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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1.26)上午,安省高等法院傳來爆炸性消息,法庭裁定多倫多市長福特(Rob Ford)違反了市政利益衝突法,不能再繼續擔任多倫多市長一職,並給了他14天的上訴期。福特在判決宣布后表示,他絕不會對左派力量低頭服輸,而將「牙齒和指甲並用」,為保住市長職位而戰鬥。
背景:福特的「利益衝突」事件
2010年,福特還只是多倫多市議員。市政府廉政專員發現他用了有辦公室抬頭的信紙以及其他市政府資源為自己的橄欖球基金會募捐。在一次會議上,廉政專員指出他的錯誤,並命令他賠償已經籌集到的3150元。由於這筆錢已經用到球隊身上,因此需要福特掏腰包,而他拒不執行。在廉政辦6次發出催款通知后,今年(2012)2月份,廉政專員再次把此事提到了市議會。這時已經當選為市長的福特發表講話為自己辯護,並親自投票,而市議會的這次投票結果否決了上一次會議要 求他賠款的決議。
事情到這裡本應該結束,可是在今年3月份,一個名叫保羅·馬格德的多倫多市民把福特告上了法庭。馬格德指控福特違反了市政利益衝突法中的一項條款。該條款規定:選舉產生的市政官員在某項議題涉及到他們自己的金錢利益時,不得發表意見或投票,而福特在2010年8月和今年2月的兩次會議上都為自己投了票,這是明知故犯。
儘管福特做過十幾年議員,但是他在法庭上作證時表示,他從來沒有讀過利益衝突法,沒有讀過市議員行為準則手冊,也沒有參加過任何關於利益衝突的市議員培訓。馬格德的律師說,作為市長,福特應該對他的責任有著清楚的理解。但是現在他的所作所為,是用自己的觀點來代替法律。福特否認做錯任何事,他認為他只是在為學生們謀福利。但是被對方律師幾番逼問后,他表示,如果當時有人提醒他的話,他可能不會參加投票。而他的律師辯護說,福特只是犯了一個判斷錯誤。
可是,福特的辯護並沒有打動法官,安省法官夏蘭特(Charles Hackland)表示福特在市長職務上表現出「執的權力感」,而對《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的政策和法條視而不顧,並判福特控罪成立,被剝奪擔任市長的資格。
福特誓言保衛市長一職
當夏蘭特判決福特罪名成立后,全國的媒體都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報道,而市民也議論紛紛。然而,福特卻顯得平靜,在當天下午按照原定日程出席一項為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募捐買玩具的活動時不發一言。他中規中矩地發表了講話,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然後穿過人群上車離開,從頭到尾無視大批趕來看他的反應的記者,也沒有對上午的判決發表任何評論。
雖然福特表面上平靜,但是他已經做好了最後抗爭的心理準備。福特在判決后已公開表示,自己絕不會對左派力量低頭服輸,而將「牙齒和指甲並用」,為保住市長職位而戰鬥。他表示,他肯定會提出上訴,如果上訴失敗,下一次選舉時,他肯定會再次競選,名字將列在候選人名單的第一個。他認為這場官司是左派為了把他趕下台而挑起的,但他絕不會低頭服輸。
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對福特和整個多倫多市極為關鍵。對於福特來說,這可能是他最後的14天任期;而對市議會來說,則必須任命一個代理市長,或者立刻召集補選,選出一個正式的市長。如果福特上訴失敗,今天的判決得以執行的話,他將是多倫多有史以來第一個在任期內被法庭炒了魷魚的市長。
有分析人士說,夏蘭特法官的判決其實還不是最嚴厲的,因為他可以禁止福特在7年期間不得參加市長競選,但是他沒有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