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格鬥員遭猥褻放棄反擊遭網暴:該不該「還手」?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近日,一則女格鬥運動員遭男子強制猥褻的消息引發關注。當事人徐女士接受採訪時稱:「當時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殘廢所以選擇報警,希望更多女生可以保護自己。」相關話題登上熱搜,也有網友表示不解,「既然已經練了格鬥為什麼不還手?」
警方通報:涉事男子被刑拘
9月7日,@警民直通車-靜安 發布警情通報:一男子因強制猥褻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經查,9月5日3時許,周某(男,23歲)酒後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門口對一女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當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當事人回應為什麼不還手
9月9日,當事人徐女士向媒體講述了事件經過。事發時是晚上,她即將走入小區時,發現身後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隨著她,並走到她跟前詢問聯繫方式。徐女士擔心該男子身上有刀,於是將該男子引到路邊超市附近較為明亮的區域。儘管如此,該男子仍然不斷靠近她並實施猥褻,而她也在避開時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記者透露,她是運動員出身,小學六年級時進入體校學習柔道,曾多次代表國家隊參賽,獲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從柔道退役後轉型成為一名綜合格鬥選手至今。她回憶,當時她已經準備反擊這名男子,但由於擔心反擊行為可能導致男子受重傷,最後決定直接報警。
在談及為什麼不還手時,徐女士坦言,作為一名綜合格鬥選手,每天不間斷地訓練是為了追求夢想,而不是訴諸暴力,「衝動是魔鬼,拳腳無眼,我報警處理是為了給其他女孩子『打個樣』。」徐女士說。
徐女士還說,「我的社交媒體都爆了,好多人都來罵我為什麼不還手。」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覺得每個人的觀點和認知都不一樣,他們想說就說吧,我不會在意。」
面對猥褻行為,格鬥女運動員選擇報警,一是擔心出手過重把酒醉的對方打傷,二是報警可將壞人徹底繩之以法,從而保護更多人免受傷害。這樣的想法和做法理智冷靜,無可指摘。
有網友問,如果還手了不算正當防衛嗎?正當防衛該如何界定?
律師解讀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智賢看來,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如果女性在遭遇強制猥褻時對侵害者進行反擊,並導致對方受傷、重傷甚至死亡,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取決於反擊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兩種情形。在李智賢看來,女格鬥員主要顧慮的就是正當防衛的第四個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在這個案件中,李智賢認為女格鬥員的考慮是周全的。這是基於女格鬥員作為常期訓練的運動員,拳頭的力量和準確性都高於常人,可能無法掌控尺度,造成該男子較為嚴重的後果。
「根據當時的情況,男子的加害行為正在實施,女格鬥員可以進行反擊,但按女格鬥員的描述,男子是將其推倒,沒有進一步對女格鬥員的壓制和傷害,女格鬥員將其推開在安全距離,選擇報警,這個防衛尺度對於當時的不法侵害及後果是適當的,因為即使男子想有進一步的行為,也基本在女格鬥員的可控範圍內。」李智賢說。
同時,李智賢提醒,在實際司法實踐中,以下幾點將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第一是防衛時機:防衛行為是否發生在猥褻行為正在進行時。第二防衛強度與侵害強度是否匹配:例如,對方是否僅僅是輕微的身體接觸,還是使用暴力手段。第三是防衛手段的合理性:防衛手段是否與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相匹配。
「如果反擊導致侵害者重傷或死亡,但防衛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則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會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李智賢建議,對於普通女性而言,女性在遭遇強制猥褻時,可以進行利用身上攜帶或可以利用的工具進行防衛。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判斷。畢竟,保護自身不受不法侵害是公民的權利,也是法律應有之義。
此外,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車保睿律師也向記者介紹,中國刑事立法方面有「正當防衛」的概念,女性遭遇猥褻時可以正當防衛,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加害行為,不能造成加害人過當的傷害。「比如女性在遭遇猥褻時,推開對方或者將對方打倒,對方的犯罪行為中止,這時就不需要再進行正當防衛。如果繼續進行防衛行為,可能會造成防衛過當,這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車保睿表示,遭遇嚴重的暴力犯罪,比如強姦、故意傷害、殺人等,這時使用防衛權的力度、限度和持續時間會更長,這時防衛導致加害人傷殘,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要看遭受的猥褻是否嚴重到足以被認為『嚴重暴力犯罪』,則防衛行為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的,可能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