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審理一起涉惡放貸案:20人被訴 詐騙額上億元

京港台:2024-8-9 09:59| 來源:澎湃新聞 | 評論( 2 )  | 我來說幾句

長沙審理一起涉惡放貸案:20人被訴 詐騙額上億元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以「高利貸」「套路貸」攫取巨額非法利益,詐騙金額超1.4億元,其中既遂5千餘萬元……這是檢察機關對長沙一起涉惡放貸案的指控。

  8月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主犯劉立強等3名被告人受審。這起被控涉惡的案件,另有17名被告人已於2023年11月在長沙縣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9年至2019年,以劉立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增借貸金額、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並藉助訴訟、仲裁等手段實施詐騙。

  此案20名被告人還被分別指控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有多名被告人辯稱無罪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2名被告人的4份口供,被檢察機關認定無法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而依法排除。

  旁聽此案審理的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8月5日控辯雙方圍繞審計報告、圖片鑒定等新證據展開了激烈辯論,法庭將擇期宣判。

  

  8月5日,此案在長沙中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分案起訴審理,檢方指控詐騙金額上億

  此案由湖南長沙縣公安局偵查,2021年2月移送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來此案分案辦理,劉立強、李雷激等3名被告人,以及劉春林、沈林南等17名被告人,分別由市、縣檢察機關起訴。

  在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中,劉立強等人被認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檢察機關將案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以「惡勢力犯罪」提起公訴。

  這一系列案件的首犯劉立強,出生於1966年,曾在湖南婁底某機關單位從事專職司機工作。後來他與妻子推銷商業保險,積累資金后從事放貸業務。

  據長沙市檢察院指控,劉立強2009年開始在放貸過程中以「路費」「頭息」「借一簽二」等名目預設「套路」,形成虛假債務,進行非法催收和詐騙,並逐步形成較穩定的非法放貸團伙。2011年,劉立強等人開拓長沙市場,註冊成立湖南龍洋投資管理諮詢公司,通過長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攫取巨額非法利益。

  起訴書顯示,從2011年7月至案發,劉立強犯罪集團非法放貸145筆,共計發放本金17億餘元,獲利3.7億餘元;對外實施詐騙17筆金額,共計詐騙1.489億餘元,其中既遂5千多萬元、未遂9千多萬元。

  此外,涉案團伙還被指控敲詐勒索20筆、搶劫1筆、非法拘禁3次、尋釁滋事12次、強迫交易4筆。

  

  本案起訴書(部分)。受訪者供圖

  被控詐騙的15起案件,最早一起發生在2009年。起訴書顯示,被害人鄧某向劉立強借款80萬元,口頭約定月利率6%。劉立強以行業規矩為由誘使對方簽訂「借一簽二」的虛假雙倍本金借款協議,即借款160萬元、月利率3%。在扣除「頭息」4.8萬及「路費」1萬后,劉立強轉賬74.2萬元給鄧某。後來,鄧某夫婦陸續還款共計99.5萬元,但劉立強逼對方簽下借款160萬、仍需還款100萬的還款協議。檢察機關認定劉立強詐騙125.3萬元,其中既遂25.3萬元,未遂100萬元。

  一系列詐騙案的被害人包括一些企業,比如瀏陽市兵山煙花公司、湖南獵鷹房地產公司、湖南時尚裝飾公司、浙江金盾風機公司、四川升達林業公司等。

  中石油益陽銷售分公司2014年曾向劉立強借款1500萬,此後劉立強向法院起訴索要借款。據指控,劉立強在庭審中隱瞞對方已經償還97.5萬元頭息的事實,婁底中院判中石油益陽分公司仍支付1500萬本金及利息。檢方認定劉立強等人在此案中詐騙172.5萬元。

  檢方指控的搶劫案發生在2013年。起訴書顯示,在催債過程中,劉立強得知袁某因介紹借款得到10萬元介紹費,便要求手下劉春林等人通過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袁某支付所謂的擔保費用10萬元。

