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先從「正義」談起。正義,通常又可稱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正義,單從字面可以理解為:事物正確的存在意義,即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以至事業、關係、制度等。
按照最權威的解釋,狹義的「正義」是指:在局限範圍的道德及歷史文化背景下,為保證絕大數人正當的利益和發展,而對正在以及將要對其造成負面影響的思想、行為以及形成的因素進行阻止、糾正甚至毀滅。廣義的「正義」是指:在廣泛時空的道德及歷史文化背景下,為保證任何事物的本質存在意義和沒有排斥(和諧)的離散和組構,在盡量短的時間內精準地對正在以及將要對其造成負面影響的運動和形成的因素進行阻止、糾正甚至毀滅。筆者對於上訴這兩種解釋中的「毀滅」,持保留意見,因為任何形式的「毀滅」都是暴力。有一種提法是:正義不在乎方法和動作,而在乎精準的影響。這實際上是給與「毀滅」或「暴力」合法化、人性化,而實際上,是非人道、非人性的。這與「正義」的本質是有區別的。
舉例來說,絕大多數中國人都認為中國的「抗美援朝」是正義的行為,而絕大多數歐美人都認為聯合國的「朝鮮戰爭」是正義的行為。當這兩種「正義的行為」同時存在時,也就否定了正義的存在,而實際上都是「邪惡」,沒有「正義」!可以理解的解釋應該是:你站在什麼立場和角度?
正義有最低的、不變的內容:(1)正義要求分配利益和不分配利益不是任意的,要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2)按一定標準的平等,或者是量的均等、或者是按人的貢獻的平等、或按身份的平等,這是指正義要求一定的普遍性;(3)起碼的中立,即分配利益的人起碼保持一定的中立,這主要表現在審判中的不能自斷其案,防止感性、個人利益等非理性的干擾。這就是正義要求起碼的「理性」。在倫理上,正義即善,被看成是一種個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種合理的、公平的滿足。在政治、經濟上,正義指一種與社會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證人們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從實質上看,正義是一種觀念形態,是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也就是說,正義與邪惡的存在,或者說有區別,是基於利益的分配問題。
美國前總統小布希政府辦公室顧問邁克爾•桑德爾教授認為:(1)正義意味著為最多的人謀取最多的快樂;(2)正義不單單指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它是一個關乎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尊重和安全的問題;(3)正義不是最大化人們的福祉或GDP,也不是尊重個人選擇的權利。正義的存在,就是為了讓人們生活在一個「追尋美德」的社會中,這樣將促使人們追求更有價值的目標。這種表達是很人性的。然而,美國政府在很多場合併沒有做出這種「人性化」的行為,因為美國政府認為的「正義」是一種自私的愚昧的意識,是以他人在利益上的失去和自己在利益上的獲得為代價的。一句話,利益的分配問題,是分配主體自我確定「正義」與「邪惡」的主因,這也正是資本主義的本質。
實際上,世上沒有絕對的「正義」與「邪惡」。物質的存在必然都有其自身的意義,只因為人類在「愚昧」的意識影響下,逐漸地接受了「這個應該這樣才是對的」,「那個那樣是錯的」,這只是人類的自我意識在作怪。如果每個人都能領悟到由於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而導致自己的愚昧意識和行為,就不會有所謂的「正義」與「邪惡」之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