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1,中國貪污腐敗問題的根源
廉政指數(CPI)是一個國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指標。2011年,中國在179個國家的「世界各國廉政指數排名」中名列第78名(2007年,第72名;2008年,第73名;2009年,第79名;2010年,第78名)。而西方國家一直就佔據著前10名。
為什麼是這樣?有人會覺得是中國的法律監督體制不完善。但除了這個外因,我們不妨從文化、精神、道德等內因上來分析一下。
西方社會是建立在以基督教為主的文化基礎上的,認為人是自私的,是有原罪的,是不相信人的!所以需要精神上的法律與道德。而新中國前30年的社會是建立在儒教和共產教的文化基礎上的,人是善良的,是相信人具有不斷完美追求的!所以需要的只是自我的感悟與自省。然而,新中國最近30年的歷史表明:中國社會從西方社會引進了資本主義,並與共產主義混合而成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拋棄了儒教和共產教,卻沒有引進西方的「精神上的法律與道德」,所以導致了中國社會的貪腐問題。前不久,有專家做過一項調查,醫生、警察、教師三大職業,是中國民眾眼中道德操守最差的,卻是西方民眾眼中道德操守最好的。這就是「精神上的法律與道德」在人的行為上的作用,因為這三大職業都有相應的職業法規,但是否遵守這些法規,關鍵看個體,也就是精神的力量。
2,廉政制度與貪政制度
也有人從制度上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發展中國家為何貪污腐敗問題嚴重,而發達的西方國家為何比較廉潔?是因為發達國家實行的是民主制度?還是因為發達國家有完善的法律監督機制?其實都不是!只是因為發達國家實行的是「廉政制度」,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是「貪政制度」。請注意:是「廉政與貪政」問題,不是「民主與專制」問題。因為亞洲一些民主國家或地區,貪污腐敗問題一樣很嚴重,甚至美國也存在貪污腐敗問題,廉政指數(CPI)也好不到哪裡去。
所謂「廉政制度」,就是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各種貪污腐敗行為進行監督、糾舉和懲戒的一種職能活動。廉政制度建設需以文化為載體,以輿論為導向;文化建設還應包括廉政內容;廉政與文化相輔相成,不可或缺。這種文化,與國家的宗教信仰和道德體系有著密切聯繫。施行廉政制度,就會有人和組織機構敢於依法監督各種行政行為,公開檢舉揭發,並且繩之以法,而且不給官員預先貪污腐敗的機會,還在精神上給與相關的親朋好友以及全社會一種宗教與道德的約束和警示。
所謂「貪政制度」,是在強大的官文化和關係網的庇護下,官員們、特殊職業者或權力機構預先有大量的貪污腐敗機會,而在貪污腐敗以後,讓誰檢舉揭發,誰都不敢不願。因為反貪污腐敗者,根本沒有足夠的權勢來反貪污腐敗,甚至害怕得罪他人而失去飯碗,最多就是在網路中說幾句風涼話來諷刺一下。如果重要官員參與貪污腐敗,政府反貪污腐敗的風險就極大,大到會動搖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由貪政制度導致的貪污腐敗,是很難反對、很難抗衡的。中國這麼多年的反貪腐行動收效甚微,就是最好的證明。唯一辦法是反對培養貪污腐敗分子的搖籃――貪政制度。
