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為何讀不懂新勞動法?

作者:廣南子  於 2007-12-22 05: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民生熱點|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by 閭丘露薇

一月一號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不過企業大規模裁員事件不斷發生。立法的原意是要改變原本資強勞弱的狀況,用法律的形式來平衡勞資關係,但是結果,趁著新法還沒有實施,不少企業先下手為強。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19號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省企業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上報地方勞動部門。仔細看看新的勞動合同法,就會發現,這個緊急通知,和新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的具體規定相似,而新法的規定更加嚴格,要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

用解聘的方式,然後重新簽約,這是誰帶的頭?今年7月,LG電子宣布,一批工齡五年到十年的中國員工不再續約,占員工總數百分之11,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8月份,中央電視台解僱了1800名臨時僱員,不過在社會上造成影響最大的,還是9月30號,華為公司決定工作八年以上的員工「先辭職再競崗」,涉及人員七千人。十月份被媒體披露之後,被稱為華為門。

華為門事件之後,有一些評論認為,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勞大資弱的局面,讓企業失去了對員工的控制能力,形成鐵飯碗,走上法國的道路,如果只是看媒體的一些報道,關注關於賣斷工齡上面,確實會讓人以為,新的勞動法會讓企業無法辭退十年工齡以上的員工。但是,如果把新的勞動合同法好好看一邊的話,其實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對於勞資雙方來說,大家都有權單方面終止,一般情況來說,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寫得很清楚,為何一些企業會有這樣的理解?然後用這樣的方法?想來想去,資方買斷工齡的好處,應該是為了未來解約賠償的時候,可以賠得少一些,因為一年工齡代表一個月的工資賠償。而重新簽約,還需要重新開始試用期。這樣做,這樣想的企業,只能夠表現出他們一味追求利潤,沒有社會承擔的視野。中國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以來大量廉價勞動力的付出,現在,是時候進行調整了。一個國家裡面的最廣大的勞動者階層,如果他們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那末企業的發展意義在哪裡?國家發展的意義在哪裡?

前兩天在香港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上,去年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在第一的中國女富豪張茵當面向商務部的官員表達不滿,12 月13日,張茵的玖龍紙業東莞基地發生工潮,六百名臨時工因為不滿公司新合約裡面的工資待遇罷工,結果要張茵親自出馬,才平息下來。張茵不滿這個新法例的理由是,聘請臨時工都要簽合約,這樣企業解聘工人更加困難,加上規定職工加班每個月不能夠超過36小時,周末加班要支付雙被工資,成本會因此而增加,對企業影響很大。這樣的話,企業就不敢聘請那些低技術勞工,最終會讓這些低技術勞工失業。而中國目前是低技術勞工佔多數,如果沒有用人的靈活性,最終受害的會是這批人。

這是站在資方立場的看法,短時間來看,確實有道理,因為可能會導致一些中小企業轉移到好像越南這些成本更低的地方。但是長時間來說,正好是對中國的加工貿易產業進行一個調整的機會,因為外資利用中國的血汗工廠來賺取利潤的時代,在中國經濟已經發展到目前這樣一個規模的時候,確實應該結束結束了,這些企業,要麽開拓新的投資地點,要麽增加勞工成本投入,透過改善經營管理,改善生產技術來講低成本,同時適應新的法律。對於勞工來說,必須有法律來保障他們所應得的。

只是,除了透過勞動合同法來保障這些勞工之外,張茵的說法,確實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對這些低技術勞工的需求減少之後,這些農民工們怎麽辦?在城市化的進程中,他們如何尋找工作的機會。其實這也是政府的責任,比如提供職業培訓,提升這些已經進入城市的農民工的技能。而要讓更多的低技術工人享受到接受培訓的機會,單是依靠政府機構是不行的,需要其他機構的介入才能夠應對需求。這一點,香港是有經驗可以借鑒的,工廠北移,香港的大量技術工人失業,面臨轉型。除了政府有職業再培訓局提供的再培訓,還有大量社會團體提供的課程,比如工聯會,教會機構和慈善團體。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4 15:3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