗教不允許墮胎。談到墮胎,現代基督徒也認為,中國女性是世界上最強大、最自由的女性,因為只有中國女性可以自己選擇是否墮胎!

 

除鼓勵生育論在歷史上對宗教產生影響外,世界許多宗教帶入二十世紀的神學學說也影響了它們對墮胎的立場。對輪迴轉世的信仰,就毫無疑問地影響了印度教和佛教對墮胎的態度。據印度教教義,每個人的人生目的就是尋求釋解(Moksha):從生命的輪迴(Samsara)以及從死亡到重生不斷輪迴的全部苦難中解脫出來。解脫必須經歷若干次生命后才能實現,因為人們只能以男性婆羅門成員的身份實現解脫(婆羅門是印度種姓等級中最高的等級)。要廣積功德,從眾多的等級和次等級中上升到婆羅門男性成員的地位,通常需要經歷許多次生命。對印度教徒而言,墮胎無疑延緩了解脫的實現。

 

佛教中生死輪迴的解脫稱為涅PanNirvana,與印度教的Moksha同義),理論上講可以通過佛祖的指引在任何社會地位上實現。對佛教徒而言,墮胎會剝奪個人在今生實現涅Pan的機緣。印度教和佛教都認為,墮胎行為是脫離苦海的障礙。此外,這兩種宗教的核心是嚴禁暴力,因而也就削弱了對墮胎的支持。

 

不過,雖然由於輪迴說和不主張暴力的影響,使得印度教徒對墮胎的道德性存有疑問,而佛教僧侶則通常是加以譴責,但是,漫長而廣泛的貧困,使得許多家庭無法養活數量無限的子女,加上沒有其它避孕方法,這就時常軟化了宗教對墮胎的譴責態度。尤其在那些直到現代還把殺嬰作為控制人口增長主要手段的地方(比如中國某些落後的鄉村),引進現代墮胎手段大大降低了母親死亡的危險,因此普遍被接受,甚至還因為墮胎比殺嬰在道德上優越而得到推廣。

 

猶太教的墮胎觀,是以對猶太律法的悠久解釋為基礎的。猶太律法視胎兒逐漸生長成人,而這一成人過程不到分娩時不算完成。因此,當妊娠危及母親生命時,墮胎不僅被允許,而且在道義上是勢在必行的,因為挽救當事人即母親的生命是一項義務。正統猶太教徒認為,唯有挽救母親的生命始得構成墮胎的正當理由。保守派和改良派猶太教徒則認為,母親的健康和福祉也當屬考慮之列,而且母親的福祉可以顧及各種社會和心理因素。由於猶太人視胎兒正在經歷成長為人的過程,所以茲事非小,墮胎必須具有合乎道德的理由。

 

伊斯蘭教對墮胎的道德觀和宗教觀,自始就與它的創建者穆罕默德的人生經歷,以及他對伊斯蘭教誕生前,阿拉伯社會習俗施行的改革密切相關。穆罕默德很小就成了孤兒,在他作為阿拉(真主)的先知從事伊斯蘭教活動時,曾一再表示對年幼無助者的關懷。穆罕默德在麥加的十二個核心門徒給他的第一份宣誓效忠書中,就載有不殺害其後人的誓言。而這是發生在殺嬰對社會產生經濟利益很久以前的事。穆斯林視為記載真主授予穆罕默德箴言的《古蘭經》,對伊斯蘭之前廣為流行的殺(女)嬰行為,表示了強烈而明確的禁止。其後形成的早期伊斯蘭教,更明確支持穆罕默德及追隨他的伊斯蘭教眾強烈鼓勵生育的立場。穆罕默德有生之年及其死後一百年間,他的追隨者為了自衛和擴展領土屢屢征戰。綿綿戰火使青壯男人日益減少,一夫多妻製作為扶助孤寡,照顧未婚婦女的一種手段,以及為充實社會人丁目的明確鼓勵生育因而大行其道。

 

鑒於這種背景,伊斯蘭教曆來仇視墮胎就不足為怪了。該教的正統立場是:胎兒是人,墮胎即是謀殺,儘管也有歷史權威人物(如AI-Ghazali)曾撰文曰:墮胎是唯有拯救母親生命始得為之的一項重罪。但其它權威人物則認為,胎兒生長四個月後始成為人,唯有為了拯救母親生命才能允許墮胎;懷孕第五個月之前由於某種重大理由可以合法進行墮胎,因為此前生命尚未往人胎兒體內。這一立場是以《古蘭經》有關胎兒意外流產時須對胎兒之父作出賠償的規定為依據的:第五個月之前發生的,賠償額為普通人的十分之一;第五個月開始后發生的,則須為流產胎兒做出全額賠償。

 

