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有一段時間,全國流行軍帽,也就是文革的產物吧。無論是大人還是學生都戴,我也不例外。那時候,街上還有紅五星賣,也許受是電影《閃閃的紅星》的影響,潘冬子啊。把紅五星別在軍帽上,那種感覺,十分神氣。
一天放學后,與同學們一起回家,半路上,就被一個高年級學生把我的軍帽搶走了。很不高興地回到家裡,父母知道后,也不怪罪,因為當時,這樣的事情很多。第二天,母親就又給我買了一頂新的軍帽和紅五星。而且後來,上下學的路上,就再也不戴軍帽了,只是在學校裡面戴。
過了幾天,班主任找我談話,問我是不是丟了軍帽,而且把我原來那頂軍帽拿出來了。我一看,真是高興啊。原來,同學中有一個認識那個高年級的學生,後來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告訴我說,不要太老實,自己的東西,還是要力爭的。我就默默記下了這句話。
我喜歡踢球,父親就給我買了一個藍色的足球,我們幾個同學就在長江大堤下的草地上踢。隔壁班的同學要加入,我們不讓,然後他們就搶,那就對不起了,打!
最後的結局是:隔壁班的同學把足球搶走了,而我用一塊磚頭把隔壁班其中一個同學的頭打破了,流血了。也算是有得有失。回家之後,我不敢說,只是說足球掉進長江了,這也沒得追。不過,這件事還是讓我父親知道了,頭破流血的同學家長找到老師,老師也就通知了我父親。
父親並沒有責怪我,雖說打架不對,但勇氣還是有的。現在回想起來,當初只是年幼無知,不知道如何處理應急事件。魯莽成就不了大事。其實,生活中的事情,大可不必斤斤計較。萬事皆有因果。「塞翁失馬,焉知禍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