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紀違紀,執法犯法!貴州紀委原副書記張平被公訴

京港台:2025-1-9 13:40|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 我來說幾句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貴州紀委原副書記張平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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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記者1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平 資料圖

  曾任省紀委監委

  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

  張平,漢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公開簡歷顯示,張平畢業於貴州省安順師範專科學校政教科政教專業,後進入貴州有機化工總廠工作,曾任該廠黨校教師和公安處刑偵科工作員。1990年11月,張平擔任貴州化工建設公司組織科幹事,1992年,其正式進入紀檢系統工作,成為中共貴州省貴陽市紀委幹部。

  張平歷任貴陽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貴州省紀委辦公廳主任科員、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副主任、貴州省監察廳副廳長等職務,2011年升任貴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4年11月擔任貴陽市委副書記。2016年11月,他轉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任主任、黨組書記,第二年又重回紀委系統,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4月3日消息,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張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4月15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去張平的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張平還是貴州省紀委監委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2023年5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召開全省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推進會,當時,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省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平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提到,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認真清理門戶。

  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為他人職務晉陞謀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0月7日消息,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張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10月16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平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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