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羽毛球的故意輸球事件鬧的轟轟烈烈.依俺看,這是典型的法律制定者不依法辦事的極好範例.運動員們何錯之有?
首先這些球員們沒有違反任何運動規則. 運動員和教練員們來參加奧運會的目的是為了獎牌和名次而來的,只要他們確實在比賽規則下為獎牌和名次而奮鬥就是體現了奧運精神.要奮鬥就要拼實力,技巧,鬥智斗勇,就要著眼於最後的結果,而不是一城一池的得失.因此在這前提下,根據遊戲規則,該贏就要贏,該輸就要輸.做為中國隊的教練來說,他的目標最大化是取得金銀牌.因此安排他的隊員哪場該輸贏是名正言順的事.作為運動員,她們的目標最大化是避實就虛,爭取笑到儘可能后.而不是靠盲力硬拼.請問運動員和教練員這麼做違反了哪條奧運會或羽毛球的規則?
作為倒霉的觀眾,當你們明白了比賽規則后,你們應該理解運動員.如果你們覺得花了冤枉錢,應該找奧委會或羽聯算帳.教練員和運動員沒有義務對你們的錢負責.
做為奧委會或國際羽聯,你們的責任就是依法辦事.如果發現法律有偏差應該修理的是法律,也就是規則,而不是運動員.法律是你們定的,你們比別人更有義務遵守它.出了問題拿運動員試問是嚴重的執法違法的做法.
韓國隊和印尼隊對國際遇聯的錯誤決定上訴對抗是正常的.好笑的是中國代表團居然對這樣嚴重的錯誤決定說贊同,看來是極不正常的.不過中國是一個較特殊的國家,中國官員對制定法律者犯法看的太正常了,因此要上訴才是不正常了.他們很高興這次找到了他們的克隆體.
不少村友總說中國的問題是一黨獨裁,可我總是相信中國的問題是制定法律者不依法辦事.這次事件也說明了這問題,體育官員們習慣了不依法辦事的風格!
建議於洋改名小山於洋,王曉理改名小山曉理,為小日本打球去.再不濟也改姓金或姓朴,為棒子打球去.這樣下次再被冤枉時,至少他們會為你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