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被煙花擊中身亡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京港台:2025-10-14 09:02| 來源:極目新聞 | 我來說幾句

「10歲男童被煙花擊中身亡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10月13日下午,10歲男童被煙花擊中頭部身亡案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極目新聞記者從參與庭審的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庭審持續了超過4個小時,且並未當庭宣判。庭審中,受害人一方、警方認定的嫌疑人一方均對一審判決的責任劃分提出異議。

  

  當晚燃放煙花現場(受訪者供圖)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4月,開封市尉氏縣邢庄鄉政府在支付受害方(死亡男童家屬)60萬元后,將警方認定的嫌疑人——14歲的張小強(化名)及監護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由鄉政府墊付的這60萬元。

  在2025年7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第三人也就是受害人及家屬的損失為95萬元。法院判處張小強及其家屬承擔40%的賠償責任,邢庄鄉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職責,承擔50%的賠償責任,受害者監護人未謹慎履行監護責任承擔10%的責任。

  13日夜間,前述參與二審庭審的知情人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庭審中受害者監護人及其代理人堅持認為監護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受害方認為,該事件屬意外事件,在事發當天的場面和環境下,監護人無法預料煙花何時會從何處而來,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證孩子不受到傷害。

  庭審中,鄉政府一方則表示,拿出的這60萬元錢是出於人道主義的幫扶,是對受害者的安撫。至於警方認定的嫌疑人張小強一方,則對煙花品種的認定、購買地點、燃放時間等提出多個疑問,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男童的死跟張小強有關。

  

  店家售賣的煙花(受訪者供圖)

  這位參與庭審的知情人表示,張小強一方的律師拿出了不少證據,包括當晚張小強燃放加特林煙花的時間、燃放點與受害者的距離和方位、加特林煙花燃放的時長等,以此來證明當晚並不是張小強燃放煙花擊中了受害人。張小強一方認為,他們在此案中不承擔任何責任,並認為他們一家人一直受這件事情煎熬,他們同樣是受害者。

  庭審結束后,張小強的父親張祥(化名)接受極目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法庭上,受害男童的父母均來到了現場,但他們並沒有將該事件遷怒於張小強及家人。在法庭上也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是對一審中其承擔10%的責任進行辯駁。「他們更多的還是為了失去孩子而傷心。」

  張祥稱,他與律師始終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張小強與該案件有關。張祥表示,如果真的是自己孩子犯的錯,他願意承擔責任。13日晚,張祥也明確表示他們拒絕調解。極目新聞記者當晚聯繫受害人家屬,未獲回應。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2月12日20時許,肖先生(化姓)驅車到開封市尉氏縣北郊的彩虹橋遊玩時,10歲的兒子被煙花擊中后昏迷。據其病歷信息,傷者枕骨中斷、凹陷約14mm,被診斷為開放性顱腦損傷重型。當晚轉院至開封市淮河醫院救治。後由於傷勢過重,男孩於2月17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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