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語出於《論語·衛靈公篇》,是孔子經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華之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東西,切勿強加給別人。孔子所強調的是,人應該寬恕待人,應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現。「恕」道是「仁」的消極表現,而其積極表現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所闡釋的仁以「愛人」為中心,而愛人這種行為當然就包括著寬恕待人這一方面。
這句話所揭曉的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原則。孔子所言是指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人應該有寬廣的胸懷,待人處事之時切勿心胸狹窄,而應寬宏大量,寬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討厭的事物,硬推給他人,不僅會破壞與他人的關係,也會將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確實應該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人生在世除了關注自身的存在以外,還得關注他人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切勿將己所不欲施於人。有些人看見別人很富有,便推論:此人錢財來路不明,一定是個貪官,或者奸商;有些人看見別人寫了好文章,便推論:此人文筆很好,要麼想掙錢,要麼想出名,等等。這便是孔子「愛人」之心的反面觀點了。
孔子所道出這麼一句話,也並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定理。若凡事都從這個原則出發的話,很多事情都會卡在中間,難以前進。倘若兩人舉槍對峙,生命危在旦夕,甲為正,乙為邪,這時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豈不慘哉!甲當然不會想被殺掉,難道就不殺不想被殺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條件,一定環境下才適合的。所謂「世上沒有絕對」,就是這個道理。有人又問:你這句話是不是絕對的呢?我回答:當然不是,沒有絕對嘛。那麼例外是什麼呢?特定條件,就是例外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思想的精華,也是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條,然而在現實中許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信條,一切以個人利益為中心,只顧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無論是在處理人際關係,還是政治關係方面都應當毫不猶豫地認識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條經久不衰的人際關係原則的重要性。
所以說:妨礙他人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妨礙他人民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妨礙他人人權的「人權」,不是真正的人權。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