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女兒被老師多次性侵染HPV 校方回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7月21日,湖南長沙一家長反映,2023年,其女兒學校的一名男教師和她強行發生三次性關係,致其感染HPV和創傷應激障礙。警方調查后,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該家長劉女士介紹,何某是其女兒學校的招生老師,此前主動加自己微信,聲稱方便交流。在孩子入學后,何某又提出幫劉女士孩子在班內弄一個職務。2023年9月5日,何某聲稱家訪,誰知當天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此後又陸續強行發生了兩次性關係。
據劉女士出具的一份2023年10月18日的病理報告顯示其低危型HPV陽性。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何某強迫與其發生性關係。
社區書記回應稱,事發2023年,次年9月,劉女士與女兒起了衝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後社區、街道成立了工作組。男方已賠20多萬,此事已經和解。
涉事學校一主任表示,公安機關做了很詳盡的調查才說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經調離了崗位,情節還構不成開除。
20萬「封口費」背後:教師性侵疑雲VS校方「婚外情」辯解
7月22日,長沙劉女士公開指控,稱女兒所在學校的教師曾三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導致她感染HPV(人 瘤病毒)。她已向警方報案,但因證據不足未獲立案。社區方面也表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性侵行為。然而,涉事教師最終向劉女士賠償20餘萬元。校方則回應稱,此事系「婚外情」而非性侵,並對該教師作出降級處理。
這一事件引發巨大爭議:
到底是性侵還是婚外情?如果真是性侵,為何女方接受賠償?如果是婚外情,教師為何願意支付高額賠償?
一、法律視角:教師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1. 刑事責任(若性侵屬實)!
1)、強姦罪(《刑法》第236條):若教師確實違背劉女士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傳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條):若教師明知自己攜帶HPV仍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3)、難點:目前警方未立案,說明證據不足(如缺乏監控、傷痕鑒定、證人證言等)。
2. 民事責任(即使不構成犯罪,仍可能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179條):若劉女士因HPV感染產生醫療費、精神損害,可要求賠償。
2)、名譽侵權**:若教師散布不實信息詆毀劉女士,可能需賠禮道歉+賠償。
3)、關鍵點:即使警方未認定性侵,民事上仍可能因「不當性關係」導致損害而擔責。
3. 行政與職業責任。
1)、師德問題:教育部規定,教師若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可被處分甚至吊銷教師資格。
2)、校方管理責任:若學校未及時調查或包庇涉事教師,可能面臨教育部門追責。
二、為何教師願意賠償20萬?
1. 避免輿論風暴:性侵指控一旦擴散,即使最終無罪,也可能毀掉職業生涯。
2. 減少法律風險:民事和解可降低被起訴的概率。
3. 道德壓力:若確實存在不當關係,賠償可能是「封口費」或愧疚補償。
但要注意:賠償≠認罪!很多性侵案因證據不足,最終以民事和解收場。
三、網友三大疑問解析。
Q1:如果是性侵,為何接受賠償?
A、 刑事立案難,民事賠償是現實選擇。
B、長期訴訟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Q2:如果是婚外情,為何賠這麼多?
A、教師身份敏感,私德問題同樣影響工作。
B、 可能涉及「封口費」或調解協議。
Q3:校方為何定性「婚外情」?
A、若承認性侵,校方可能面臨監管不力的追責。
B、 「婚外情」屬於道德問題,比性侵更容易「內部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