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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能否開中藥?中醫能否開西藥?(上)

作者:kylelong  於 2011-2-9 01: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學習探討|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7評論

 

 

首先,根據筆者自己的理解和知識範圍,簡單地回答這個問題:中國的純西醫(醫師)不能開純中草藥,但可以開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中國的純中醫(醫師)可以開部分純西藥、中草藥、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中國的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開純西藥、中草藥、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

 

但實際情況比較複雜。下面一一探討。

 

1,中醫在海外

 

西醫能否開中藥?中醫能否開西藥?這兩個問題,過去也只可能在中國出現,在西方國家是不可能出現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中醫還沒有被西方國家認可。西方國家不僅不認可中國的中醫師、中西醫結合醫師,也不認可中國的西醫醫師。

 

中醫藥早在19世紀末就由中國移民帶入加拿大,但隨後的發展比較緩慢。1983年,加拿大成立了全國性的中醫針灸學術組織:中醫藥針灸學會(CMAAC)。90年代後期,卑詩省(B.C.)、魁北克省(Quebec)及艾伯塔省(Alberta)相繼立法,確立了中醫行醫的合法地位,並頒布了相關管理制度。溫哥華市所在的卑詩省,是西方國家裡第一個對中醫和針灸同時立法的省份。立法后,有執照的中醫醫生享有與西醫一樣的「醫生」頭銜,有中藥的處方權,這樣就有更多的保險公司可以承擔患者的中醫藥費用,進一步擴大了中醫的患者人群。而在中醫沒有立法的省份,只有為數不多的保險公司報銷患者的中醫藥費用。在加拿大人口最多、經濟規模最大的安大略省,關於中醫立法已經呼籲了近20年,目前正在立法過程中。如果安大略省的中醫立法成功,將是中醫在安大略省發展的很好契機。

 

許多國家都有傳統醫學,比如德國、印度、埃及、葡萄牙等,但能夠真正自成醫學體系的,只有中醫。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曾經廢棄「東洋醫學」,近幾十年來,才重新認識和研究中醫,中醫的經方方劑已經在日本醫院的國民保險內使用。據悉,美國和韓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醫只能開中藥,西醫只能開西藥,否則就違法。目前美國各州對處方中藥並未正式立法,僅對針灸有較完整的立法。美國的中醫執照主要是指針灸執照。美國各州均有各自的法律,因而各州針對針灸執照的規定也有不同。

 

2中醫在中國

 

中國目前的醫科大學或綜合性大學的醫學院,一般都是西醫專業和中醫專業同時並存;但即使是純的西醫專業或中醫專業,也還是有部分中醫課程或西醫課程。再看中國的中醫大學、大專和中專,這些學校主打專業是中醫,但也還是有相當一部分內容的西醫課程(據說有三分之一)。因此,在中國的醫學教育體系中,中醫和西醫都是醫學學生必修的課程內容,只不過偏重不同。如果是中西醫結合專業,則在理論上是學習中醫,而在臨床專業知識上,包括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西醫病理學以及西醫診斷學等(自2009年起國家撤銷了專科層次的中西醫結合專業設置)。當然,不排除某些二流學校的教學質量問題以及混文憑的學生。

 

人事部、衛生部對於中醫專業的技術資格考試範圍是:

 

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中藥學、中醫護理各專業、各單元考試測試範圍明確如下:

一、臨床中醫各專業

()基礎理論:測試中醫基礎理論、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與本專業有關的內容)、中藥學、醫古文等內容;

()相關專業知識:測試中醫診斷學、方劑學、西醫診斷學、醫學心理學、衛生法規等內容;

()專業知識:測試本專業臨床專業知識;

 ()專業實踐能力:測試臨床診斷、治療等本專業臨床實踐能力。

二、臨床中西醫結合專業

 ()基礎理論:測試中醫基礎理論、病理學、藥理學、中藥學等內容;

()相關專業知識:測試中醫診斷學、方劑學、西醫診斷學、醫學心理學、衛生法規等內容;

()專業知識:側重測試本專業臨床專業知識;

()專業實踐能力:重點測試臨床診斷、治療等本專業臨床實踐能力。

三、臨床中藥學專業(初級士、師、中級)

