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老人猥褻女性不拘留」是否應調整?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江蘇南通一女子在出租房內遭到房東猥褻,但是因為房東年齡超過70周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7日處罰。類似案例並非首起,在一般公眾看來,高齡老年人實施違法犯罪,卻因為年齡過大的原因,事實上躲過了牢獄之災。
70歲以上屬於豁免執行情形,出自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制訂於2005年。那麼,當時是基於一個什麼樣的考慮出台此豁免執行情形?20年後的今天,面對一些新的情況,是否有調整的必要和可能性?就此,極目新聞記者採訪了國內多所高校的法學專家和相關法律從業者。
南通房東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源:新黃河)
規定具體年齡可避免執法混亂
70歲以上行政拘留處罰豁免執行,是在什麼背景下出台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家治理學院副院長陳實教授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了四種行政拘留處罰的豁免執行情形,其中就包括針對7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規定。主要背景有三點:一是人道主義關懷的考慮,當時認為70歲以上老年人普遍身體機能衰退,執行拘留可能引發健康風險或生活困難,法律體現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二是社會傳統觀念認為,70歲以上人群被視為需要社會更多照顧的群體,法律豁免拘留旨在減少對其晚年生活的衝擊;三是懲戒的可替代性,法律雖豁免拘留,但仍可對違法行為進行其他處罰,如罰款、警告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年滿70周歲不再執行拘留決定的立法背景,是出於中國自古有對古稀老人特殊關照的文化傳統。從現實考慮,年齡大的老人,很多身體狀況較差,甚至沒有自理能力,而拘留所的居住環境較差,人員結構複雜,年齡大的人在裡面有可能產生一些更嚴重的後果,比如,突發心臟病、腦淤血等。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老人相當於受到比其違法行為更重的後果,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胡斌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之所以規定豁免的年齡為70歲以上,可能借鑒了中國古代「人生七十古來稀」的一種認知。當然,規定具體年齡也有其好處,就是執法的便利和公平。如果以「無自理能力」等表達,就可能出現執法混亂。
胡斌認為,對於特殊弱勢群體進行特殊關懷,並不違反法治精神,不能因為出現少數極端的惡性事件,就完全否定對老人進行特殊照顧的必要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表示,2005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72.95歲,但到2023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了78.6歲。在預期壽命增長且老齡化的年代,老人行使違法行為的頻率逐漸增多,僅靠警告、罰款等處罰,難以有效遏制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對受害者也不公平。
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調豁免年齡為75歲
那麼,面對當下的一些新情況,在行政拘留處罰的豁免執行上,70歲以上是否有調整的必要和可能性?
陳實教授認為,當前社會背景已發生顯著變化。隨著生活水平提高,70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狀態和認知能力普遍增強,部分仍具備較強的行動能力和主觀惡意。老年人口基數龐大,豁免拘留可能形成法治「敞口」,部分人利用年齡逃避懲戒。近年來,老年人犯罪數量上升,僅依靠罰款或警告難以震懾違法者。公眾擔憂「年齡豁免」可能助長「倚老賣老」的心理,尤其是對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的行為,法律需在人文關懷與公平正義間重新權衡。
陳實也分析稱,結合時代變化,可考慮適時調整立法。行政拘留的核心功能在於通過人身自由限制震懾違法行為,對高齡違法者完全豁免拘留,可能削弱法律對惡性違法行為的遏制效果。法律需兼顧保護老年人權益與防範「年齡濫用」的風險,例如引入「健康評估機制」,而非一刀切地豁免。
胡斌也認為,未來提高不執行拘留的年齡,或改為「無自理能力」或身體狀況不適宜的,可以不執行拘留決定。另外,對於不適宜拘留的違法行為,應當輔之以其他的懲戒措施,以避免有些人故意「倚老違法犯罪」。
陳實建議,在年齡上,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75歲以上老人從輕處罰的規定,將行政拘留豁免年齡從70歲調整至75歲,這也更符合當前社會對「高齡」的定義。同時對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嚴重的違法行為(如猥褻、暴力犯罪),即使年滿70歲仍可執行拘留或輔以社區矯正、電子監控等替代措施。還可探索公益勞動、公開道歉、限制特定行為(如禁止出租房屋)等更具社會警示作用的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