中國的貪政制度,不僅是官員們保護傘,也是在這個關係網中直接擁有權力的職業人員的庇護所。這樣的職業包括前面所說的醫生、警察、教師,以及會計、出納、監測等與商貿經濟相關的職業。權力是一切貪污腐敗的前提,這與什麼黨派當政,沒有任何聯繫。
3,清官與貪官
中國社會最大缺憾是長期的道德教育,培養了太多的清官,至少約束了這些貪官的胃口和膽量。古代中國很多官員,是舉人進士出身,飽讀孔孟之道,十分廉潔,近乎愚忠,這些人極大地延緩了國家的衰亡,官員貪污腐敗也沒有當今中國這麼猖狂。史書記載著貪官只是些十分明顯的大貪官(比如和珅大人),而更多的是無數的小貪官。在中國現代歷史上,利用共產教以及其它各種宗教的道德教育來壓抑人們的慾望,包括對財富、對情色等等的慾望,約束了貪官的貪腐心理。這些貪官一方面貪污腐敗,一方面維護著貪政制度,這樣辦貪污腐敗的風險最小,享受的好處最多。這就是中國社會很難迅速變好,也很難迅速變壞的主要原因。
不要以為毛澤東,或者歷朝的皇帝曾經成功地打擊過貪官,歷來反貪污腐敗都只是抓幾個大典型,也就是防止大貪官摧毀現行的貪政制度,結果是培養了很多小貪官,在繼續維護著貪政制度。甚至古代的皇帝也感嘆:總不能把所有官員統統抓起來殺了吧?如果這樣,誰來輔佐朕?依靠嚴厲刑法來懲治貪污腐敗的這種事後懲治措施,被無數事實證明是根本行不通的!最著名的例子要算朱元璋了――剝皮實草,水銀灌頂等等。朱元璋為了防止官員貪污腐敗,創造性地發明了這些酷刑,可是效果如何呢?與歷朝歷代沒有什麼兩樣,貪污腐敗仍然在明朝無處不在、無孔不入。
不要怕人貪心,只怕制度不仁義不道德。儒教並不壓制人的私慾,只是不夠重視人的私慾,偏重人的私德,因此使得很多中華優秀人才不夠自私,不敢於貪污腐敗。當今中國實行資本主義、否定了儒教與共產教之後,貪污腐敗才開始大肆泛濫。所以筆者也不再恨貪官了,因為貪政制度如此逼良為娼、同流合污,要做清官對大多數官員是不可能的。第一,他們沒那麼高尚,做清官是清苦的。我們必須假定政府官員與我們普通人一樣;他們既不比我們更高尚,也不比我們更自私。第二,在貪政制度下,做清官或者假清官的政治風險甚至高於直接作貪官,因為你得罪了同僚和上下左右,而你取悅的老百姓對於你的仕途前程有什麼影響呢?
誰是真正的反貪反腐鬥士?是記者、網民、法官、舉報人?還是反貪局、紀檢委、工會、法庭?這些人、機構或組織,中國都有,而實際幾乎沒有效果,抓了一茬又一茬。為什麼?因為中國人的反貪觀念,還停留在「以人斗人、兩敗俱傷」的階段,大量的舉報人被打擊報復,雖然同時也有大量貪官伏法被嚴懲;即使在毛澤東時期,大搞三反五反,也沒有真正能夠成功地制止貪污腐敗,反而是越反越多、貪污腐敗分子膽子越來越大。貪官們從小受偉大的馬列主義無神論指導思想的熏陶,它們心裡根本就沒有可怕的地獄,中國傳統的道德底線已經被逾越。他們更體會「資本論」的價值和意義,更了解中國的國家法律和制度的缺陷,更明白「天下烏鴉一般黑」的現實狀況,更深知百萬雄兵護衛的「烏鴉窩」為天下之根本,更懂得「烏鴉窩」利益才真正高於一切。
貪官到底是貪政制度的維護者還是摧毀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小貪官對任何制度都沒有危險,是貪政制度的維護者;但大貪官對貪政制度則是天然的摧毀者。所以官員越善於貪污腐敗,就越是表明一個朝代將要滅亡,除非這個朝代因為某個偉大人物及時挽救,並實施廉政制度。所以貪官是真正的反貪英雄!因為貪官極力地透支貪政制度的資本,越貪污腐敗就越能夠動搖貪政制度,就如同透支或借貸過度而導致的經濟危機一樣。
