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澇業主砸牆向隔壁小區排水,律師:應賠償

京港台:2024-7-11 09:12| 來源:九派新聞 | 評論( 1 )  | 我來說幾句

小區內澇業主砸牆向隔壁小區排水,律師:應賠償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據紅星新聞,7月7日,山東臨沂市平邑縣一小區發生內澇,有業主用石頭在圍牆上鑿洞,企圖將水排至隔壁小區;隔壁小區業主前去勸阻時,被石頭砸傷。目前派出所等部門已介入。

  

  業主試圖砸牆排水。圖/視頻截圖

  現場視頻顯示,涉事兩小區僅一牆之隔,金都花園小區內澇嚴重,積水沒過膝蓋,而隔壁平邑農商銀行家屬院小區排水則相對良好,無明顯積水。一男子為緩解積水小區的內澇問題,試圖通過鑿洞將積水排向隔壁小區。

  這一舉動引起了平邑農商銀行家屬院小區業主的不滿。王女士說,隔壁小區(金都花園小區)業主鑿洞把水排到自己所在小區,圍牆被砸出了六個坑洞,她所在小區的汽車因此也被水淹。

  當小區業主前往勸阻時,「他們非但不聽,還向我們投擲石頭」,王女士說,一名女士因隔壁小區業主投擲石頭而腿部受傷。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向九派新聞介紹,面對小區內澇,業主進行自救或者「緊急避險」都可以理解,但在積水不足以威脅生命安全的情況下,直接在圍牆上砸孔,把積水排到隔壁小區,致隔壁小區的業主財產受損,還可能威脅到隔壁小區的人身安全,這種做法不僅不可取,而且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如導致隔壁小區嚴重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犯罪。

  在隔壁小區人員阻攔時,該小區人員扔石頭砸向隔壁小區人員,屬於故意傷害他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如果受傷人員構成輕傷以上,砸人者還涉嫌故意傷害罪。

  這是否屬於緊急避難行為?譚敏濤表示,緊急避險是指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通過損害另一法益來保護較大法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行為。

  在本次事件中,平邑農商銀行家屬院小區本來沒有內澇,金都花園小區人員將自己的內澇排水至隔壁小區,不屬於迫不得已的情況,而且,兩個小區的法益相同,並不能以損害隔壁小區的法益來保護自己的法益,所以,這不屬於緊急避險,砸孔排水者應當向隔壁小區進行賠償。

  對於砸孔向隔壁小區排水,導致隔壁小區水患,砸孔者應當賠償隔壁小區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當賠償受傷者相應的損失。對於砸孔者,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排水所造成的危險以及隱患,給予砸孔者相應治安處罰。

  對於被砸孔小區而言,受損害的業主可以要求砸孔者予以賠償相應損失,受傷者可以要求賠償相應損失。對於砸孔者,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相應處罰,砸人者也應當被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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