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喜歡《非誠》女嘉賓 控制其電腦拍裸照敲詐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劉傑)看過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后,男子陳定寧喜歡上一位女嘉賓,遂利用病毒控制了對方的電腦,拍下多張裸照后勒索錢財。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定寧有期徒刑3年。
陳定寧現年30歲,是廣東人。陳定寧看了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節目后,喜歡上來自北京的女嘉賓陳某和潘某,就留意了對方的郵箱。
去年7月,陳定寧給陳某和潘某的郵箱各發送了一封病毒郵件。陳某打開后,其電腦中毒。陳定寧則利用病毒控制了陳某的攝像頭,在陳某不注意的情況下,他偷偷拍攝了陳某在家中的多張私密裸照。
隨後,陳定寧在廣東的家中,給陳某發送電子郵件,稱手中掌握對方裸照,如果陳某不給3萬元,他就發布到網上。但陳某收到郵件后沒有理睬。
一個月後,他又如法炮製給潘某發送電子郵件,索要3萬餘元。潘某看到郵件后報警,陳定寧很快被查獲歸案,警方從其住處起獲存有陳某和潘某私密照片的電腦、硬碟和光碟。
法庭上,陳定寧表示認罪,聲稱是因為喜歡陳某和潘某才這麼做。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定寧以張揚陳某和潘某的隱私相要挾而勒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他犯罪未遂,自願認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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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廣東無業男子陳定寧利用黑客軟體控制他人電腦攝像頭,繼而拍下對方私密照片后再向其勒索錢財,被其要挾的一位女受害人曾是《非誠勿擾》中的人氣女嘉賓。記者昨天獲悉,陳定寧因敲詐勒索罪(未遂)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電腦彈出自己裸照
去年5月,來自北京的陳美(化名)作為女嘉賓參加了江蘇衛視的相親節目《非誠勿擾》。7月20日,陳美的筆記本電腦突然有一封信在電腦桌面上自動彈開。對方自稱是電腦黑客,偷拍了其裸照,要她把30210元匯到指定賬戶,否則就把裸照發到網上。
起初,陳美以為這只是一個惡作劇,並沒有理會,但第二天下午,電腦上竟然彈出了自己的半身裸照和一個對話框。對話框的內容是給她最後一次機會,要求第二天中午12點前將錢存到指定的賬戶內,否則她的大批裸照會出現在各大色情網站及她的個人博客上。看到照片中的人確實是自己,陳美驚訝不已。她這才回想起,在最近一個月內,她的筆記本電腦的攝像頭燈會偶爾亮起來,自己當時並沒有在意。再三考慮后,陳美決定向警方報案。
去年10月18日,警方經過偵查,將位於廣東家中的敲詐實施者陳定寧抓獲歸案。陳定寧對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還查出陳定寧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去年8月8日,陳定寧還向位於朝陽區潘某住處的電腦中發送郵件,以掌握其裸照並將在網上發布為要挾,向對方索要30010元。
攝像頭不宜對準卧室
據陳定寧交代,去年五六月份,他在電視中看到了陳美,喜歡上了這個當時的人氣女嘉賓。之後,自己便登錄她的博客,查到她的QQ號和郵箱地址。出於好奇,陳定寧從網上下載了一些遠程控制類的木馬軟體,併發到陳美的郵箱內,信的內容是「代言的事宜」。陳美看到郵件後進行點擊,陳定寧於是成功將木馬植入其電腦,控制了她的電腦攝像頭及一些別的電腦程序。之後,他通過陳美自己的電腦攝像頭抓拍了其很多隱私照片。
去年七八月份,陳定寧手頭比較拮据,於是就萌生了敲詐的念頭。之後,他便把三四張陳美的裸照發到她的電腦上並附上敲詐信。
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陳定寧以張揚被害人隱私相要挾而勒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被告人之行為系犯罪未遂,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故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表示,被告人利用受害人想成名的心理,向其發出所謂「代言的事宜」,實則是將木馬病毒隱藏在文件內,植入對方的電腦,繼而控制電腦攝像頭,完成偷拍行為。法官在此提醒,不要輕信陌生的電子郵件或相關頁面,不宜將電腦攝像頭對準卧室等私密場所,以保護自己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