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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

作者:kylelong  於 2012-8-3 11: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11評論

 

 

博文《為什麼歐美的殺人犯最後都是精神病患者?》,一些網友提出進一步探討的話題,那就是歐美法律的權威性與正義性。下面一起來探討。

 

首先來看法律的起源。據法學知識介紹,荀子(中國法律的代表人物)和羅素(西方法律的代表人物)在法律起源問題上的明顯區別在於法律產生的方向。在中國,法律是「聖人」或國家基於一定的社會目的和對社會情況的了解,自上而下主觀設計的;在西方,法律是由社會成員在彼此的交往中自發形成的,國家所起的作用只不過在於確認這些自發形成的規則,因而,這種法律並不是國家自上而下制定的,而是由個人自下而上自發產生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西方法律的差異:中國的法律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治民之具」,其任務在於安排社會成員的身分地位;西方的法律則具有公約的性質,其任務在於確定社會成員的平等權利義務關係,保障規則之下的個人自由。雖然很多人覺得當今中國的法律是沿用西方的法律體系,但實際上,中國的法律還是保留了相當多的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

 

再來看歐美與中國法律的特點。(1)在歐美,突出當事人的個人人權與個人利益;在中國,突出國家的權威,以國家利益為重。(2)在歐美,「以證據為基礎」是法官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準則;在中國,雖然也講這一點,但問題是「證據」是否經得起推敲,以及歷史考驗,則是一個很大的疑點。(3)在歐美,法官和律師的作用相當重要;在中國,官員們的作用要比法官和律師重要。(4)在歐美,法律解釋的靈活性,而且十分注重當事人的精神病史;在中國,比較重視關係學,還有一系列的潛規則。

 

最後看看法律程序。歐美等西方國家,不僅注重司法公正,同時也注重司法程序是否公正。西方的法官對先例、制定法都享有司法解釋的權力,這種解釋往往造成判例規則和制定法條文含義的極大伸縮性。而在中國,法官的權力也很大,但大不過上級領導。因而,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自由度很低,對訴訟的程序控制權微乎其微,他們只是信息提供者而已。訴訟的啟動和終結由政府派官員來控制。

 

由此可見,歐美法律似乎更加人性化。但隨之而來的,也會存在很多消極的東西。比如,因為沒有具體的有力的證據,有些罪犯可能會逍遙法外;因為一些細微的證據,並證明是關鍵的因素,有些罪犯也可能會逍遙法外,就好比博文中談到的「殺人犯,可能會有精神疾病,也會被判無罪」。

 

因此,生活在歐美的中國大陸人士,很多情況下就比較難以理解歐美法律審判的結果,其原因就在於「被領導」慣了,「失去了自我」,不注重自己的個人權益。這是對自己不利的一面,要好好學習一下,補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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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 個評論)

回復 snakek 2012-8-3 13:59
西方法律制度的最大缺點就是「雙重標準」,和過分強調所謂的個人自由。這往往是片面的強調犯罪者的自由。而被害者的自由卻往往被忽視。所以經常出現亂判和誤判的情況。而廢除死刑,也是片面的強調所謂的尊重生命。被謀殺了的人的生命是比不上犯罪者的。西方觀點的誤區就是把個人和社會的關係沒有放在同等的地位來考慮。社會的利益往往被輕視。
回復 kylelong 2012-8-3 19:26
snakek: 西方法律制度的最大缺點就是「雙重標準」,和過分強調所謂的個人自由。這往往是片面的強調犯罪者的自由。而被害者的自由卻往往被忽視。所以經常出現亂判和誤判的 ...
強烈支持!
回復 borninheaven 2012-8-4 00:46
"歐美法律似乎更加人性化。" 這好像正好相反了。歐美法律就是要抽去人性,把它變成一個死板的機器,律師法官原告被告都要玩弄那機器,讓那機器出對己有利的結果。如果你真的打過官司,你就會明白,法律審判的結果和玩弄那法律機器的人的技巧大有關係,和事實關係不大。
回復 瓦子角 2012-8-4 05:12
從某種程度講,西方的法律也是「人治」,碰上一個壞法官,誰都沒脾氣。1982年,底特律的華人工程師陳果仁被一白人父子無故用棒球棍活活打死,州法院法官Charles Kaufman 輕判白人父子過失殺人,緩期三年,罰款 3,780 元,比駕車不慎撞死人的罪行還輕的判決。此案至今沒有翻案。最近的例子是幾年前,賀紹強與美國人奪女案,被一個壞法官剝奪了父母權。好在,經過7年艱苦煎熬,他贏了。
回復 kylelong 2012-8-4 08:57
borninheaven: "歐美法律似乎更加人性化。" 這好像正好相反了。歐美法律就是要抽去人性,把它變成一個死板的機器,律師法官原告被告都要玩弄那機器,讓那機器出對己 ...
法律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利益面前,人人為己。
回復 kylelong 2012-8-4 08:58
瓦子角: 從某種程度講,西方的法律也是「人治」,碰上一個壞法官,誰都沒脾氣。1982年,底特律的華人工程師陳果仁被一白人父子無故用棒球棍活活打死,州法院法官Charles  ...
法官權力大。
回復 HappyUSANA 2012-8-4 10:29
瓦子角: 從某種程度講,西方的法律也是「人治」,碰上一個壞法官,誰都沒脾氣。1982年,底特律的華人工程師陳果仁被一白人父子無故用棒球棍活活打死,州法院法官Charles  ...
的確
回復 HappyUSANA 2012-8-4 10:29
kylelong: 法律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利益面前,人人為己。
沒有絕對的公平
回復 kylelong 2012-8-4 10:47
HappyUSANA: 沒有絕對的公平
  
回復 zjd713 2012-8-5 05:15
看的片面了。四大文明古國中只有中華文化得到了比較好的傳承,隨著歷史的推移,時代的改變,一切條條框框的東西都會具有局限性,這點古人已經看的很明白了,從而只有高度歸納的,形而上的原則才可能被傳承。這就註定了東方的歸納法思維方式和西方的演繹法思維方式。

體現在立法原則上,中華法系體現在儒家傳統的以人為本的原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所以立法以人為本,以"仁義","親情"為重。西方現代立法經歷了黑暗中世紀的教會壓迫,藉助文藝復興和資產階級革命的過程,體現出表面保護,支持個體利益,崇尚放逸內心物慾的趨向。
回復 kylelong 2012-8-5 06:23
zjd713: 看的片面了。四大文明古國中只有中華文化得到了比較好的傳承,隨著歷史的推移,時代的改變,一切條條框框的東西都會具有局限性,這點古人已經看的很明白了,從而 ...
一種法律制度的好壞,要看是否符合所在的環境。

歐美法律能夠存在和傳承,就表明是可行的;中國法律也一樣。

但是,任何法律,都會有消極的一面,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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