因此,導致中國曆朝歷代衰亡的英雄,不是反對貪污腐敗的俠膽義士、農民起義軍、入侵外敵,而是內部朝野的大貪官,他們掏空了國庫,砸幹了人民血汗,架空了貪政制度。所以大貪官直接搗毀的是貪政制度,清官則對貪政制度沒有任何打擊力!因此,貪腐越多越嚴重,越是能夠快速導致貪政制度的滅亡。
早在公元前500多年前,中國的哲學先驅老子就首先提出「物極必反」的思想。他認為:福可為禍,正可為奇,善可為妖,事物發展到極限就會向相反方面轉化。至北宋,程頤明確使用了「物極必反」一詞。他認為,陰陽二氣交感,化生萬物,故萬物本身包含著對立,以至互相摩盪,形成往來屈伸的運動。其運動達於極點,即向反面變化,故萬物呈現為盛極必衰,動極必靜等情況。這就是「物理極而必反」、「物極則反,事極則變」。他又認為,萬物消長盛衰,周而復始,而陰陽變化的原因是由於理的存在,即所謂「物極必返,其理須如此」。程頤把先秦以來「物極必反」的思想,發展成為理學上的一個重要命題。所以說,貪腐分子正是他們自己的掘墓人!
4,中西方的貪污腐敗合法化
如果中國社會要搞真正的政治改革,一個出路是從廉政開始,而不是從民主開始。這當然是政府所希望的,但要達到這樣一個目標,沒有100年是很難的。另外一個是從容許官員貪污腐敗開始,儘快讓貪污腐敗合法化。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搞定了貪官,也就搞定了關係網中的大貪小貪。這一點很多人不會理解,但這要比勞民傷財的反貪污腐敗措施要可行得多,而且達到政治改革目標所需要的時間,也會大大縮短。
同樣是一種職業,既然商人可以發財不封頂,政治家同樣應該發財不封頂,西方社會的貪污腐敗合法化就是如此。但西方社會同時還存在「精神上的法律與道德」,這是西方文化所固有的,所以有一定的約束作用。
有人會覺得容許貪污腐敗是萬萬不能的,筆者也認為這不是最佳辦法,可是中國社會的潛規則就是容許貪污腐敗規則,容許官員貪污腐敗,好比允許商人投機倒把一樣。但如果中國社會引進了「貪污腐敗合法化」,很可能會加速貪政制度的崩潰。發了橫財的政府,絕對不會政改,只有貧窮政府才會不斷創新、不斷政改。這也是當今中國越來越富裕,貪官越來越多,而民眾越來越失望,政改越來越沒有希望的主要原因。當貪污腐敗走向極端,可以終結任何一種制度,包括貪政制度本身。唯一可以將貪污腐敗推向極端的措施,就是:讓貪污腐敗合法化!
正如本文開頭所說:中國社會從西方社會引進了資本主義,卻沒有引進「精神上的法律」。因此,個人可以不道德,但中國的社會制度和遊戲規則必須道德。斬草要除根,貪政制度就是貪官的根,不可以不除!反貪政制度,不是反黨、反社會、反國家,而是讓大家思考反貪污腐敗的根本措施到底在那裡。簡單地講,就是要革政,不要革命;革除貪政制度,對誰的生命都不會構成威脅,只會讓我們的紅色江山萬萬代!也不會有這麼多人去罵共產黨了,共產共同富裕,這個本身又有什麼不好呢?只不過當今中國存在的貪政制度,讓共產黨失去民心。
有人說,癌症病人自己不能夠對自己做切除手術。但如果在沒有外援的情況下,癌症病人自己也明白自己的病情,並且擁有對自己做切除手術的技能,為什麼不可以在自己清醒的情況下試一試?
結論:讓貪污腐敗合法化,最大的好處,就是直接讓貪腐分子充分表露自己,讓大家一目了然,讓國家機制潰爛,最終讓貪政制度走上不歸路,這才是摧毀貪政制度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