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猥褻要簽保密協議?「花錢捂嘴」...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黑龍江哈爾濱市某大學女生小趙在乘坐T3出行平台網約車時,先後遭遇司機猥褻和司機全程觀看不雅視頻。事發后小趙向T3出行平台投訴,平台退還兩次打車費用,並同意賠償3000元,但前提是簽署保密協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再向網約車司機索要任何經濟賠償。趙女士認為協議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沒有簽署。
近年來,保密協議似乎成了一些企事業單位危機公關的標配。今年2月23日,由烏魯木齊飛往上海的HO1256航班服務中,將過期10天的堅果零食派發給旅客引發不滿,飛機落地后,機組人員給所有旅客發了一份保密協議,承諾1000元補償,但乘客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協議內容。前不久引發輿情風暴的羅帥宇死亡事件也是如此,醫院要求家屬簽署保密協議才歸還遺物的做法,堪稱輿情應對的反面教材,不但沒有起到平息事態的效果,更引發了「權力庇護」的想象,直接導致信任危機升級。
傳統保密協議本為保護商業秘密而設,如今卻被扭曲為逃避責任的「盾牌」。當企業試圖用金錢買沉默,不僅是在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也剝奪了憲法賦予人民的監督權。這種操作暴露出企業的雙重算計:既想用最小成本平息事態,又要切斷輿論監督鏈條。殊不知,公眾早已看穿這套「花錢消災」的把戲。在信息傳播呈指數級擴散的今天,任何壓制聲音的嘗試都可能引發更猛烈的反彈。企業越是熱衷封口,越會激發輿論的「破窗效應」。公信力的重建從來不在完美無瑕,而在於對疑點的誠實回應。
要解決保密協議被濫用,需要從制度設計上明確其適用禁區。比如,可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案,將涉及人身權益的糾紛排除在保密協議適用範圍之外。在商業維度,企業應主動建立「陽光賠付」機制,將賠償流程置於公眾監督之下,從而贏得消費者信任。
對企業而言,危機處理方式是其品格的試金石。企業形象從來不是保密協議維繫的,而是由無數個關鍵選擇壘砌的。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最好的危機公關永遠是直面問題,敬畏法律,尊重人性。那些試圖用錢封住悠悠之口的企業,終將會發現,謊言的成本,遠比誠實昂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