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調座椅致弟弟死亡,家長索賠車企,法院駁回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一則法案。原告宗某1、吳某1系夫妻,育有女兒宗某2(5歲)、兒子宗某3(2歲7個月)。2023年5月1日,宗某1駕駛一輛商務車,載吳某1及兩子女出行。10時30分左右,宗某1開到路口等紅綠燈時,妻子看到女兒將座位調得很低,轉身發現座位壓到了兒子的頭,此時宗某3在車內喪失意識伴全身青紫。家長遂將宗某3送醫院救治,但宗某3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缺氧缺血性腦病。
此後夫妻倆將某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認為案涉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被告未盡警示義務,請求判令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200萬元。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查明以下事實:案涉車輛為某汽車公司生產的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用戶手冊》中有關於「警告、告誡和注意」的標註說明,並在「座椅與保護裝置」中提及「為了降低傷害風險,車內必須安裝兒童保護裝置」「警告:如果未將兒童正確安置在兒童保護裝置內,則兒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嚴重甚至致命的傷害。」等內容。法官認為本案中,原告存在多重監護失職:一是未為兩歲幼兒使用安全座椅;二是放任幼兒在車輛行駛中脫離監護,讓5歲兒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長時間未關注孩子動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