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亡父銀行存款被要求「本人來」 多方回應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長春一名男子吐槽其年過七旬的母親去農業銀行解鎖亡父的銀行卡時被要求證明「丈夫是丈夫」、「解鎖得開戶本人來」等,幾經周折跑了多個部門,至今仍未將卡里的數千元存款取出。
女子去銀行取亡夫存款被要求證明「丈夫是丈夫」
「先生,解鎖得本人!」
「本人?本人死了!要我把骨灰盒給你拿來嗎?」視頻中,一男子在有「中國農業銀行」字樣的櫃檯前,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那之前為什麼讓我們跑來跑去?跑那麼多地方?都說沒有這個流程。」
對於跑了多個部門,銀行仍不給辦理業務一事,工作人員向該男子解釋稱,前幾天不是自己辦的業務,具體情況不清楚。
該網友表示,「銀行之前要求我76歲的老母親去街道辦和民政局開夫妻證明,結果相關部門都回復沒有這個流程,無法辦理。可銀行又說『本人才能解鎖』,令人十分不解,結果到現在還是取不出那卡上的幾千塊錢。」
媒體奔流新聞記者多次聯繫該網友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9月10日,記者採訪中國農業銀行長春分行北安路支行營業廳時,工作人員稱,銀行已經簡化了查詢、提取款流程,只需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及直系親屬證明,即可查詢其銀行卡餘額,直系親屬證明最好是存款人及查詢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在同一戶的戶口簿等證明親屬關係的證件(原件),否則就得去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
另據澎湃新聞採訪獲悉,農行長春分行回應稱為已故人員取錢需提供證明,本事件中可能溝通出了問題。
中國銀保監會曾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通知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分別於2019年、2021年聯合相關部門發布《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旨在便利群眾查詢已故人存款及辦理小額存款繼承。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2021年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稱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的若干規定》(銀髮〔1993〕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儲字第18號) 關於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須經公證的規定。
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並在提取后註銷已故存款人賬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2021年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就《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答記者問。負責人講述了《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額標準、適用對象和提取範圍。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的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需辦理繼承公證,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提取業務。鼓勵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確定免公證提取限額。銀行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一併納入簡化提取範圍,其本金和收益計入《通知》規定的賬戶限額。考慮到居民儲蓄習慣,存款未結利息可不計入該限額。二是申請材料要求和銀行的審查義務。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和親屬關係的材料,並作出承諾。銀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必要審查,在審查時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義務。三是風險控制措施。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存款,涉嫌犯罪的,銀行應將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通知》還要求銀行加強內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及交易資料,健全信息聯網核查機制,提高審查能力。四是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為做好《通知》落實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業自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協調和服務職能,指導會員銀行制定相關業務規範,協調做好政策諮詢和金融服務。五是排除適用情形。因涉外遺產繼承情況複雜,《通知》對涉及境外個人的存款提取事項排除適用。
《通知》關於賬戶限額和繼承人範圍的規定是出於哪些考慮?負責人表示為了在繼承便利和保護存款安全之間尋求適當平衡,同時防範道德風險和欺詐行為,綜合考慮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地區和城鄉差異以及部分銀行已有業務實踐,《通知》將免公證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賬戶限額定為1萬元,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確定具體限額。從已有實踐來看,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冒領或者侵佔小額存款的概率較低,風險可控,群眾受惠面大,社會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規定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免公證提取,同時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小額存款的金額標準。
《通知》對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負責人表示《通知》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和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證件,並簽署承諾書。考慮到現實情況複雜,且相關部門持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內容和出具部門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通知》對申請材料未作詳盡要求,由銀行在審查中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把握。鼓勵銀行不斷優化服務方式,提高審查能力,在控制業務風險的前提下,為申請人辦理小額存款繼承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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