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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理99條(第二輯)(68):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下一個傷害的可能就是你

作者:kylelong  於 2015-4-2 17: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哲學哲理|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人生哲理

 

最近幾年,中國大陸在「見義勇為」方面發生了諸多事件:一個是20079月發生的「南京彭宇案」,另一個是201110月發生在廣東佛山的「小悅悅案」。豈止這些,甚至還有很多見死不救、救人要錢的事件發生。很多網友評價:正是因為「南京彭宇案」,造成了路人「見死不救」的現狀,以及「小悅悅案」的發生,甚至有網友評價說,「彭宇案」令中國社會道德水平倒退50年;要恢復起來,至少也得100年時間。

 

顯然,中國是缺少相關法律的。在國外如何呢?維基百科介紹說:《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它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如聯絡有關部門),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證明文件。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法律呢?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是中國人常見的一種思維方式。類似的說法還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等等。這些俗話本來是源自中國古代那種「一人犯法,滿門抄斬」、以及「株連九族」的封建社會。在新中國,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有了較大的改善,「和睦共處、互相幫助」成為社會的主流,然而,文革期間以及文革之後,整個社會的人際關係大大倒退,有些地方甚至回到解放前的水平。尤其在當今中國,金錢位於法律和道德至上,才會出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思想泛濫的主因。

 

然而,在加拿大,我感受最深的反而是加拿大普通百姓十分願意給他人提供幫助的現象,而且比較普遍。這樣的社會熏陶了很多海外華人,讓大家都覺得應該「和睦共處、互相幫助」。原來在國內時那種自私自利的思想,很多人完全拋棄了。

 

試想,假如你可以為一個急需幫助的人提供幫助,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這無疑是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他人財產、挽救他人性命、解除他人痛苦、解決他人難題的善舉。也正因為我們大家都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活社區中,當你自己遇到類似情況時,他人也會積極主動地幫助你,讓你免受財產損失、甚至保住自己的生命。假如你能幫而不願意幫,那麼,下次你遇到類似事件,還會期待他人幫助你嗎?不要說你永遠都不需要他人幫助。我們每一個人都只作為一個個體而存在,出於本能,首先維護自身利益無可厚非,但是我們必須懂得:在一個社會中,我們每個人是被作為一個集體或整體來看待的。我們不應該僅僅注重「小我」而忽視「大我」的存在,因為只有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睦、平安,才有我們每個人的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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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十路 2015-4-2 22:59
社會機制越接近公正,人便會更趨善。
回復 kylelong 2015-4-3 02:28
十路: 社會機制越接近公正,人便會更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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