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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與遺體捐贈(上)

作者:kylelong  於 2011-4-29 04: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科普知識|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外科手術的起源與發展

 

 

外科手術起源於中國。

 

華佗(約公元2世紀-3世紀初),字元化,又名旉,三國時,東漢沛國譙(即今安徽省毫縣)人。華佗不僅精於針灸,在婦產科、小兒科、內科雜病和寄生蟲病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詣。他最大的成就,是在外科方面。他發明了麻沸散,並成功地使病人在全身麻醉下施行腹部外科手術。據史書記載,華佗已能做腫瘤摘除、胃腸縫合一類的手術。因而被後人稱為外科聖手、外科鼻祖。華佗一生行醫各地,聲譽頗著,在醫學上有多方面的成就。

 

而在西方,文藝復興時期(1416世紀)以後,西方醫學才開始由經驗醫學向實驗醫學的轉變。1543年,維薩里發表《人體構造論》,建立了人體解剖學。這既表明一門古老的學科在新的水平上復活,又標誌著醫學新征途的開始,人體醫學開始有了理論基礎。

 

明末清初時期,來華的傳教士把基督教帶到中國的同時,也帶來了西方近代科學和醫藥學。由於當時主要傳人的只是淺顯的解剖生理知識,而且西醫在臨床治療技術上並不優於中醫,故影響不大。西醫開始對中國醫學發生影響是在19世紀初,牛痘接種法以及西醫外科和眼科治療技術的傳入,隨著西醫傳入的擴大,近代西醫學的成就相繼引入中國,從而為西醫在中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現代醫學,尤其是外科學發展迅速,都是基於醫學(生物學)理論的迅速發展以及醫學儀器和藥物的不斷發明,使得外科手術逐漸成為簡單而平常的事件,從而挽救或延長了很多人的生命。

 

 

克隆人的利弊

 

 

由於外科手術還存在諸多的不完善,以及醫學理論本身的限制,人們指望可以被治癒的很多疾病,並不能被外科手術完全治癒,有些手術甚至會留下後遺症,這使得人們嘗試去用其它方式(比如更換身體中失去功能的、又不能被治癒的器官)來挽救或延長人類的生命。

 

克隆技術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的科學技術突破。

 

克隆是英語單詞clone的音譯,clone源於希臘文klon,原意是指幼苗或嫩枝,以無性繁殖或營養繁殖的方式培育植物,如桿插和嫁接。如今,克隆是指生物體通過體細胞進行的無性繁殖,以及由無性繁殖形成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後代個體組成的種群。克隆也可以理解為複製、拷貝,就是從原型中產生出同樣的複製品,它的外表及遺傳基因與原型完全相同。

 

19972月,綿羊「多利」誕生的消息披露,立即引起全世界的關注,這頭由英國生物學家通過克隆技術培育的克隆綿羊,意味著人類可以利用動物身上的一個體細胞,產生出與這個動物完全相同的生命體,打破了千古不變的自然規律。科學家們認為它預示著「21世紀是生命科學的世紀」,「人類將進入克隆時代」。同時,人們也擔心、憂慮,克隆羊的成功是否也預示著克隆人將誕生,而一旦克隆人出現,人類的社會倫理道德將會面臨「滅頂之災」。於是有人驚呼:「克隆人是生物原子彈」,是「倫理炸彈」!

 

首先反對「克隆人」的,自然是梵蒂岡和西方教會的神學家及倫理學家。2001831日美國國會以265票對162票通過了一項全面禁止克隆人的法案。這一法案不僅禁止克隆人,還禁止進口胚胎幹細胞等源於克隆胚胎的產品。歐洲很多國家也簽署了禁止克隆人協議。不過,中國政府堅持反對生殖性克隆人的立場,並將加強對治療性克隆研究的管理和控制,確保人類的尊嚴和國際公認的生命倫理原則不受損害。

 

生殖性克隆,是以產生新個體為目的的克隆,目的是產生一個獨立生存的個體。治療性克隆治療性克隆指把患者體細胞移植到去核卵母細胞中形成重組胚,把重組胚體外培養到囊胚,然後從囊胚內分離出ES細胞,獲得的ES細胞使之定向分化為所需的特定細胞類型(如神經細胞,肌肉細胞和血細胞),用於替代療法。這種方法的最終目的是用於幹細胞治療,而非得到克隆個體。運用克隆技術獲得人體早期胚胎,但目的不是將胚胎培育成人,而是為了提取全能型的胚胎幹細胞,然後在合適的條件下,使其發育成為人體的任何一個器官,包括大腦、肌肉、血液和神經,這些器官組織將用於醫療。