 ()基礎理論:測試中藥學、方劑學、中藥化學等內容;

()相關專業知識:測試中藥藥理學、中醫基礎理論、葯事管理學等內容;

()專業知識:測試中藥製劑學、中藥炮製學、中藥鑒定學、中藥調劑學等本專業知識;

()專業實踐能力:測試中藥製劑學、中藥炮製學、中藥鑒定學、中藥調劑學等本專業臨床實踐能力。

四、臨床中醫護理專業(師、主管)

 ()基礎理論:測試護理基礎理論等內容;

()相關專業知識:測試護理管理學、健康教育、護理心理學、衛生法規、實驗室檢查、社區護理等內容;

 ()專業知識:測試中醫內科護理學、中醫外科護理學、中醫婦科護理學、  中醫兒科護理學等內容;

 ()專業實踐能力:測試中醫內科護理、中醫外科護理、中醫婦科護理、中醫兒科護理實踐能力、基礎護理技能等內容。

 

3,處方權與疾病處理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共同提高,推動中醫、西醫兩種醫學體系的有機結合,全面發展我國中醫藥事業。

 

第九條規定:中醫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應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運用傳統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發揮中醫藥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復中的作用,為群眾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中醫藥服務。

 

這裡談到「結合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指的就是西醫的病理學以及西醫的診斷學。「鼓勵中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就是暗示了中西醫在治病救人時,可以同時使用,即中醫可以開西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如果你是註冊中醫醫師,那麼,執業類別是中醫類別;執業範圍,參見《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中的說明(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包括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維醫專業、傣醫專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如果你是註冊西醫醫師,那麼,執業類別是西醫類別。

 

從以上國家對於醫師執業範圍的規定來看,並沒有對「西醫能否開中藥」以及「中醫能否開西藥」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是用「從事相應的醫療」服務來說明。筆者對此做如下解讀:

 

1)擁有處方權的西醫醫師,雖然也擁有開中草藥的處方權,但TA不具備中草藥的方劑知識和中醫臨床經驗,也不敢開中草藥(人命關天啊);但TA可以開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實際上,現在醫院裡面都有中藥房和西藥房,但中藥的範圍僅限於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只要西醫醫師具備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的知識和經驗,就可以開這兩類葯。

 

2)擁有處方權的中醫醫師,可以開部分純西藥、中草藥、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藥品。雖然中醫醫師可以開部分純西藥,但病人去醫院看中醫,絕大多數也不是想要拿西藥的;即使中醫醫師開了西藥,病人可能也不敢要(除非簡單的西藥)。中醫院也分中藥房和西藥房,但西藥的範圍僅限於常見病,以備急用,而且主要是中醫院的西醫醫師開。

 

3)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開純西藥、中草藥、中成藥和植物提取物葯。這類醫師可以開任何藥品,因為他們具有中醫和西醫的藥理知識,沒有超出執業範圍。實際上,中西醫結合醫師的執業範圍是比較廣的。一方面,他們以中醫中藥的為主,但使用西醫診療手段;另一方面,中西醫結合醫師在處理某些疾病時,能夠靈活運用中醫和西醫的優勢,相互補充。這類醫師的優勢就是在中醫醫院和西醫醫院都可以找到合適的職位。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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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Lawler 2011-2-9 02:33
謝謝知識的普及!
回復 kylelong 2011-2-9 03:40
Lawler: 謝謝知識的普及!
不客氣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2-9 20:53
國內的中醫院設有住院部,都是利用西醫的診斷手段,結合中醫治療,恐怕很多就是中西醫結合醫師了。
回復 kylelong 2011-2-10 01:00
世外閑人: 國內的中醫院設有住院部,都是利用西醫的診斷手段,結合中醫治療,恐怕很多就是中西醫結合醫師了。
嗯,可能多數就是如此。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2-10 18:34
kylelong: 嗯,可能多數就是如此。
老師提供的資料很詳細。謝謝啦。
回復 kylelong 2011-2-10 22:25
世外閑人: 老師提供的資料很詳細。謝謝啦。
不客氣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2-11 20:28
kylelong: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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