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警察局長工作期間睡警局內 當地民眾要其辭職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據美媒10月27日報道,舊金山灣區一名警察局長在當地警局內設置床鋪,據稱工作日期間在此就寢,周末則返回600多英里(965公里)外愛達荷州的家中——此舉引發民眾要求其撤職的呼聲。
米爾布瑞市(位於舊金山以南約15英里)警察局長埃蒙·艾倫近日遭到市經理向郡檢察官提交的正式投訴。此事源於電視台的爆炸性報道,其中包含自2024年夏季前艾倫就任警長以來,米爾布瑞警察局內新增兩間卧室的照片。
據當地媒體報道,房產記錄顯示艾倫於去年6月在愛達荷州博伊西市郊外購置了住宅。
當被問及是否居住在愛達荷州時,艾倫拒絕作出回應。針對艾倫的正式投訴書指出,由於該警長「現居住於愛達荷州博伊西地區」,因此將警局「作為卧室設施使用」。
根據米爾布瑞市職業道德規範,「任何公職人員不得將市政財產用於個人需求、便利或牟利」。
聖馬特奧郡監督委員會主席戴維·卡內帕向當地電視台表示:「若有人居住在外郡或外州,他們必須自行承擔住宿費用,聖馬特奧郡可不是假日酒店。」
「我們需要確認是否有人長期居住在內?」卡內帕強調,「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必須確保這些設施的用途真正符合納稅人利益。這意味著不能有人在此居住。」
據卡內帕說明,需次日出庭且值夜班的警員可獲得床位,但這屬於規則例外情況。
執法專家指出,鑒於警局負責人必須能在緊急情況下隨時響應,艾倫的遠程居住現狀確實存在問題。
舊金山警察局前指揮官理查德·科雷亞告訴電視台:「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迅速返崗是荒謬的。」警長必須隨時待命,以應對重大犯罪、地震或其他災難事件。
「你會希望警察局長是社區的利害關係人,能夠細緻入微地體驗社區生活,真正了解社區動態並掌握實際情況,同時還能隨時待命,」科雷亞表示。
電視台的調查還發現,聖馬特奧縣警長辦公室至少有六名警司居住在外州,包括愛達荷州、內華達州、德克薩斯州和田納西州。
其中兩名警司在炸彈處理小組工作,該小組副警長的年收入包括福利在內接近6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