 

為什麼要禁止克隆人的實驗?因為,這裡涉及到許多關於人的尊嚴、關於社會倫理道德等問題。第一,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義發生了改變,使人喪失了尊嚴,無性繁殖的人不是真正的人。第二,克隆人徹底搞亂了社會人倫關係,身份和社會權利難以分辨。第三,克隆技術若被一些狂人濫用,還會產生一系列嚴重的社會惡果。

 

當然,用克隆的方法製造出所需要的組織細胞,用來救助人體某個瀕臨絕境的器官,這是功德無量的大好事。在醫療上,器官移植直到今天還是大問題,每年有那麼多人因為等不到供體而失去了生的希望,而另一方面罪惡的器官交易又不斷在暗中活動,一些國際性的犯罪團伙利用人體器官的這種懸殊供需關係大發骯髒之財,販人、殺人、竊嬰、走私等等無所不為。用於治療性克隆的器官克隆,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遏制地下器官交易。

 

目前治療性克隆已獲得不少國家的默許。克隆人類胚胎的確可以獲得跟病人完全吻合的細胞、組織甚至是器官。這對於掙扎在死亡線上的白血病、帕金森氏病、心臟病以及癌症病人來說,絕對是天降福音,可是一旦放開克隆人類胚胎,誰能保證它一定只供治病救人之用?想想看,我們現在恨之入骨的某些毒品,不也曾經被作為醫療上的麻醉劑,可一旦濫用、被不法之徒利用,不也就會害得人家破人亡嗎?

 

克隆人的益處自然顯而易見,但又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即使是治療性克隆,也存在很多技術上的問題。因此,對於需要更換身體某處器官的病人,器官捐獻和遺體捐獻將會在較長時間內,仍將是現代外科手術中挽救和延長人類生命的主要方式。

 

 

器官捐獻和遺體捐獻

 

    

    器官移植與抗生素的發現被公認為20世紀的兩大醫學進步,而器官移植則更被譽為「21世紀醫學之巔」。馮·哈根斯(Gunter Von Hagens)的人體展是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服務於人類社會的例子。自1997年哈根斯的人體展在德國首次展出開始,已有超過1600萬的人參觀了由德國解剖研究所組織的世界巡迴人體標本展。有位加拿大多倫多婦女看了展覽很受感動,當即表示願意成為遺體捐贈者,用新的形式延續自己的生命。

 

器官捐獻是指生前或死後將器官捐獻,以供臨床救治病人,如角膜移植使病人復明,腎移植挽救腎功能衰竭病人的生命,皮膚用來搶救大面積燒傷的病人等。因用於病人的救治,故有較強的選擇性。一般死後5小時以內取角膜,且要求捐獻者年齡在70歲以內,無癌症和傳染病毒。對腎臟等器官的要求更加嚴格,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而且還要經過預處理,以確保運送過程中器官不污染,不壞死、不凝血等,另外,還要進行供體和病人的一系列化驗如血型,基因型分化等,以免發生嚴重排異反應。由於存在以上的限制,器官捐獻是有條件的,並且要有醫院的接受才能完成。

 

   器官捐贈的範圍包括細胞捐贈、組織捐贈和器官捐贈。細胞捐贈:從一個健康人的體內提取有活力的細胞群,輸入另外一個需要救助的病人體內。臨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贈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病人。組織捐贈:將人體的部分組織捐贈給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這些組織包括:皮膚、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經等等。一位捐贈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同時捐贈多種組織給那些等待移植的病人。器官捐贈:某個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贈給另外一個需要接受移植治療的病人。這些病人的病情通常非常嚴重,而且已經不能用其它治療方法治癒。目前世界上已經成功地進行過心臟、腎臟、肝臟、胰、肺、小腸以及腹部多器官聯合移植等多種移植。

 

器官捐贈的種類。活體捐贈: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三代以內的親屬或配偶。活體捐贈者首先必須是絕對自願的,而且必須經過醫院的檢查和公正處的公正才可以進行捐贈。屍體捐贈:器官來自一個剛剛去世的人,TA在生前表示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用於救助那些瀕臨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術的病人。遺體捐獻是指生前留有遺願或在接受站登記並經公證后,死後由執行人協助將遺體無償捐獻給醫學院校的高尚行為。捐獻的遺體主要用於醫學教育和科研,不能作為器官移植使用。因此,遺體可在冷庫內放幾日,對接受並無大影響。

 

