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放」拍黃瓜之後,還要「解放」豆腐腦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北京朝陽區一家包子鋪因在外賣平台賣豆腐腦,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超許可範圍經營,罰款15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7014元,此事在網上引發關注。央廣網刊文提醒,「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包子鋪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是「熱食類食品制售(限主食類)」,而在外賣平台多賣了個豆腐腦這種常規搭配,就被認定是超範圍經營,遭到了15000元的重罰,這給普通人的感受是違法的輕微性和懲罰的嚴重性之間沒有構成恰當的比例。
但是,包子鋪賣豆腐腦、豆漿的事,似乎被一些舉報人盯上了。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針對北京市朝陽區領導的留言,至少3條舉報指向當地包子鋪、大餅鋪的「超範圍經營」。有舉報人舉報了某包子鋪賣現磨豆漿,僅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限主食製品),未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的許可證,屬超範圍經營;有人舉報了驢肉火燒店賣驢肉湯;有人舉報大餅鋪子賣羊湯的。有的舉報還說,當地市場監管所打來電話,問自己是否願意「調解」,在監管部門沒有做出處罰之後,自己才找區領導留言投訴的。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包子鋪們賣豆漿要被舉報,賣豆腐腦要被舉報,賣驢肉湯、羊肉湯還要被舉報,都是指向了店鋪僅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限主食類)」的許可,卻搞起了「熱食經營」。
對於這個問題,監管部門的回復也並不統一。有時回復,豆漿是「按主食製作的」,沒有超範圍經營。有時回復,「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改正」,不予立案。有時回復,做湯類沒有超範圍經營。當然,最嚴重的結果就是,這家因為賣豆腐腦而被處罰了15000元。
看來一些舉報人已經盯上了包子鋪的「超範圍經營」,正在批量化操作,舉報者三不罷四不休地糾纏執法部門,在得不到滿意的處理之後,進一步向上級領導舉報,而市場監管部門則在疲於應付。這個和舉報小館子賣「拍黃瓜」屬於「超範圍經營」如出一轍,比如湖南株洲有一對父子竟然舉報當地飯館「拍黃瓜」高達49次。
「普遍性違法」會讓監管工作失了準頭,乃至被個別「職業舉報人」牽著鼻子走。所以還需要梳理執法依據,聚焦企業反映的堵點難點問題,避免監管要求脫離現實,防止有人從中渾水摸魚。7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其中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這份文件還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贏得民間一片叫好聲。
「拍黃瓜」問題和「包子鋪賣豆腐腦」的問題是一樣的,賣豆腐腦、豆漿的形式違法瑕疵,要怎麼精準解決?是按前述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做簡化許可,還是在食品經營分類上做細化?或者,由監管部門主動引導經營者調整經營範圍,這都是解決問題的積極措施。無論如何,不應該一罰了之。
包子鋪、大餅店搭售豆漿、豆腐腦、牛羊湯是很普遍的經營模式,不能因為食品監管制度的精細化,就讓經營者天天處於被舉報、被處罰的恐慌當中。要讓食品監管標準回歸民間,回歸群眾的真實訴求,要杜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和要挾式舉報之間的惡性循環。在「解放」拍黃瓜之後,還需要「解放」豆腐腦。