日本傳統的神道教認為,胎兒在未經分娩見到光亮之前是沒有靈魂的,因此墮胎行為不屬殺生,而僅是從黑暗到黑暗的運動。這一認識無疑是日本二戰後成為世界上最寬容墮胎的國家的一個促成因素,尤其是1952年修訂1948年的優生保護法,授權可因健康及經濟原因進行墮胎后,情形更是如此。

 

基督教譴責墮胎的歷史由來已久,但直到1869年,教會規法廢除已形成和未形成生命的區分之前,基督教天主教派「一直承認胎兒必須在被賦予靈魂(上天將靈魂注人胎兒)之後才構成完整的生命。基督教神學家在幾個世紀里對賦予靈魂的時間眾說紛法,大致是按胎兒性別界定為受孕后3580天不等;或是以胎兒活動(懷孕5個月胎兒開始蠕動)時為準。中世紀學者托馬斯河奎納斯(Thomas Aquinas)效法基督前亞里士多德的說法,將男性胎兒定在受孕后40天,女性胎兒授孕后80天;而根特人亨利,這位唯一認為男性胎兒成長晚的神學家,則把女性胎兒定在35天,男性胎兒42天。不過,也許是由於易於觀察的緣故,地方教區則普遍認為胎兒開始「活動」即為產生靈魂之始(活動之「動」,源自拉丁字anima,意指靈魂)。

 

19世紀,人類遺傳學的早期發現被視為17世紀即刻生命論真實性證據,天主教會也因而改變了上述立場。也就是說,精子與卵子一經受孕結合即已產生新的生命,這一發現引發了對墮胎即是謀殺的正式譴責,因為一個完整的人在受孕的即刻就已經存在了。雖然這一立場在天主教內部神學界受到了至少40年的猛烈抨擊,但梵蒂岡一味抗拒變革,甚至在1983年頒布的新《教會規法》》(教規)中,把協助墮胎和暴力攻擊教皇身體相提並論,作為唯一可以自動招致除籍(開除教籍)的行為。至於即刻生命論及其後對墮胎的禁止令對普通人的說服力如何,或可由下述情況做出評估:凡屬墮胎合法的地方,天主教徒的墮胎率並不低於非天主教徒的墮胎率。

 

基督教新教各派大多要求重大理由始得墮胎,但對其並不絕對加以譴責。這一立場的背景,源自19301960年代對避孕的逐步接受,而天主教正宗學說迄今仍不接受避孕,儘管天主教徒的實踐是另一回事。新教各派一致認為,為了挽救母親的生命或健康,或因強姦或亂倫的緣故,墮胎在道義上是應該准許的,但對出於經濟和社會動機進行墮胎則分歧較大。新教自由教派強烈支持墮胎的法律權利。新教徒大多認為,胎兒逐漸生長成人,因此墮胎應有重大理由,絕不可把墮胎當作避孕的基本方法,並認為墮胎早比晚好。在美國,即便是最自由的新教教派里,也有一些教徒參加反墮胎的生命權運動,這一運動原本由天主教組織發起,但其領導權現已大部歸新教福音派執掌。

 

共產主義並非神教,雖然在早期社會主義中國的某些落後地區,有一些極端的墮胎行為,但現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女性的權力反而顯得更強大。而國家對於墮胎與避孕的具體方法的實施,完全是出於經濟和社會動機,這與任何宗教似乎沒有多大關係。

 

1974年「世界人口年」以來,許多國家的政府,其中包括許多人口增長過多過快的發展中國家,都主張控制人口增長,實行計劃生育。中國也在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人口急剎車,在過去的30余年內,中國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並因此少生人口達4億之多,使中國「13億人口日」和世界「60億人口日」的到來都推遲了4年。

 

然而,中國自上世紀70年代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一直飽受西方以所謂的人權為借口的嘲諷、批評甚至打壓。這其中不僅有觀念上、文化上的分歧與差異,也有西方對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多層面的不了解。實際上,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並非總是西方所理解的「每個家庭只能生一個孩子」,而一直都是分地區分情況來執行的,比如在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及環境承受潛力較大的地區,生育政策還是比較寬鬆的,並沒有嚴格限制。至於男女性別比例、人口老齡化以及漢族人口比例等等,都是當今中國社會急待解決的一系列問題。一些西方媒體所報道的「殺嬰」現象,只是部分落後地區的官僚行為,不能等同於國家行為或宗教行為。

 

事實上,中國人具有很傳統的「生育觀」,那就是多子多福,這主要是一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宗教問題。現在中國人出國的目的,絕大多數依然是這個。從繁衍中華民族和推廣中國文化的角度來看,這還是一個愛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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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雪花兒 2010-1-21 07:46
長知識了,謝謝。
回復 kylelong 2010-1-21 07:51
雪花兒: 長知識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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