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要面對「死亡」這個無法迴避和逃脫的殘酷事實。過去我們選擇入土為安或者火葬的方式來走完自己人生的最後一步。但今天我們又多了一條理性的選擇方向,這便是器官捐獻或遺體捐獻。據統計,至2003年底全世界器官移植已突破百萬例次。國際上人體器官的移植涉及到重大人體器官,如腎移植、肝移植、心移植、胰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等方面。

 

    在西方國家,人們參與器官捐獻或遺體捐獻是比較普遍的。筆者所在的多倫多大學醫學院,每年接收上千的捐獻遺體。據悉,加拿大的器官捐贈率達到每10萬人中12.5人自願捐獻;美國更高些,達到每10萬人中25人;西班牙最高為10萬人中有30人。即使這樣,這些國家的器官捐贈仍然不能滿足器官移植的需求。以西班牙為例,尚不能滿足肝臟移植需求的一半。在加拿大,人們在領取駕照的時候會有個選項,就是你是否願意捐獻器官或遺體,願意的話打個勾就行了。

 

在我國大陸地區近幾年人體器官移植也得到較快的發展。至2002年底我國人體器官移植登記處統計共施行各種實質大器官移植48121例次,其中腎移植46002例次,我國腎移植數量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國。器官捐獻或遺體捐獻工作在我國早已開展,但由於傳統的世俗觀念,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擅動,礙於「孝道」的理念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另外,還有轉世投胎、步入天堂、死後重生等宗教文化的禁錮,再加上對器官捐獻或遺體捐獻這一造福社會、造福他人的公益活動的不甚了解,因此至今有許多人都不敢問津和參與。但根本的原因是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問題上時得不到有效的監督與規範。據有關專家統計,我國目前有150萬尿毒症患者,每年卻僅能做3000例左右腎臟移植手術;我國有400萬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國骨髓庫的資料才3萬份;我國約有1億肝病患者,30%的肝病患者最後會發展成為肝硬化,而對於大多數晚期肝病患者,肝移植是唯一的治療手段。肝臟的供給比腎臟還緊俏,許多患者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據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因角膜病致殘致盲者,全國有400萬,其中絕大多數可以通過角膜移植手術重見光明。但由於角膜材料來源困難,每年只有極少數盲人能成為角膜移植手術的受益者。器官移植技術目前已非常成熟,如何鼓勵器官捐贈,解決器官供給,仍是器官移植專家的燃眉之急。

 

2000121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並在200131日起正是執行了。這部國內首開先河的遺體捐獻條例意味著依法倡導遺體捐獻工作、發展醫學科學事業的春天已經來臨。該條例中既照顧到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又限定了遺體捐獻使用範圍,包括遺體只能無償用於教學、醫學科研、臨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將目前利用最多的角膜移植納入了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絕對禁止有償的器官移植行為。更引人注目的是該條例將遺體捐獻對象的外延大大拓寬了,而且更趨人性化。

 

以前假如父母同意捐獻,子女反對的話,這樁善事就要擱淺。而現在條例明確規定:一是捐獻人生前明確表示捐獻意願並辦理了登記手續的;二是生前未辦理捐獻登記手續、也未明確表示反對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后,如果近親屬之間意見不統一,則不予辦理遺體捐獻手續;三是公民表示捐獻意願並辦理登記手續后可以自由地變更或撤銷登記;四是捐獻人可以自由地確定捐獻遺體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自由地指定捐獻遺體的接收單位等。如果死者生前表示要捐獻遺體,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阻撓妨礙實現捐獻人意願,否則公安部門可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該條例還體現了「無償」原則和「應用於醫學科學」原則,前者包括無償捐獻和無償利用兩方面。後者是指將遺體「臨床屍解」的單一用途擴大到「臨床醫學」。像大家最為關心的遺體捐獻涉及到死者的人格尊嚴問題,條例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即接收捐獻遺體的單位應充分尊重捐獻者人格尊嚴,不得擅自解剖或移植捐獻者生前未同意的遺體器官或組織。捐獻遺體的接收單位有專門的接收車輛(且車身上有明確標識),運送途中交通部門要予以密切配合,疏通車輛讓其優先通過。每一位捐獻者在送達接收單位后,將舉行簡樸、莊重的告別儀式,對利用完畢的捐獻遺體要負責火化,每年清明節或世界紅十字紀念日,接收單位還應舉行簡樸的儀式,悼念捐獻人。另外捐獻者的家屬可以得到由捐獻者毛髮製作成的移植捐獻證書,可以說不但給親人以安慰,而且更具紀念意義。目前上海市辦理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公民有8973人,其中已執行遺體捐獻的有1721人。

 

(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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