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調查「野人孩子」事件,必須為孩子的...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四川雅安石棉縣某高速服務區,一名兒童赤身裸體,行為異常,引發公眾關注。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雲南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向記者介紹,據當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親是南澗縣本地人,今年30多歲。母親戶籍在北京,40歲左右。他們雙方都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有研究生學歷,家中兩個孩子都沒有落戶。當地多部門都曾上門勸導,但這家人表示,這是他們的自由,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外人沒有權利干涉,並且拒不配合溝通。
10月18日,南澗縣「10·16」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已依法介入,經初步核查,未發現拐賣行為。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孩子健康狀況、是否存在虐待行為,以及孩子的監護與教育等問題,將依法依規開展調查。
本應被細心呵護的幼兒,赤身裸體地在高速服務區爬行,像動物一樣趴著吃飯,這一幕不僅刺痛了我們的眼睛,更衝擊著公眾認知和良心。更令人震驚的是,孩子的父母之所以如此對待孩子,並不是因為家庭貧困或是愚昧無知,而是一對高學歷的父母,以「生活方式自由」為借口,擅自用如此野蠻荒謬的方式對待孩子,並且拒絕外界的勸說和干預。如此行徑引發輿論嘩然:父母想要「自由」,就能剝奪孩子健康成長的基本權利嗎?
網友的憤怒絕不是多管閑事。看到一個幼小的孩子,衣不蔽體,狀似「野人」,稍有常識和良知的人,都很難等閑視之。孩子的父母用「自然養育」美化自己的監管失職,用「家庭私事」為反智行為遮羞,實質上就是將對孩子的監護權,異化成為所欲為的「絕對權力」,極其狹隘和自私。
成年人固然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但不能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據報道,此前孩子的母親就因為衣著暴露被勸說,她自己穿上了衣服,卻仍然不給孩子穿衣服,說到底就是將父母威權凌駕於孩子的人權之上,故意損害孩子的尊嚴和權益。
其實,法律早已劃清底線,《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這家人不給兩個孩子落戶、不讓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任其像動物般爬行進食,顯然是已經踐踏了法律精神。
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並不是只有打罵才算是虐待,把孩子當「野人」養同樣可能是虐待。的確,讓孩子像動物一樣生活,不但讓孩子面臨諸多的健康風險,而且會摧毀孩子的社會認知,錯過寶貴的成長關鍵期,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可能會伴隨其一生。
當「野人式養娃」讓孩子活得不像個樣子,這件事就絕對不再只是家庭私事,法律和社會就必須站出來干預和處理,這不是選不選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做的事。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多部門聯合研究解決方案,十分必要。對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監護人,就應該積極主動地干預到底,如果道理講不通,幫助被拒絕,該用法律約束的時候也不能手軟。這種「不拋棄,不放棄」的態度,才是保護孩子該有的樣子,也是對「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的堅守。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們有權在陽光下穿著整潔的衣服行走,有權在課堂里學習知識,有權獲得作為人的基本尊嚴。在如今的文明社會,我們絕對不能坐視孩子在毫無選擇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情況下,像野人一樣地長大,這既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也是對社會未來的不負責。
希望所涉地方的各部門,對於這件事必須干預到底,不但要讓孩子穿上衣服,好好走路,更要為他穿上法律的護甲,為他托起成長的羽翼,這不僅是在幫助這兩個孩子,更是明確守護我們這個社會的文明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