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強姦犯被判15年,看守所拒收,咋回事?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犯強姦罪被判15年的一93歲老人,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在網上流傳並引發關注。
2月17日,邵陽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法院已經和他們對接,他們正就罪犯的情況進行社會調查評估。
▲關於罪犯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據邵陽中院近日公示,罪犯周某某,男,1931年6月9日出生於湖南省邵陽縣,小學文化,農民。因犯強姦罪於2024年10月14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在收監執行過程中,邵陽縣看守所於2024年11月14日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該院對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該院已於2025年2月12日受理,現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3日。
記者從邵陽中院獲悉,周某某於2022年犯罪,彼時其已91歲,侵犯了一名未成年人。法院依據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可獲從輕或減輕等法律待遇,或基於現實情況而不予收監服刑。
為何周某某被看守所收押,而非監獄?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介紹,大概率是周某在判決后就未被羈押。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看守所在收到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送達的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和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的當日,應當辦理罪犯收押手續,填寫收押登記表,載明罪犯基本情況、收押日期等,並由民警簽字后,將罪犯轉入罪犯監區或者監室。
該法第十條規定,對於判決前未被羈押,判決后需要羈押執行刑法的罪犯,看守所應當憑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文書收押,並採集罪犯十指指紋信息。
不過,記者注意到,邵陽中院公示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並非其已滿75周歲,而是「生活不能自理」。
律師釋法:有三種情形可暫予監外執行
對於該案,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喜豐表示,從法院公示的內容看,對年過九旬的罪犯周某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周喜豐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5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以下三種情形: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因此,周某被暫予監外執行,應該與他的年齡(今年將滿94歲)和身體狀況(不能自理)有關。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如果罪犯在社區矯正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不符合監外執行情形,可能會被收監執行。
農村地區應加強對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預
澎湃新聞注意到,年滿75周歲老年人性侵犯罪,並非個案。
2017年,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83歲退休教師猥褻、強姦兒童案件。83歲的徐某某曾因犯姦淫幼女罪兩次判刑。2017年,徐某某利用在自己家中做鋼琴家教之機。先後 4 次對女童甲(9 歲)實施猥褻、2 次對女童乙(9 歲)實施猥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犯罪時年滿七十五歲,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提請依法判處。法院最終判決徐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近年來農村老年人性侵留守兒童的案例時有發生。「女童保護」公益項目發起人、鳳凰網副總編輯孫雪梅認為,針對老年人性侵兒童犯罪,也應該加強對老年人的普法、震懾和干預。
此外,孫雪梅表示,農村地區的未成年人由於家庭監護缺失情況較多,學校防性侵教育工作更應該加強,政府和相關司法部門要加快建立兒童防性侵宣傳、預警、發現、報告和救助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