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機構的比較
天主教有世界性的統一領導機構――梵蒂岡羅馬教廷。世界各地區、各國家的教區、教會一般都隸屬「羅馬教廷」領導,內部組織結構嚴密。
天主教會的組織形式嚴格集中,注重從上治下的聖統制。它重視教階制,教階制分為神職教階和治權教階,以教宗治理普世教會,以教區主教治理地方教會。需要說明的是,中國天主教自獨立自辦以後,自辦教會,自選自立自聖主教以後,已和羅馬教廷斷絕聯繫,但近期有和解的趨勢。
基督教雖有一些鬆散的國際組織,如世界基督教協進會等,但並不是各地教會的領導。基督教在世界上教派繁雜,各自有其自己的組織體系,主要受自己教派最高機構的管理。地方教堂上,基督教以信徒和地方教會為主體,由信徒選出的「長老團」,集體治理其地方教會。
基督教組織形式有三類:主教制(從天主教承襲)、長老制(16世紀由加爾文創立)、公理制(又稱為會眾制,16世紀由羅伯特·布朗創立)。主教制是從上到下分層構建教會組織(類似君主制)。長老制從下往上由會眾以民主選舉的方式分層建立教會組織(為西方民主政體奠定了可以借鑒的模式)。公理制的特點則是一個教會的牧師和負責人由該教會會眾選舉產生,教會之間互相獨立,互相聯繫,並設立聯繫機構。
2,教堂內職位的比較
天主教「治權教階」從上至下有教皇(Pope)、宗主教、牧首主教、省區大主教、都主教、大主教、教區主教等;「神職教階」從上至下有:主教、神父和助祭。教皇具有最高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由樞機主教構成的樞機團選舉產生,樞機團也是教皇的主要諮詢機構。修會由信徒組成,修士鬚髮安貧、守貞、服從三願,並過集體生活。除教皇之外,公會議也具有至高權威。公會議由教皇主持召開,代表為世界各地區的主教。重要修會、修院領導人及著名神學家、教會法專家也常應邀參加。
天主教教職人員均為男性。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必須獨身。天主教嚴格規定神職人員不得結婚,與俗人有明顯界限;但天主教也不主張信徒離婚。信徒結婚,必須在教堂內舉行,才是正統,否則需要在教堂內補辦婚禮。
基督教的教職人員是主教、牧師、長老、傳道員。有男性,也有女性,可以結婚;基督教也不主張信徒離婚。教堂的職位分佈是:牧師職位下面,有教士(女)、宣教士、傳道人、同工等。在華人教堂,是牧師、長老、執事、老師等。因為基督教奉行平等,教會的元首是基督,所以其餘沒有職位高低,都是弟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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