  4份口供被「排非」,主犯自稱是「套路借」受害人

  被告人劉春林、劉鴻、朱新建等17人被訴的案件,2023年11月在長沙縣法院公開審理,持續開庭一個多月。

  檢察機關指控,上述17人在以劉立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活動中,分別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

  據了解,除朱新建等3人外,其他14名被告人認罪認罰。

  1966年出生的朱新建,是此案中學歷最高的被告人。他在湖南一所「985」高校獲得工學碩士學位,此後留校從事科研工作,曾任該校計算機系副研究員,參加過一些重大計算機項目的研發。後來朱新建自主擇業,創立了一家科技公司。

  

  辯方提交的圖片鑒定資料。 受訪者供圖

  據檢方指控,朱新建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稱朱新建只是借錢給老鄉劉立強放貸,並未參與其公司的經營管理,「他是搞科研的,怎麼會成為劉立強的『馬仔』呢?」

  被告人周念文稱,他曾在2023年12月目睹劉鴻被偵查人員毆打。

  劉鴻是這一系列案件主犯劉立強的弟弟,曾在婁底的報社工作,被指控參與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案件審理過程中,朱新建、劉鴻的辯護人申請對非法證據進行排除。檢察機關調查后認為,不能排除劉鴻在2023年12月被刑訊逼供的可能,遂對他當月的3份訊問筆錄依法予以排除;檢察機關還認為,不能排除朱新建在2020年9月22 日被刑訊逼供的可能,遂將其當月27日的訊問筆錄予以排除。

  2023年11月,長沙市中級法院對3名被告人劉立強、李雷激、劉歆劍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人出示司法會計鑒定文書等證據,指控劉立強等3人在非法放貸過程中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劉立強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李雷激、劉歆劍在各自參與的詐騙、非法拘禁等犯罪中系主犯。

  劉立強等3人則辯稱無罪。其辯護人也作無罪辯護,認為此案所涉糾紛系民間高利借貸,被告人沒有惡意隱瞞、欺詐或虛構事實,所有借款人對於借款條件均是明知且同意;此外,劉立強等人在催債過程中未造成輕微傷以上的任何危害結果。

  因控辯雙方提供了新證據,長沙中院在8月5日進行了第二次開庭。

  在法庭旁聽的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辯方提交了會計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該報告顯示,被指控涉嫌詐騙的15項借貸,未收到的本金利息費用超過應收本金利息費用的41%。

  辯護律師以此辯稱,劉立強等人在借貸糾紛中的主要目的是討要本金和利息,沒有實施詐騙等犯罪的主觀動機,事實上還有大量借款至今未收回。

  公訴人則認為,上述審計報告並非司法鑒定報告,不應作為證據採信。審理過程中,辯護人申請提取尚在偵查機關的劉立強的手機,稱裡面有錄音等關鍵證據,公訴人稱手機錄音方式不符證據的合法性,未同意提取該手機。

  針對涉及劉立強、朱新建等人的一起非法拘禁案,辯方提交了大量圖片的司法鑒定文書,以證明劉立強、朱新建當時並不在長沙案發現場,而是在300公裡外的洞口縣。公訴人認為圖片的提取和鑒定存在造假的可能,雙方對此展開了激烈辯論。

  公訴人在法庭提交了相關的證人證言、車輛信息等證據。

  庭審中,法官詢問三名被告人,根據相關事實,如果不以詐騙而以其他罪名來定罪,是否認罪?三名被告人表示「不大懂」。辯護律師則稱,被告人的行為亦不構成其他犯罪。

  公訴人表示,此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作最後陳述時,劉立強稱那些借款人屬於不還錢的「老賴」,「他們是『套路借』,我才是受害人。」李雷激則向「親友團」和司法機關表示感謝;劉歆劍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庭審最後,審判長表示經合議后再擇期判決,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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