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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舉報 [ 2樓 遊客 (71.84.x.x) ] 發表於 2018-10-15 21:48
哈哈哈 主犯從輕 從犯從嚴
回復 舉報 [ 3樓 新手登陸 ] 發表於 2018-10-15 21:54
范冰冰必須說清楚:1、偽造合同的所有細節!為誰偽造?誰是受益人?2、為誰洗錢?
回復 舉報 [ 4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8-10-15 22:33
打倒共產黨
回復 舉報 [ 5樓 遊客 (172.56.x.x) ] 發表於 2018-10-15 22:35
還是國民黨年代好,最起碼誰搶來是誰的
回復 舉報 [ 6樓 遊客 (116.65.x.x) ] 發表於 2018-10-15 22:49
經紀人不能賣肉賄賂領導,只能做替罪羊!
回復 舉報 [ 7樓 遊客 (101.164.x.x) ] 發表於 2018-10-15 22:49
以後公司法人都可以找個替死鬼
回復 舉報 [ 8樓 遊客 (24.186.x.x) ] 發表於 2018-10-15 23:08
應該追究范冰冰的責任,她應該去坐牢。否則,天理不公。
回復 舉報 [ 9樓 遊客 (71.95.x.x) ] 發表於 2018-10-16 00:29
穆曉光肯定要坐牢,而且肯定牢里死。因為他知道的秘密太多了。
回復 舉報 [ 10樓 遊客 (69.253.x.x) ] 發表於 2018-10-16 05:04
法人就可免刑責?法律是廢紙嗎?同濟大學副校長、博導吳世明,老家寧波市的智達房地產公司利用他的名望,聘他為法人。 2003初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罪名是多次收受該公司經紀人劉建敏人民幣8萬元以及美元2萬元。
回復 舉報 [ 11樓 遊客 (69.253.x.x) ] 發表於 2018-10-16 05:11
吳世明收受經紀人人民幣8萬元及美元2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5萬元。范冰冰們帳上從經紀人那裡進了多少億?居然免刑責!
回復 舉報 [ 12樓 遊客 (69.253.x.x) ] 發表於 2018-10-16 05:21
吳世明任同濟大學副校長之前,還擔任過浙江大學副校長。區區幾十萬就受如此重刑,知識分子遠不如一個戲子。后來的浙大的禇健副校長也遭此命運,百多位老同事、學者與老教授聯名作保也救不了他!   作保主因是當時國家政策條文不清楚,錯不在其本人。
回復 舉報 [ 13樓 遊客 (24.16.x.x) ] 發表於 2018-10-16 07:17
習近平應該賜毒酒一壺,讓王公公決定自己喝還是給美人喝
回復 舉報 [ 14樓 遊客 (104.32.x.x) ] 發表於 2018-10-16 12:09
一個打工的去承擔責任,賣逼的婊子只得好處不用坐牢。天朝真是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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