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外長:不應將印太發展過度描述為美中競爭結果

京港台:2024-2-4 10:24| 來源:RFI 華語 | 評論( 2 )  | 我來說幾句

菲外長:不應將印太發展過度描述為美中競爭結果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菲律賓外長馬納洛(Enrique Manalo)在第三屆歐盟印太部長級論壇期間談到該地區日益增長的軍事化和侵略性模式,包括在南中國海問題上時,提出要尋求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以確保印太地區繼續走在和平的道路上。本屆歐盟印太部長級論壇於2月2日舉行,來自歐盟機構和歐盟成員國、印太國家以及多個地區組織的約7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論壇。

  馬納洛在布魯塞爾舉行的論壇上說:」如果印度-太平洋要繼續成為全球增長和人類繁榮的引擎,特別是在我們面臨全球不確定性和地緣政治衝突加劇的情況下,我們首先需要堅持和平之路,其次需要建設韌性」。

  馬納洛稱,僅在南中國海,侵略性行動就違反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關於和平解決爭端的馬尼拉宣言》和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他補充說,東中國海、朝鮮半島和台灣海峽緊張局勢的加劇「動搖了數十年來一直支撐著本地區作為一支經濟力量的活力的穩定的安全機制」。

  馬納洛重申菲方立場,並指各國應推動建立基於規則的秩序,「保證全球公域的公平與穩定」。他強調,印太地區的未來不是由一兩個大國決定的,而是由包括東盟國家和太平洋島國在內的許多行為體決定的。

  馬納洛稱,將印太地區的發展「過度描述為」美中戰略競爭的結果,有可能損害菲律賓等其他較小國家的利益。他說,「首先,這將菲律賓等國獨特而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置於對手(美中)利益之外,使其處於次要地位」。

  馬納洛說:「這也掩蓋了我們的判斷:在國際法上明顯不合法、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行動,有時卻在這一競爭的借口下被合理化。同時,應對這些行動的補救措施也被一方從這一戰略競爭的稜鏡中看待」。

  此外,第24屆東盟—歐盟外長會議周五在布魯塞爾召開。雙方在會後發表的聯合聲明中提及:「我們重申致力於根據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護並進一步加強我們各自海域的穩定,以實現我們地區的總體和平、安全、穩定和繁榮」。

  聲明稱:「我們重申必須根據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維護和促進南中國海的和平、安全、穩定、平安以及航行和飛越自由。我們重申必須加強互信,在開展所有活動時實行自我剋制,避免採取可能加劇緊張局勢和增加事故、誤解和誤判風險的行動,並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尋求和平解決爭端」。

  聲明補充說:「我們認識到南中國海成為和平、穩定和繁榮之海的益處。我們強調全面有效執行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重要性。我們鼓勵所有國家避免採取任何危及該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單方面行動。我們強調需要維護和促進有利於《南海各方行為準則》談判的環境。我們歡迎在早日達成符合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效和實質性《南海各方行為準則》方面取得進一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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