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暴力行為(violent act),就是有意侵犯他人(或自身)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財產等權利的強暴行為,它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損害,它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與自由。如戰爭(包括一切形式)、殺人(包括屠殺、兇殺和暗殺)、獵殺(或刺殺)、爆炸、強姦、搶劫、掠奪、鯨吞、佔領、傷害、毀滅、破壞、綁架、勒索、自殺等以暴力實施的行為。在現實生活層面,家庭暴力、學校暴力、街頭暴力、競賽場暴力、網路暴力、電影暴力、遊戲暴力、自殘暴力、自殺暴力等等,都是暴力行為。在國家與政治層面,國家統治、軍事管制、軍事戒嚴、暴力革命、暴力反革命、武裝暴動、軍事政變、顏色革命、以暴制暴、暴力執法等等,也屬於暴力行為。在意識形態層面,一言堂、家長制、文字獄、官壓百姓、官場利益、商業剝削、勞動剝削、限制自由、嚴酷的法律、非人道的行為、干涉他人自由、行業潛規則等等,更是暴力行為。在環保與和平層面,人類對環境和動植物的毀滅性破壞,比如砍伐森林、滅殺動物、毀滅物種、破壞自然、攔河建壩、圍海造田、侵佔動物棲息地等等,也屬於暴力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將導致人類生存環境的惡化,最終將影響到人類自身的安全。
每當我們在「動物世界」里看到動物們相互廝殺、搶佔地盤、爭奪配偶、搶劫食物時,在人類腦海里,動物世界是一片血腥爭鬥的暴力景象,我們人類便以為自己沒有動物殘暴野蠻,以「文明」自居、以「人道」自居。可我們不妨靜下來想一想:最沒有理由殺生卻要殺生的就是我們人類!最沒有理由破壞他人自由卻要破壞他人自由的也是我們人類!最有理由維護人類和平卻要發明武器用於戰爭的還是人類!老虎、獅子、鯊魚等等是為了生存必須殺生。人類殺害動物,卻是為了休閑運動、為了滿足好奇心、為了美麗的服飾、為著一快口福而去殺生。人類為著貪婪、利益或者權力,甚至不惜殺害自己的同類。這種動物行為,充分暴露了人類的動物本性。
其實,人與動物是一樣的,生存是最重要的。為了生存,有的人可以拋棄妻子和兒女並殺掉她們;為吃到食物,有的人可以拋棄一切,甚至親情和倫理道德;為了地盤,有的人更可以殺去防礙的人;為了繁衍,為了發展和壯大,有的人可以掠奪一切美麗、嫵媚的女人。這都是人也是動物更是自然賦予的使命--人類的動物本性。甚至有人說,只有保存大量動物本性的人才能成功。現實就是如此!
動物本性最基本的一條就是暴力,這種行為雖說與雄性激素有關,但雄性激素並非導致暴力行為的原因,而只有暴力傾向。導致暴力行為的原因包括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文化背景、氣候變化、生理疾病、心理疾病、社會不公、傳媒誤導、嚴酷法律、經濟利益、權力之爭等等。在相同社會環境中,大多數人能夠保持理智,控制自己的暴力傾向,依靠的是法律、道德和人性。
在現代社會,人類似乎更加「文明」了。人類「文明」發展以後,人類不再輕易打架了,不在輕易戰爭了,但相應的鬥爭方式卻越來越多,官場、商場、體育場、賭場、情場、職場,有人的地方就有鬥爭、有人的地方就有競爭。而最看不見刀光血影的暴力行為,則是在國家、政治以及意識形態領域。權力與利益,是統治階級一貫要牢牢掌握並嚴格控制的,是官僚、權威、精英等主流群體所能夠主導和控制的,也是平民百姓和勞苦大眾等弱勢群體所不能得到公正公平待遇的。這種「文明」下的「非文明」狀態,自始至終都存在,並將一直存在,直至人類滅亡。
由此可見,人類的暴力行為,其實就是一種動物本性。公正的法律、規範的道德和博愛的人性,仍將是人類社會期待與追求的文明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