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字方面講,嚴格是100%,不是99.99%,也不是100.01%;而嚴厲並無數理上的概念,而是一個法律或權威概念,即遵守或執行規定、規則十分認真、不偏離原則、不容馬虎、不可寬容。嚴格講求的是具體的處事條件與要求,嚴厲講求的是總體上的處事原則;而嚴肅講的是一種態度,不是處事原則。無論如何,二者都是約束人們思想或行為的規章制度。但是,執行者(比如家長、長輩、老師、官員等)和遵守者(子女、晚輩、學生、平民等),對於二者的理解就完全不同。
當然一個人對他人嚴格得不放鬆每一個條件與標準,嚴厲得眼中容不得一粒砂子時,這在學業上、在學術上、在法律上是成功的、合適的、合理的,但這在生活中、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則不一定是成功的、合適的、合理的。生活沒有標準,只有道德準則。然而,這個道德準則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自己的道德準則。有時候,「執行者」認為是正確的,「遵守者」不一定認為就是正確的。
判斷嚴格與嚴厲行為的「正確」與否,有3點:首先要看時間,或者階段;另一個要看場合,或者環境;再一個就是人物,或者對象。說起來很簡單,道理也明白,但具體對於每一個人來講,實際上很難做到。因為這裡還包含一個把握「度」的問題,也就是做人的原則。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政府一直以來就喜歡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這的確是一種「嚴格與嚴厲」的行為,中國政府在人權方面也的確有值得改進的地方。然而,美國政府在考慮簽署《國際勞動法》、《巴塞爾公約》以及《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等等國際性文件時並非按照其所宣揚的那樣「人人生而平等」,拒絕簽署,而且多次使用武裝暴力傷害平民,使得《世界人權宣言》成為一紙空文。這就是「雙重標準」的典範。
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這本來應該是我們做人做事的一個基本原則。然而很多人卻是將這個顛倒了過來,對別人吹毛求疵,雞蛋裡挑骨頭;對自己卻是無比寬容。歷史上有一句名言:「對別人馬克思主義,對自己自由主義」,就是說的這個「雙重標準」。縱觀歷史,我們可以知道,凡是卓有建樹的成功人士,沒有不是對自己嚴格(或嚴厲)的人。對自己嚴格(或嚴厲)的人,對他人不一定寬容;反之亦然。不過,對己對人都十分嚴格(或嚴厲)或寬容,是兩種極端,很難在社會上生存。唯有「中庸」,把握好一個「度」,並以「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要求自己,一個理性的、和諧的社會才會展現在我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