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鬥魚索賠8000萬:誰來拯救自殺也賠不起的大學生

京港台:2023-12-7 10:03| 來源:狐度 | 評論( 4 )  | 我來說幾句

遭鬥魚索賠8000萬:誰來拯救自殺也賠不起的大學生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隨著公司CEO陳某傑因為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逮捕,曾經被鬥魚索賠8000萬違約金的女大學生們,再次出現在輿論視野,登上熱搜。

  2019年5月,就讀於某985高校表演系二年級的羅莉,簽約成為平台女主播。按照合同顯示,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時長為120小時。因為工作壓力太大,2020年初,羅莉因心肌炎休學,並停止直播,此後她被索賠8000萬。

  因為無力支付違約金,羅莉不得不多次和平台續約做主播,直到2023年9月,雙方對簿公堂,羅莉仍舊無法脫身。

  

  鬥魚app截圖。

  這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問題是平台或者經紀公司維護合法權益,也應該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內。如果把約束主播的條款異化成了賣身契,甚至像有人說的那樣,有些機構唯一的盈利項目就是打官司掙違約金,不僅嚴重侵犯了主播們的利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讓主播這個行業野蠻生長,最終只會落得一個雙輸的局面。

  實際上,不止直播業,這種亂象一直以來都是整個演藝行業的痼疾。越是小的經紀公司,在簽約主播、藝人時,越是套路滿滿,利用行業信息差和優勢地位,故意設置隱蔽條款或者陷阱條款,導致相對方處於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局面。

  這種行為擾亂了行業,傷害了藝人,也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了。雙方簽訂合同,自然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是針對這些亂象,有關部門也該加強監管,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制定行業規範標準,在保障主播等藝人權益的同時,形成良性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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