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中國查手機?國安詳解何為"三個明確查驗"要求

京港台:2024-6-12 02:44| 來源:環球時報 | 評論( 7 )  | 我來說幾句

入境中國查手機?國安詳解何為"三個明確查驗"要求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邢曉婧 劉欣】國家安全部近期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兩個部門規章」),將於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社會各界對此廣泛關注並給予積極評價,認為這是深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但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藉機斷章取義、搬弄是非,炮製所謂「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等不實言論。

  相關法律專家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規範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並對所有執法權都作出清晰明確的嚴格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則詳細介紹了何為「三個明確查驗」的規範性要求,更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始終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辦事,歡迎社會各界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告訴《環球時報》記者,一個時期以來,個別自我標榜為「法治社會」和「民主燈塔」的西方國家,「說一套做一套」,慣於將「法律工具」政治化,針對入境中國公民的無端滋擾盤問、隨意關「小黑屋」、強行「查手機」等事件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國家的海關邊境部門專門出台規定,宣稱無需獲得批准,即可任意查驗入境人員電子設備,並要求提供解鎖密碼,否則將沒收電子設備、強制拷貝內容,並拒絕其入境。該幹警稱,「這些胡作非為的執法亂象,已成為破壞國家交往、民間交流的『新毒瘤』和歧視華人、亞裔族群的『新實錘』。」

  「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更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賊喊捉賊』的自我鏡像。」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教授畢雁英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那些自知理虧之人,由於個別國家執法部門有隨意檢查入境人員手機的惡行,就一廂情願地認為中國也會效仿這種非法行徑,無疑是「以己度人」。那些心懷叵測之人,恐懼其危害我國家安全的行為遭到嚴厲打擊,就對中國執法部門進行「潑髒水」式的惡意攻擊,純屬「賊喊捉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張力在對《環球時報》記者解釋「兩個部門規章」的意義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作為兩個部門規章的上位法,分別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執法權、刑事偵查權作出授權性規定。

  畢雁英認為,「兩個部門規章」作為國家安全機關規範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並對所有執法權都作出清晰明確的嚴格規範,體現了懲治違法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實現了履行執法權力和保障合法權益的統籌兼顧。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間諜行為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各國都通過立法予以嚴厲打擊。為有效防範、制止、懲治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依據憲法有關條款,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驗電子設備設施作出具體規範,兩個部門規章從執法程序上對此均有一系列嚴格限定。

  在採訪中,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詳細介紹了關於「三個明確查驗」的規範性要求。第一,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第二,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第三,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表示,「特別是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這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先執行后報批』的一般要求更為嚴格,體現了依法辦事、謹慎用權的法治理念。」

  那麼,「三個明確查驗」的依據是什麼?張力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的平衡兼顧。

  「國家安全機關始終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辦事,秉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對《環球時報》記者說,「國家安全機關將嚴格執行執法監督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歡迎社會各界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確保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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