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朋友圈拒加班遭解僱,公司違法解約賠4.9萬

京港台:2024-4-25 11:52| 來源:工人日報 | 我來說幾句

員工發朋友圈拒加班遭解僱,公司違法解約賠4.9萬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重慶一家教育培訓公司的員工劉女士,因不滿公司領導要求周末加班的要求,在朋友圈發了一條:「各位領導,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麼事情,到時候留言就可以了。」結果被解僱。員工起訴到法院,近日法院判公司賠償4.9萬餘元。

  據劉女士介紹,事發一個周五的晚上,她剛加完班回到家不久,就接到公司領導電話,要求她馬上對接客戶。劉女士認為她之前已經和客戶談好,沒必要再佔用周末時間對接工作,便發了這條朋友圈。很快,公司領導再次打來電話說:「你下周一不用來了。」

  兩天之後,劉女士接到公司通知,稱因為她在朋友圈發布的言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要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冷靜下來后,感覺當時發這條信息確實有些衝動,我也當面向領導承認了錯誤。」劉女士說,公司拒絕了她按照勞動合同進行賠償的要求。經勞動仲裁后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制定,而且經過民主程序告知或者進行了公示,勞動者的行為必須要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劉女士的行為雖然欠妥當,但無法看出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也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據此,法院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判決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劉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9萬餘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義務,劉女士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北京德恆重慶律師事務所李建律師說,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給予加班員工相應報酬或補償,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有用工管理權,但解僱員工不可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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